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財經大學學生素質綜合測評實施辦法 徵求意見稿

2021-08-24 20:08:09 字數 1026 閱讀 4403

山東財經大學

為全面、科學評價學生在校期間的綜合素質,激勵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人,使學生素質綜合測評更加系統化、規範化,特制定本辦法。

綜合測評遵循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評價的原則;堅持評價與指導相結合,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一、綜合測評成績

1.綜合測評成績主要從德智體美等方面對學生進行綜合考核。

2.a.綜合測評成績=學業平均成績×70%+思想行為測評成績×30%。

3.綜合測評成績作為評定先進個人及獎學金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二、學業成績

按百分制計算,以教務部門提供的成績為準。

三、思想行為測評成績

滿分100分,依據《山東財經大學學生思想行為測評實施細則》(見附件)評分。

四、本辦法適用於在校本、專科學生,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東財經大學學生思想行為測評實施細則

(一)測評方法

1.學生的思想行為測評,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採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每年進行一次。

2.學生學年思想行為測評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總分=基本要求分+獎勵分+社會工作分-處罰分。

總分滿分為100分,其中基本要求分滿分80分,獎勵分和社會工作分滿分20分。

3.基本要求分由班級考評成績(權重為60%)和輔導員考評成績(權重為40%)兩部分組成。其中班級考評工作由班級每個成員為其他所有成員打分,由三分之二以上班委共同組織計分及監督工作。

4.獎勵分、社會工作分和處罰分,依據相關部門按照評分標準提供的材料計算。

5.學院學生工作小組審核確定學生思想測評成績。

(二)測評標準

1.基本要求分(滿分80分)

2.獎勵分

3.社會工作分

任職滿一年,工作認真稱職,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者可加分;任職年限超過半年不滿一年,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

4.處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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