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林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管理規定

2022-11-22 22:21:03 字數 4756 閱讀 5094

(閩農林大學字[2007]21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人,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綜合素質測評的結果作為對學生各種獎勵、評先評優、各類資助和推薦就業的基本依據,並於畢業時存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三條凡具有本校學籍的全日制本專科在校學生,均有參加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權利和義務。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參與綜合素質測評。

第四條綜合素質測評堅持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靜態考查和動態測量相結合,專業年級測評和學院考評相結合,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綜合素質測評分為德育測評、智育測評和文體測評三項,相應設立德育測評分、智育測評分、文體測評分和綜合素質測評總分四個測評分值。德育測評分、智育測評分、文體測評分的滿分值均為100分。綜合素質測評總分計算公式為:

學年綜合素質測評總分=德育測評分×20%+智育測評分×70%+文體測評分×10%。

第六條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原則上每學年評定一次,畢業班安排在每年五月份進行,非畢業班安排在每年九月份進行。

第二章德育測評

第七條德育測評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集體觀念、勞動表現、基礎文明、社會工作等。

第八條德育測評公式:德育測評分=基礎分+獎勵分-扣分;其中德育測評分的基礎分為75分。

第九條德育測評獎勵分標準如下:

(一)擔任各級、各類學生幹部,考核為優秀的,獎勵10分,考核為合格的,獎勵6分,其餘的不加獎勵分;擔任各級、各類學生幹部最高獎勵分為10分;

考核優秀的標準為: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出色完成本職工作,主動承擔校、院等各級組織布置的各項任務;學習成績平均分居專業年級前15%,沒有補考課程;所在宿舍被評為校級文明宿舍;考核為優秀的學生幹部比例不得超過學生幹部總數的20%;

考核合格的標準為: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能完成本職工作,承擔校、院等各級組織布置的各項任務;學習成績平均分居專業年級前50%,一學年內補考課程在2門以下;所在宿舍被評為院級文明宿舍;

(二)受榮譽表彰獎勵分(文體類表彰競賽除外):

1、獲全國榮譽稱號的,獎勵10分;獲省級榮譽稱號的,獎勵8分;獲校級榮譽稱號的,獎勵6分;獲院、處級榮譽稱號的,獎勵4分;獲校學生會榮譽稱號的,獎勵2分;獲院學生會榮譽稱號的,獎勵1分;

2、獲國家級集體榮譽稱號的,其成員每人獎勵6分;獲省級集體榮譽稱號的,其成員每人獎勵4分;獲校級集體榮譽稱號的,其成員每人獎勵3分;獲院、處級集體榮譽稱號的,其成員每人獎勵2分;獲校學生會集體榮譽稱號的,其成員每人獎勵1分;

3、獲全國性各類競賽(不含科技、學術、文體類的,下同)一等獎的,獎勵8分,二等獎的,獎勵6分,三等獎的,獎勵4分,其餘酌情給予獎勵1~3分;

4、獲省級各類競賽一等獎的,獎勵7分,二等獎的,獎勵5分,三等獎的,獎勵3分,其餘酌情給予獎勵1~2分;

5、獲校級各類競賽一等獎的,獎勵5分,二等獎的,獎勵4分,三等獎的,獎勵2分,其餘酌情給予獎勵0.5~1分;

6、獲院、處級各類競賽一等獎的,獎4分,二等獎的,獎勵3分,三等獎的,獎勵2分,其餘的酌情給予獎勵0.5~1分。

7、在學生會等學生組織主辦的各類競賽活動中獲獎的,酌情給予獎勵0.5~3分;

8、同一學年獲同一類別榮譽稱號或獎項的,按最高端別獎勵,不重複獎勵。

(三)積極參加其他活動的、出色完成組織安排的臨時性社會工作任務或積極開展青年志願者活動、公益活動的,每人次酌情給予獎勵0.5~1分。

(四)見義勇為者,每人每次加獎勵分15分;

第十條德育測評分扣分標準如下:

(一) 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每人次扣10分;受到記過處分的每人次扣8分;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每人次扣6分,受警告處分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校、院通報批評的每人次扣2分;

(二)在學生日常管理中徇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者,視情節輕重,每人次扣4-6分;

(三)未按規定參加公升國旗儀式或其他集體活動的,每人次扣2分;

(四)不履行內務衛生整理、保持宿舍衛生整潔的,每人次扣1分;

(五)不注重禮儀,穿拖鞋、運動短褲等進入教室、會場、圖書館等公共場所的,每人次扣1分;

(六)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曠課1學時扣1分;

(七)其他違反公民道基本規範或大學生行為準則的,視不同情節扣1~3分。

第三章智育測評

第十一條智育測評內容包括課程成績(不包括體育課)和學習類活動。

第十二條智育測評公式:智育測評分=成績分+獎勵分-扣分;

(一)成績分=該學年各課程學分積的總和/該學年各課程學分總和;其中,課程學分積=該課程成績×該課程學分(公共選修課除外);

(二)課程成績按實際分數計;補考成績及格的按60分計,補考後仍不及格的,按補考後的成績計;緩考的按緩考成績計;

第十三條智育測評獎勵分標準:

(一)在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業計畫大賽等綜合性的科技、學術、創新競賽中獲獎者,第一名(或一等獎、金獎)每人獎勵9分,第二名(或二等獎、銀獎)每人獎勵7分,第三名(或三等獎、銅獎)每人獎勵5分,優勝獎(或鼓勵獎)每人獎勵3分,參與決賽未獲獎者每人獎勵1.5分;在全國電子設計大賽、數學建模競賽等單項的科技、學術、創新競賽中獲獎者,第一名(或一等獎、金獎)每人獎勵7分,第二名(或二等獎、銀獎)每人獎勵5分,第三名(或三等獎、銅獎)每人獎勵3分,優勝獎(或鼓勵獎)每人獎勵1分,參與決賽未獲獎者每人獎勵1分;

(二)在全省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業計畫大賽等綜合性的科技、學術、創新競賽中獲獎者,第一名(或一等獎、金獎)每人獎勵7分,第二名(或二等獎、銀獎)每人獎勵5分,第三名(或三等獎、銅獎)每人獎勵3分,優勝獎(鼓勵獎)每人獎勵2分,參與決賽未獲獎者每人獎勵1分;在全省電子設計大賽、數學建模競賽、機械設計大賽等單項的科技、學術、創新競賽中獲獎者,第一名(或一等獎、金獎)每人獎勵6分,第二名(或二等獎、銀獎)每人獎勵4分,第三名(或三等獎、銅獎)每人獎勵2分,優勝獎(或鼓勵獎)每人獎勵1分;

(三)在我校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業計畫大賽等綜合性的科技、學術、創新競賽中獲獎者,第一名(或一等獎)每人獎勵5分,第二名(或二等獎)每人獎勵3分,第三名(或三等獎)每人獎勵2分,優勝獎(鼓勵獎)每人獎勵1分,參與決賽未獲獎者每人獎勵0.5分;

(四)在國家核心刊物上發表**,第一作者每篇獎勵7分,第二作者每篇獎勵3分,第三作者每篇獎勵1分;

(五)在學術刊物(cn號)上發表**,第一作者每篇獎勵5分;

(六)同一學年獲同一類別競賽的獎勵,按最高端別獎勵,不重複獎勵。

第十四條智育測評扣分標準:補考的課程,扣去該課程相應學分;

第四章文體測評

第十五條文體測評包括文藝測評和體育測評。

(一)文體測評分公式:文體測評分=文藝測評分×50%+體育測評分×50%;

(二)文藝測評分公式:文藝測評分=基礎分+獎勵分-扣分。其中文藝測評分的基礎分為80分;

(三)體育測評分公式:體育測評分=基礎分+獎勵分-扣分。其中有體育課的體育測評分的基礎分為體育課成績平均分;沒有體育課的體育測評分的基礎分為80分。

第十六條文體測評獎勵分標準:

(一)文藝測評分加獎勵分標準:

1、參加國家級各類文藝比賽獲獎的,第一名(或一等獎)每人獎勵10分,第二名(或二等獎)每人獎勵8分,第三名(或三等獎)每人獎勵6分,優勝獎(鼓勵獎)或其他級別獎項的每人獎勵4分,參與決賽未獲獎者,給予獎勵2分;

2、參加省級各類文藝比賽獲獎的,第一名(或一等獎)每人獎勵8分,第二名(或二等獎)每人獎勵6分,第三名(或三等獎)每人獎勵4分,優勝獎(鼓勵獎)或其他級別獎項的每人獎勵2分,參與決賽未獲獎者,給予獎勵1分;

3、參加校級各類文藝比賽獲獎的,第一名(或一等獎)每人獎勵6分,第二名(或二等獎)每人獎勵4分,第三名(或三等獎)每人獎勵2分,優勝獎(鼓勵獎)或其他級別獎項每人獎勵1分;

4、參加學院各類文藝比賽獲獎的,第一名(或一等獎)每人獎勵3分,第二名(或二等獎)每人獎勵2分,第三名(或三等獎)每人獎勵1分,優勝獎(鼓勵獎)或其他級別獎項每人獎勵0.5分;

5、集體參加文藝比賽的,其成員按照所獲獎項分別給予獎勵相應的獎勵分;

6、積極參加文藝活動的,每學年酌情給予加獎勵分1~3分;

7、同一學年獲同一類別競賽類獎勵的,按最高端別獎勵,不重複獎勵。

(二)體育測評分加獎勵分標準:

1、參加全國(含華東區農林水院校運動會)各類體育比賽獲得名次者,第一名每人獎勵10分,第二名每人獎勵8分,第三名每人獎勵7分,第四名每人獎勵6分,第五名每人獎勵5分,第六名每人獎勵4分,第七名每人獎勵3分,第八名每人獎勵2分;

2、參加省級各類體育比賽獲得名次者,第一名每人獎勵8分,第二名每人獎勵7分,第三名每人獎勵6分,第四名每人獎勵5分,第五名每人獎勵4分,第六名每人獎勵3分,第七名每人獎勵2分,第八名每人獎勵1分;

3、參加校(市)級各類體育比賽獲得名次者,第一名每人獎勵7分,第二名每人獎勵6分,第三名每人獎勵5分,第四名每人獎勵4分,第五名每人獎勵3分,第六名每人獎勵2分,第七名每人獎勵1分,第八名每人獎勵0.5分;

4、參加院級各類體育比賽獲得名次者,第一名每人獎勵6分,第二名每人獎勵5分,第三名每人獎勵4分,第四名每人獎勵3分,第五名每人獎勵2分,第六名每人獎勵1分;

5、在各類體育比賽中破校級以上記錄的,另獎勵10分;

6、參加集體專案獲得名次的,其成員按照所獲名次分別給予獎勵相應的獎勵分;

8、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或體育運動的,每學年酌情給予加獎勵分1~3分;

9、同一學年獲同一類別比賽名次的,按最高端別獎勵,不重複獎勵。

第十七條文體測評扣分標準:無故不參加規定的各級、各類文藝或體育活動的,每人每次扣文藝測評分或體育測評分1分。

第五章測評工作要求

第十八條各學院以專業年級為單位成立測評小組;測評小組成員由輔導員、班主任、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生代表1~2人組成。

第十九條工作要求:

(一)學院根據本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校學生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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