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財經大學本科生第二課堂學分認定暫行辦法 經濟學院

2022-12-22 01:09:03 字數 6259 閱讀 1958

為培養思想品德優良的高素質創新型應用型人才,引導全體本科學生在「第二課堂」活動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為科學的學生綜合素質培養體系,探索有財經特色的實踐教育教學新形式和新途徑,特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第二課堂活動認定範圍及內容(一)第二課堂的範圍包括以下六方面:

1、思想政治與道德素養類:學生參加黨、團組織的重要活動及在思想認識、道德品質等方面的重要表現。

2、科技學術與創新創業類:學生課外從事的創新創業活動以及在參加各級各類學術、科技、創業等比賽中取得的成績。

3、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類:學生組織或參加社會實踐、各類青年志願者服務、公益性勞動和活動,完成教學實踐和實習任務等活動以及在活動中的表現和取得的成果。

4、文體藝術與身心發展類:學生參與的文體藝術活動和取得的成績,以及其它有益於身心健康發展的活動。

5、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類:學生組織或參與的社團活動,所擔任的學生幹部職務及在組織、管理能力方面的鍛鍊,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會工作。

6、技能培訓及其它類:學生參加各級各類技能培訓、資格考試情況及取得的成績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經歷或成果。

(二)第二課堂的內容分為以下三個層次:1.國際、國家、省部級組織的各項活動或專案;2.學校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項活動或專案;

3.各學院(系)、班組織的各項活動或專案。具體的活動內容表現形式為:

1.校級及以上各類學科競賽;2.學校立項的本科生科研課題研究;3.

校級及以上各類文體競賽和藝術活動;4.學校各類科技、學術活動和文化節(周);5.社會實踐與社會工作;6.

**、徵文和其他作品;

7.經學校有關部門審核認定的其他活動或專案;

8、學院根據本單位人才培養需要認為學生必須參加的其他形式活動。

二、學分修讀規定與要求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除課內完成必修、選修和實踐環節學分外,還須修讀第二課堂學分,並獲取4個第二課堂學分後方能畢業。

學生應結合自身興趣、特長和能力,根據第二課堂認定範圍的6方面,合理選擇地參加各級各類活動,完成至少3個方面的內容,以獲取相應的第二課堂學分。其中「思想政治與道德素養類」活動為必修,且不得低於每學期限制所修學最低分課時數30%。

第二課堂學分分配方案:

第1-6學期每學期須完成綜合0.5學分,前三學年共完成3學分,另外1學分用於完成科研、社會實踐或創新活動。

學年第一學年1學分學期

第一第二

第二學年1學分第三

第四第三學年1學分第五

第六本科學習期間

學期學期學期學期學期學期

科研、應修學分

綜合0.5學分

綜合0.5學分

綜合0.5綜合0.5綜合0.5綜合0.5學分

學分學分

學分社會實踐或創新活動1學分

注:第二課堂學分分配方案主要是與學校評優秀、評獎方案配套,學生每學期須完成規定的最低學分數,如未完成,則不能參與當年各類評優評獎;鼓勵學生廣泛參與各項活動,多完成學分不限,即每學期學分設下限不設上限。

三、第二課堂學分認定與組織管理

1.第二課堂按內容分類進行課時學分量化,按照每30課時計1學分計算,第二課堂共120課時;各學院也可根據本單位學生活動開展情況對學分折算課時數進行調整,但不能低於30課時計1學分的標準。

2.各學院根據學院實際,成立以學院黨總支負責人、各班級輔導員、學生代表為主體的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以學生班委幹部、同學代表為主體的學生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及學生第二課堂學分認定仲裁小組。

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負責組織第二課堂活動,指導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工作,凡涉及學校、學院組織的活動,由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進行認定;各類班級活動,經報批同意的各類學生自發活動在學院指導下,由學生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認定。學生第二課堂學分認定仲裁小組對學分認定過程**現的異議進行仲裁。

3.各學院根據本辦法結合學院專業特色、人才培養計畫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具體實施細則,在學生中公布和學校備案後方可實

施。學院根據第二課堂活動類別、層次、規模、效果和學生在活動中的表現,按照學院實施細則審核認定其分值。

4.學生憑參加第二課堂活動的有關證明材料向所在班級申報、由學生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學院審核後認定其分值並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對認定結果有異議,可向學生第二課堂學分認定仲裁小組提出仲裁。

5.教務處、學工部、團委按照各單位備案的具體實施細則,對各單位第二課堂各項活動學生認定進行監督和檢查。

6.本暫行辦法從2023年2月起開始試行,2006級本科學生參照本辦法執行。

7、本辦法由教務處、學工部、團委負責解釋。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本科生第二課堂學分實施細

則為具體組織實施《西南財經大學本科生第二課堂學分管理暫行辦法》,使其更具有科學性、規範性和可操作性,依據其有關規定和經濟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思想政治教育活動

第一條思想政治教育類活動包括:各級各類組織開展的黨團活動、主題教育、學習活動、黨章及馬列學習小組、***理論研究會「****」研究會學習、思想政治類報告、專題講座等。

第二條思想政治教育類活動每次根據持續時間和活動規模,記課時,每小時記1課時。

第二章學術科技創新活動

第三條學術科技創新活動類包括:各類學術科技競賽、學科競賽活動;學術**和研究成果;校、院二級各類科技節(周)、科討會;學術科技類報告、講座等。

第四條各類學術科技競賽、學科競賽活動主要包括: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組織的各類學術科技競賽、學科競賽。包括「挑戰盃」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盃」創業計畫競賽、數學建模競賽、電子設計競賽、程式設計競賽、英語演講比賽、學院組織的基礎和專業課程競賽等。

第五條科學研究與科技成果的內容包括:在國際、國內正式刊物上,有內部準印證及學術會議**集等非正式刊物上發表的學術**(含學年**、科技**);**入選高質量會議;各種專利,產品、軟體、課件開發轉讓等。

第六條學術**發表以收到收錄通知書或正式刊物為準;專利獲准以收到交證書費的收錄通知書或正式的專利證書為準;產品、軟體、課件等技術成果轉讓,以雙方鑑定的技術成果轉讓合同書為準;產品、軟體、課件等技術成果的開發推廣,以相關專家鑑定為準。

第七條本科生第二課堂學分學術科技競賽、學科競賽,發表**,獲得專利及產品、軟體、課件等技術成果轉讓及專案開發,可計入課時數表:

專案學術

科技競賽及

級別獲獎等級或排名

特等獎或第一名等級獎、單項獎優勝獎或鼓勵獎參賽者

特等獎或第一名等級獎、單項獎優勝獎或鼓勵獎

計入課時數30課時25課時15課時10課時20課時15課時10課時

國家級省級

學科競賽

學術**學術**

8課時參賽者

12課時特等獎或第一名

8課時等級獎、單項獎

校級6課時優勝獎或鼓勵獎

4課時參賽者

8課時特等獎或第一名

6課時院級其它獎

4課時參賽者

「挑戰盃」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盃」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計畫競賽獲獎者,在以上各相應獲獎等級得分基礎之上增加10課時;參賽者增加5課時。

類別和等級計入課時數

a級核心期刊

b級核心期刊c級核心期刊

其它正式學術刊物/學術會議**集及內部刊物

專業性專題報告或調查報告《學經濟》、《基地通訊》

中國經濟學年會中國資本論年會中國政治經濟學年會全國基地科討會

西南財經大學基地科討會學年**

第一作者第一作者第一作者第一作者第一作者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第一作者第一作者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優秀**提交**

30課時15課時10課時5課時5課時5課時15課時15課時15課時10課時7課時5課時3課時

專利第二作者以下作者計入課時數,以各級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0.8、0.6、0.

4係數,至0.4係數為止。其它學術會議根據級別參考以上可是標準執行。

同一**不累計課時。

30課時發明專利第一專利人

20課時實用新型專利第一專利人

15課時外觀設計專利第一專利人

15課時專利轉讓第一專利人第二專利人以下專利人計入課時數,以各級第一專利人得分,依次

乘以0.8、0.6、0.4係數,至0.4係數為止。

第八條科技節(周)指由學校、學院正式組織的,有一定時間跨度、由一系列學術科技類相關專案構成的學術科技文化活動。參與者以獲得科技節(周)組織的各類競賽、各類獎勵等級為依據申報學分,記分標準參照第五條競賽類評分標準執行。

第九條參與學術科技類講座、報告等活動,每參加一次並撰寫總結性專題心得的記2課時,最多記16課時。

參加學術講座、報告的認證由活動組織者負責提供。

第三章文體競賽及校園文化活動

第十一條文體競賽活動主要包括參加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區縣級)組織的各種文化、藝術、體育競賽。

第十二條校園文化活動包括面向學生開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藝術類講座、報告,演講、徵文、辯論、展覽、書畫、攝影、文化藝術節、重大文藝演出等活動,參加大學生藝術團以及其它學生社團等。

第十三條文體競賽活動分集體專案和個人專案,按照活動等級和獲得獎項給予相應學分。集體專案的分值與個人專案同等記錄。

本科生第二課堂學分文體競賽計入課時數表

專案獲獎等級或排名

特等獎或第一名等級獎、單項獎

國家級優勝獎或鼓勵獎參賽者

特等獎或第一名等級獎、單項獎

省級優勝獎或鼓勵獎參賽者

特等獎或第一名等級獎、單項獎

校級優勝獎或鼓勵獎參賽者

院級(區縣級)特等獎或第一名

級別文化藝術體育競賽

其它獎參賽者

3課時2課時

第十四條參與人文、藝術類講座、報告等活動,每參加一次並撰寫總結報告的記2課時,最多計16課時。

參加講座、報告的認證由活動組織者負責提供。

第十五條演講、演出等人文、藝術類校園文化活動的學分,採用立項申請制,由校團委負責審批。每參加獲得立項的人文、藝術類校園文化活動一次6—8課時。

第十六條參加校大學生藝術團並完成定期訓練任務及相關演出任務,按學期考核合格的,團員每學期記10—16課時。

第十七條學生通過參加學生社團及開展社團活動獲得相應的校園文化活動學分。學生參加在冊學生社團時間滿半年,定期參加社團組織的活動,按學期考核合格的,記5課時。

第四章社會實踐和社會工作

第十八條社會實踐活動類分為假期社會實踐、日常社會實踐活動和青年志願活動三大類。

第十九條社會工作包括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擔任學生幹部等。第二十條假期社會實踐包括利用寒、暑假等進行的社會實踐活動,如「三下鄉」活動、社會調查、生產實踐等。

日常社會實踐活動指個人利用課餘時間參與的社會實踐活動。青年志願活動包括學生利用課餘時間進行的社會實踐活動,如社群文明建設活動、義務勞動、法律援助、支教掃盲、諮詢輔導、社群服務、「社群共建」實踐活動及其他各種公益活動等。

第二十一條假期社會實踐活動、日常社會實踐活動要求有詳細材料、實踐單位的證明、實踐報告,並有校內相關組織單位的證明。

參與學校、學院組織的假期社會實踐活動,實踐時間累計一周並

完成社會調查報告的記4課時,兩周以上並完成社會調查報告的記8課時。

參加日常社會實踐活動,實踐時間累計一周並寫出社會實踐報告的記3課時,兩周以上並完成社會實踐報告的記6課時。

第二十二條青年志願活動要求有詳細材料、受助單位(個人)證明或校內相關組織單位的證明。

參加各類青年志願服務活動,每參加一次記2課時。第二十三條勤工助學活動要求有詳細材料以及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開具的證明。

勤工助學活動學分記分標準參照第二十一條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生擔任學生幹部,積極開展各項服務、管理工作,定期參加各項活動,按學期考核合格的,獲得社會工作學分。

學校團委、學生會,學院團總支、學生會成員,每學期記8課時,部長級成員每學其記10課時,主席團成員每學期記12課時。

寢室長每學期記4課時,班委、團支部成員每學期記6課時,班長、團支書每學期記8課時。

以下人員,每學期工作結束,由主管部門鑑定合格後,記8課時:(1)學校**記者、通訊員,廣播站編輯、播音員;(2)社團的負責人、青年志願者組織負責人等;(3)學校刊物、公益性網路維護、網頁製作人員等;

以下人員,每學期工作結束,由主管部門鑑定合格後,記4課時:(1)網路小組成員;(2)海報小組成員;(3)攝影小組成員;(4)寫作小組成員;(5)學生工作動態工作小組。

第五章監督檢查及其它規定

第二十五條同一學期,同一專案所獲學分只記最高得分,不累加得分。

同一學期,在同一競賽(活動)系列中獲得不同級別獎勵的、參加多個社團的、參加社團與開展社團活動的、集體和個人在同乙個活動中獲獎的、同一件作品獲得多項獎勵的,視為前款所指的同一專案。

第二十六條未列入本細則的課外活動內容及其學分認定,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審核認定後計入第二課堂學分。

第二十七條凡經查實弄虛作假者,取消該專案所得分值,對有關人員進行批評和教育。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從2023年9月起開始實施。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二00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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