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免試攻讀

2021-03-04 05:46:40 字數 3886 閱讀 9035

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修訂)

(2013-2014學年校政字10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校本科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提高推免生整體質量為目標,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通過對學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和素質拓展情況的全面考察,擇優推薦。

第三條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我校優秀畢業生在本校攻讀碩士學位,同時也推薦符合接收條件的學生至其他高校、科研單位攻讀碩士研究生。

第四條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學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員會,由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校長任主任,教務處、研究生院、招生就業處、學生處、校團委和紀委辦公室負責人為委員。日常工作由教務處歸口負責。

第六條學院(系)成立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小組成員包括主管本科教學工作負責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負責人、分黨委(或黨總支)負責人、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教務秘書等,由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負責人任組長。

第三章推免條件

第七條推薦物件僅限於我校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

第八條申請推免的學生應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間無任何處分記錄。

第九條申請推免的學生應具備健康的身體素質,能夠勝任學業,因病休學的學生**返校之前不能申請推免。

第十條以在校1-6學期的全校共同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必修課的平均學分績點為標準,申請推免的學生成績要求為:

(一)一般類別學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3.4;屬於教育部規定的部分國家扶持專業、教育部人才培養基地班、學校批准設立的教學改革實驗班以及向校外推薦等可適當放寬學習成績要求;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或取得重大成績者,由本專業3名教授特別推薦,經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同意,可以適當放寬學習成績要求;

(二)藝術特長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3.2;

(三)體育特長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5;獲得個人單項全國冠軍的學生可適當放寬;

(四)在校應徵入伍退役復學的學生(以下簡稱「退役學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8;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或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士兵」的學生,可適當放寬至2.5;

(五)申請團**、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團計畫的學生(以下簡稱「支教生」)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8;自願赴**、新疆支教的學生,可適當放寬。

第十一條一般類別學生英語成績應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一)達到我校大學英語四級考試b以上且達到中國人民大學英語口語能力標準四等以上;

(二)國家大學英語六級考試426分以上且達到中國人民大學英語口語能力標準四等以上;

第十二條除上述要求外,申請跨學院(系)推免的學生如其所在專業與接收專業不屬同一一級學科,則需已選修一定數量的與接收專業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內容相關或一致的課程,且修讀課程的總學分數不少於接收專業第二專業教學方案所規定總學分數的50%。

第四章名額分配

第十三條推薦名額由教育部下達至我校,包括學術型推免(校內、校外)和專業學位推免(校內、校外)兩類。

第十四條學校負責將名額下達至各學院(系),以各學院(系)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為主要測算依據,綜合考慮本科教學情況、研究生錄取的動態情況及推免生類別情況,向重點學科、優勢學科、基礎學科及在本科人才培養工作中成績突出、積極推進本科教學改革的學院(系)專業適當傾斜。

第十五條各學院(系)原則上根據本學院(系)內各專業(方向)的學科建設情況及人才培養情況,按專業(方向)再次分配相應名額。

第五章綜合測評

第十六條學生所在學院(系)根據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和素質拓展三項指針對申請推免的學生進行綜合測評,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序是決定學生是否取得複試資格的唯一依據。

第十七條綜合測評成績=學習成績×80%+科研能力×10%+素質拓展×10%。

第十八條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和素質拓展三項指標的最高分均為4分。

第十九條學習成績測評

學習成績按1-6學期全校共同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必修課的平均學分績點計算,具體計算方法根據 《中國人民大學本科學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2005-2006學年校政字16號)的有關規定進行,成績由「數字人大」教務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各學院(系)可根據本學院(系)的課程設定情況,將專業選修課納入推免學習成績的計算範圍,但需至少提前一學期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學院(系)通告本學院(系)學生。

第二十條科研能力測評

(一)學生的科研能力的評測指標包含:

(1)學生於本科期間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文章的情況,所發表文章的研究內容應與其所學專業或所申請推免專業的專業方向基本一致;

(2)學生參加「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畫」的立項及結項情況;參加各級「挑戰盃」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國人民大學「創新杯」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獲獎情況;

(3)學生參加各類市級以上學科競賽的獲獎情況;

(4)經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認可的學生參與其他類別課外科研實踐專案、學術競賽及科研會議的情況;

(二)科研能力成績的評定原則: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應根據學校的相關管理檔案,在徵集師生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以上評測指標制定本學院(系)的科研能力評分細則,並至少提前一學期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學院(系)通告本學院(系)學生。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依據本學院(系)的科研能力評分細則,對學生提交的文章及相關材料進行審定,經過民主評議程式確定每一名學生的科研能力評測成績。如發現有學術不端行為,經認定後取消學生的推免申請資格,並依據《中國人民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2005-2006學年校政字15號)報學校相關部門處理。

學院(系)應將學生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歸類整理後在學院(系)內公開展示,以供學生查閱,接受學生監督。

第二十一條素質拓展測評

(一)學生的素質拓展的評測指標包含:

(1)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情況;

(2)學生參加「千人百村」大型社會調查專案及其他社會實踐活動的情況;

(3)學生參加各類志願服務工作的情況;

(4)學生參加學校、學院及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的情況;

(5)學生擔任學校、學院及班級團學幹部的情況;

(6)學生參與各類文體活動及比賽的情況;

(7)學生赴境外大學交流學習及參與國際交流活動的情況;

(8)學生在體現大學生精神風貌方面的突出事蹟;

(二)素質拓展成績的評定原則:

素質拓展成績=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評定成績×50%+班級民主評議成績×50%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應根據學校的相關管理檔案,在徵集師生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以上評測指標制定本學院(系)的素質拓展評分細則,並至少提前一學期向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學校推免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學院(系)通告本學院(系)學生。

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依據本學院(系)的素質拓展評分細則,對學生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定,經過民主評議程式,確定每一名學生的素質拓展評測成績(推免工作小組評定部分)。

班級民主評議環節由班主任組織,班級同學參考以上評測指標,結合申請推免學生提交的相應材料,對參評同學打出總體分值(不作具體專案細分),經平均後得出素質拓展評測成績(班級民主評議部分)。

如同一專業內各班級間民主評議成績的總體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學院(系)推免工作小組經討論可通過乘以修正係數的方式予以適當調整,但不得改變同一班級內班級成員間的成績排序及分值比。

學院應將學生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歸類整理後在學院(系)內公開展示,以供學生查閱,接受學生監督。

第六章推免程式

第二十二條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通過「數字人大」推薦免試研究生系統提交申請,詳細填寫各項申報內容,明確註明推薦生類別(一般類別、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退役學生、支教生)和申請類別(校內學術型、校內專業學位型、校外學術型、校外專業學位型)。

第二十三條藝術特長生、支教生需參加由學校團委統一組織的複試推薦資格測評;體育特長生需參加由體育部組織的複試推薦資格測評;退役學生需參加由學生處組織的複試推薦資格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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