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大學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暫行

2021-03-04 09:48:43 字數 1584 閱讀 1320

為了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自覺性和積極性,營造有利於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使學生有更多的自主選擇和發展空間,根據《齊齊哈爾大學學分制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中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 總則

第一條轉專業的所有工作必須本著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進行,所有有關的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與程式。

第二條本規定要求的轉專業學生必須是各專業修完一年級第一學期教學計畫規定課程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專科生。

第三條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第四條轉專業時間為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一周,其他時間概不受理。

二、 轉專業條件

第五條凡提出轉專業申請的學生,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優良,身體條件符合擬轉專業的要求;

(二)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亂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三)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四)第一學期無不及格課程,本科生平均學分績點3.0以上(含3.0);專科生各科平均分85分以上(含85分)。

(五)其他原因:

1.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

2.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3.因專業停招、改招、休學期滿的復學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後重新入學的學生,不轉專業無法學習者。

第六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跨類轉專業;

(1)專業類別為文科專業轉理工科專業者,或理工科專業轉文科專業者;

(2)考生類別為理科轉文科者,或文科轉理科者;

(3)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學生要求轉入其它專業者;

(4)非師範類專業轉入師範類專業者。

3.專科公升入本科者;

4.轉入專業教學資源不足的專業;

5.應予以退學者;

6.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第七條專業淨轉出率不超過專業人數的10%。

三、 轉專業審批程式

第八條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成績單及相關材料,經所在學院同意並上報教務處初審後,學生填寫《齊齊哈爾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由教務處轉交擬轉入學院。

第九條擬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資格認定,並由院長在申請表上簽署接收意見。

第十條經轉入、轉出學院審批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將審批表及相關材料交教務處進行資格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報主管校長審批,學校下發檔案。

第十一條轉入、轉出學院請於兩日內辦理完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根據轉專業檔案,學生須在一周內到教務處辦理轉專業相關手續。

四、 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學生轉專業後,若轉入專業學費標準高於原專業者,則須交清當年學費,不得拖欠,以後則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若轉入專業學費標準低於原專業者,則仍然按原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四條經學校批准轉專業的學生,在原專業所取得的全校任意選修課學分仍然有效,其他符合新專業教學計畫要求的課程及學分,經轉入學院與相關任課教師確認後予以承認;所缺的新專業前期的個別課程(專業必修課、專業限定選修課)必須補修取得相應學分。

五、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涉及的有關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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