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大學本科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辦法

2021-03-04 09:59:27 字數 3193 閱讀 2494

中國科學院大學

本科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對學生綜合素質進行全面、科學的評價,根據《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德育大綱》、《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綜合素質測評適用於在中國科學院大學正式註冊並參加全日制學習的本科生。

第四條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第二章測評內容

第五條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由學習成績、基礎性素質測評成績、發展性素質測評成績和科研創新素質測評成績四個部分按一定比例計算得出。計算公式為: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學習成績×70%+基礎性素質測評成績×10%+發展性素質測評成績×10%+科研創新素質測評成績×10%。

一、學習成績

學習成績是指學生在本學年內所修的全部課程的成績。學習成績以教務系統提供的學年成績單為準。

二、基礎性素質測評

基礎性素質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質、身心健康素質、日常行為規範等測評指標。基礎性素質測評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質部分、身心健康素質部分各佔30分(由班級全體成員通過民主測評的方式產生),日常行為規範部分佔40分(由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小組依據記實結果進行相應扣減後得出)。

「日常行為規範」減分項包括:課堂紀律、宿舍管理、集體活動和體育鍛煉四部分內容,每項10分。減分項測評方法為「記實」,對學生在日常學習生活中的行為進行記錄。

課堂紀律是對學生課程學習情況進行考察,主要從學生是否遲到、早退、曠課及遵守課堂秩序等方面進行認定。本科部不定期了解學生上課情況,進行課堂秩序情況記錄。

宿舍管理是對學生宿舍情況的考察,主要從宿舍衛生情況、學生遵守公寓管理規定等方面進行認定。學生處、園區管理部、本科部定期到宿舍檢查,掌握宿舍情況。如出現使用違章電器、留宿外校人員等違規違紀行為,該項扣10分。

集體活動是對學生參與各項校園文化活動情況的考察,主要從學生參與活動表現等方面進行認定。班委針對各項集體活動對全班學生進行考勤,記錄學生參與情況。

體育鍛煉是對學生身體素質情況的考察,主要以體育達標測試成績為準。學生體育達標測試成績由體育教研室反饋本科部。

受到學校警告及以上處分的學生,基礎性素質測評部分為零分。

三、發展性素質測評

發展性素質是指學生在學校學習生活過程中體現出的社會責任感、創造性、實踐性和個性發展方面的素質,主要以學生實際獲得的榮譽稱號、獎勵及成果鑑定證書等為主要測評依據,該項成績滿分為100分。

(一)社會實踐

1.假期社會實踐活動

社會實踐活動獲得國家、省(市)、學校及本科部所頒發的榮譽證書的,在當年綜合素質測評工作中給予相應加分。

2.志願服務活動

學生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獲得國家、省(市)、學校及本科部表彰的,在當年綜合素質測評中給予相應加分。

(二)社會工作

1.學生幹部

學生幹部包括團總支幹部、學生會幹部、班委會及團支部幹部、學生社團負責人。學生幹部考核合格給予加分,不合格者不加分。如果被評為國家級、省(市)級、校級及本科部優秀學生幹部,綜合素質測評中給予相應額外加分。

2.社團活動

學生參與社團活動,獲得國家、省(市)、學校及本科部表彰的,在當年綜合素質測評中給予相應加分。

(三)體育類特長

學生參加本科部、校級及以上體育賽事,個人專案或集體專案中取得名次,在當年的綜合素質測評中按照相應的標準給予加分。

(四)文藝類特長

學生參加本科部、校級及以上文藝賽事,個人專案或集體專案中取得名次,在當年的綜合素質測評中按照相應的標準給予加分。

(五)額外特殊加分專案

其它未涵蓋的發展性素質專案及特殊情況,由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酌情加分,但最高不超過20分。

四、科研創新素質測評

有效科研創新成果認定為上一學年以學生身份參加的且署名中體現「中國科學院大學」的成果,該項測評成績滿分為100分。

(一)科技、學術類競賽

學生參加由本科部及學校組織參加或認定的各級各類科技、學術競賽,獲得國際級、國家級、省(市)級、校級榮譽稱號的,在當年的綜合素質測評中給予相應加分。

(二)發明創造

學生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國家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在當年綜合素質測評中給予相應加分。

(三)科研學術**

學生在國內外高水平刊物上發表文章,經由學業導師認定,在當年綜合素質測評中給予相應加分。

(四)人文、知識類競賽

參加本科部及學校統一組織或認定的各級各類人文、知識競賽,獲得國家級、省(市)級、校級榮譽稱號的,在當年的綜合素質測評中給予相應加分。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六條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由本科部組織實施。成立以本科部主任為組長,學生處老師、青年班主任、輔導員、教學主管、任課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為成員的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生的綜合素質測評工作。

第七條本科部應在遵循本辦法明確的評定原則、程式以及加減分標準的基礎上,廣泛聽取任課教師、學生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結合學生專業選擇等因素進一步制定實施細則。

第八條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一般於開學後乙個月內完成。本科生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全面負責測評工作。青年班主任為各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輔導員協助完成各班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班級成立由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習委員和學生代表(3-5人)組成的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小組,開展本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學生代表應由班級學生投票產生。

第四章測評流程

第九條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分班級測評、專業排名、本科部審核和學校終審四個步驟完成。

一、 班級測評

根據班級每位同學的日常表現和相關證明,班級測評小組按照測評辦法進行測評。基礎性素質測評成績根據記實和評議得出,發展性素質測評成績和科研創新素質測評成績根據學生實際參與各類活動情況及所獲得的榮譽或獎勵得出。青年班主任對基礎性素質測評、發展性素質測評和科研創新素質測評結果的真實性負責,審核相關證明材料,發現問題,進行修正。

二、 專業排名

輔導員帶領各班級測評小組,結合學業成績,計算得出綜合素質測評成績,並根據測評成績進行專業排名。

三、 本科部審核

輔導員將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報送本科部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無誤後,公示3天。若學生對測評結果存有疑義,可在公示期內向測評工作領導小組反映,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將取消學生評獎評優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公示無異議後,本科部備案,同時將原始材料整理歸檔,妥善儲存。

四、 學校終審

主管校長對本科部上交材料進行最終審核。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本辦法由本科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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