西南政法大學本科生導師制管理辦法試行

2021-03-04 08:04:34 字數 2362 閱讀 2455

2023年10月28日15:19 (閱讀:161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順應高等教育發展形勢,深化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和績效,切實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根據《西南政法大學學分制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導師」,是指針對實行學分制的本科學生,以其學業指導為核心,兼顧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心理等方面指導的專兼職教育工作者。

第二章導師的任職條件和權責

第三條導師的任職條件

(一)恪守教師的職業道德,師德高尚,責任心強,為人正派,愛生敬業。

(二)熟悉教育教學規律,教學經驗或管理經驗豐富,具有較高的教學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較強的科研能力。

(三)熟悉所指導學生所在專業的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教學環節,熟悉學校有關教學管理、學生管理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含碩士)學歷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學工作或管理工作經歷。

(五)上一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及以上的輔導員和專任教師。

第四條導師的權責

(一)關注學生的思想動態,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幫助學生端正專業思想和學習態度,注重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和科學精神、人文精神、創新精神以及專業素養的培養,促進學生知識、能力與素質的協調發展。

(二)針對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發揮自身專業優勢和知識結構優勢,對學生選課、選師、選時、選擇專業及專業方向以及學習方法、科學研究、職業生涯規劃等方面進行指導,當好學生的參謀。

(三)針對學生在不同學習階段的特點進行指導。對低年級學生重在幫助他們盡快完成從中學生到大學生的角色轉變,盡快融入大學的學習和生活,幫助學生樹立專業觀和打牢專業基礎;對高年級學生則重在培養專業素質和專業精神,為學生考研、出國留學、就業、創業提供的諮詢、指導和幫助。

(四)與學生保持相對穩定的接觸,每學期初與每學期末必須與學生見面。採取集體指導與個別指導相結合的方式,每學期集體指導不少於兩次,對每個學生的個別指導不少於一次。對有特殊學業需求的學生應及時給予指導。

(五)在學院導師制工作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配合教務、學生管理等部門做好相關的學生事務管理工作。

(六)工作須有計畫、有記錄、有總結。每學期末,應向學院導師制工作小組提交工作總結,並對所指導學生做出學習、品行等方面的評價。

第三章導師的選聘

第五條導師在輔導員和專任教師中選聘,聘期四年。

凡通過崗位聘任且符合導師任職條件的輔導員和專任教師都有義務擔任本科生導師。

第六條各學院按每30~50名學生配設一名導師的比例選聘導師。

第七條學院可採取教師自薦、專家推薦、教研室推薦、學院指定等方式擬定導師名冊,並負責在新生報到時公布。導師名冊應包括姓名、性別、畢業院校、專業、學歷、職稱、高校工作年限、實務經歷、評價等基本資訊。學院在正式聘任後將導師名單分別報送教務處、學生處備案。

受聘導師不得隨意更換指導的學生,學生也不得隨意更換導師。確因特殊情況須更換的,須經學院導師制工作小組研究同意後更換。對於不負責任和不能履行導師職責的導師,學院導師制工作小組應及時撤換。

第四章導師的管理、考核與待遇

第八條學校成立本科生導師制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教務處、學生工作部、人事處、財務處、團委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教務處負責人任組長,學生工作部負責人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本科生導師制的政策、指導和監督學院導師制工作小組及導師的工作、考核學院導師制工作小組組長和副組長、評選優秀導師等事項。

學院成立本科生導師制工作小組,院長或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任組長,總支書記或副書記任副組長,負責制定具體管理細則並組織實施。鼓勵學院導師制工作小組組長、副組長擔任導師。

學院導師制工作小組受學校導師制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導師受學院導師制工作小組的領導。

第九條學校每學年對導師工作進行一次考核,考核辦法由教務處會同學生處、人事處制定,由學院組織實施。

第十條導師工作的考核結果記入本人業務檔案,作為教師工作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務晉公升、崗位聘任和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導師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度考核視為不稱職,不能在當年評優評先和晉公升職稱,並不得在下一年度擔任導師。

第十一條在指導學生過程中,導師如出現嚴重違反法律、學校規章制度的,取消其導師資格。

第十二條學校每年評選一次優秀導師,對工作表現突出的導師給予表彰和獎勵,其比例不超過導師總數的10% 。

第十三條導師津貼由學院自主決定。

第五章對學生的要求

第十四條學生應尊重導師,主動與導師聯絡,尋求導師的指導與幫助。每學期開學初根據導師的意見和本人的實際情況,制定、調整學習計畫。

第十五條主動、認真地參與導師組織的有關活動,完成導師布置的各項任務。在科研訓練中要多思、多問,努力培養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與創新思維。

第十六條客觀、公正地對導師的指導情況進行評議。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9級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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