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綜合測評實施辦法

2022-08-16 23:54:04 字數 1249 閱讀 4020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是學校育人的重要環節,是學校的一項基本制度,為更好地落實學校關於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有關精神,全面推進大學生綜合素質教育,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

我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由兩部分組成,即智育素質測評(75%)和德育素質測評(25%)兩個方面組成,這兩個方面的總分共計100分。

計分方法為:綜合測評得分=智育成績×75%+德育成績×25%,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一)智育素質測評

學習成績以教務部門提供的成績為依據,包括學生該學期內所修的考試課和考查課,不包括輔修課程、專業選修課和公共選修課。其中,等級制成績按照優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5分計。

智育素質測評成績計算方法為,智育成績=所有考試課與考查課成績之和/課程門數×75%。

(二)德育素質測評

德育素質測評基礎分為60分,基礎分、加分和減分三項之和最高不超過100分,最低不低於0分,德育素質測評分=(基礎分+加分-減分)×25%。

表一:德育素質測評加減分規則

(三)學生參加各類競賽獲獎加分標準

表二:學生參加各類競賽獲獎加分標準

注:在評定過程中如出現難以確定的,由學生綜合測評小組討論認定。

(四)社會工作加減分標準

1、學生幹部考核加減分標準

表四:學生幹部考核加減分標準

注:(1)學生幹部任職滿一學年,按上述標準加分,任職兩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以上加分項分值減半;(2)學生幹部任職時間由學生輔導員、校院學生會負責教師出具相關證明;(3)在評定學年中,日常管理各項考核排名在年級前20%的班級,該班級學生幹部加分標準可執行院級學生幹部相應等級加分標準。

2、各級學生幹部考核評分辦法

(1)校級學生幹部:由校黨群辦公室提供。

(2)院級學生幹部:由院學生會學生幹部全體民主評議打分佔60%、主管學生會教師打分40%兩部分組成。

(3)班級學生幹部:由輔導員打分和班級全體同學民主評議打分得出,兩部分分值各佔50%。

二、組織與實施

(一)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學生品德行為、學習實踐、文體活動等方面的表現要堅持經常性考評,學期初評,學年總評。

(二)學院、各班要成立綜合素質測評審議工作小組。院級素質考評審議工作小組組長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擔任,成員由輔導員和團總支、學生會負責人組成;各班要成立綜合素質測評審議工作小組。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審議工作小組由輔導員、班長、團支部書記、班委會成員和學生代表組成。

審議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及審議、核准各項測評分數,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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