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

2021-03-04 04:58:36 字數 2859 閱讀 6135

1.獲獎、榮譽稱號和記功加分標準

(1)集體專案(先進班集體、團支部等):每項每人國家級加6分、省部級5分、校級4分、系級3分。獲獎專案的主要負責人多加2分。

「文明宿舍」,捨長每次加2分,其他成員每人每次加1分。

(2)個人專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國家級每項每人加12分,省部級10分,校級8分,系級6分。

(3)校級或地市以上記

一、二、三等功分別加8分、6分、4分。集體立功,其折半加分。(這記功不分校級、省級、市級嗎)

2.參加活動、品行加分標準。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加2分,參加業餘學校學習結業者加5分、優秀學員加7分,被黨組織吸收入黨者加10分;參加學院、系部、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其他測評內容沒計分的)按每次加3分、2分、1分;按時繳納學費、住宿費、書費等費用者每學期加5分。

3.上課出滿勤(指從無遲到、早退、曠課、請假)者,每學期加10分。

4.早讀出滿勤(指從無遲到、早退、曠課、請假)者,每學期加5分。

第十條扣分條件及標準

1.受留校察看、記過、嚴重警告、警告處分的分別扣20分、15分、10分、8分,受通報批評的扣6分。集體受學校通報批評的,班長(團支書)、班委(團支委)、同學分別扣4分、3分、2分。

2.曠課每小節扣1分。

3.無故不參加主題班會和政治學習活動的,每次扣5分。

4.所在宿舍受通報批評的每生每次扣5分。

5.晚上不按時回宿舍(不回)受通報批評者,每次扣3分。

第四章學業表現測評

第十一條學業表現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組成,基本分佔學業測評分的70%,附加分占30%,基本分由教學計畫內的本人考核科目總平均成績確定,即:

學業表現基本分=科目總分/科目數×80%

公式中課程成績均按第一次考核成績計入。凡考核不及格的各門課程成績,均以第一次考核的實際成績計入。緩考的學生,按實際考核課程門數計。另外,五級計分制與百分制按以下標準換算

第十二條學業表現加分條件及標準如下:

1.參加全國外語等級考試,英語類專業學生通過六級加12分,通過四級加6分;非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六級加16分,通過四級加12分,通過b級加6分。參加計算機等級考試,通過二級的加10分,通過一級的加6分。

2.在系、院、地市、省、全國的英語、計算機競賽、專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視其名次(或獎勵等級)計分,分別加4-6分、8-10分、12-14分、16-18分、20-23分。

3.獲得職業資格證書高階(一級)、中級(二級)、初級(**)分別加8分、6分、4分。

第十三條學業表現扣分條件標準如下:

1.考試作弊,按行政處分情況在思想品德表現中扣分。

2.擾亂課堂或考場秩序,影響正常上課或考試者,由科任老師或監考老師提出意見,視情況輕重每次扣1-10分。

第五章文體測評

第十四條文體測評表現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組成,基本分定為60分。

第十五條文體測評加分條件及標準如下:

1.參加系級以上體育運動會或文藝比賽,視組織單位級別每次加5分(系)、10分(院)、15分(地市)、20分(省)、25分(國家),獲得名次的,國家級前8名分別追加18-25分,省級前6名,分別追加13-18分,南寧市運動會(或駐邕高校運動會)前6名分別追加8-13分,院級運動會前6名分另追加6-11分,系級運動會分別追加3-8分。文藝比賽或演出參照以上標準加計分。

2.早操滿勤者,每學期加10分。

第十六條文體表現扣分條件及標準如下:

1.不參加早操(含公升旗)者,每次扣2分。

2.無故不參加有組織的文體活動者,每次扣1分。

第六章社會活動與社團活動測評

第十七條社會活動與社團活動表現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組成,基本分定為60分。

第十八條加分條件及標準如下:

1.擔任學生幹部,每任滿一年,完成本職工作,按照以下標準加分:院學生會主席和社團聯合會會長、宿管會會長加20分、副主席、副會長加15分;院學生會、社團聯合會和宿管會正副部長、各協會會長、系學生分會正副主席、系團總支副書記、思明網正副站長加10分;院學生會、社團聯合會和宿管會委員、系學生分會團總支正副部長、各協會副會長、班長、團支書、思明網正副部長加8分;系團總支學生分會委員、各協會正副部長、各班班團幹、思明網成員加5分;各協會委員加3分;宿舍捨長加2分。

2.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並提交調查報告或心得體會的每次加10分,被評為學院優秀調查報告或徵文的追加5分,被評為系優秀調查報告或徵文的追加2分。

3.參加志願服務(義工)活動,每次加2分。

4.參加系、院、省級、國家級徵文比賽的每次分別加5分、10分、15分、20分,獲得名次的按照獲獎等級,系部獎追加1-3分,院級獎追加3-5分,地市級加5-7分,省級加7-9級,國家級加9-11分。

5.公開發表作品(包括通訊)或**,視刊物 (電台、電視台)級別每篇分別加20分(全國),10分(省),5分(地市)、3分(學院)。創造發明獲國家專利的加20分,雖未獲專利但經學院鑑定認為有價值的加1-5分。

6.參加科技競賽或有利於拓寬知識面,培養專業技能的競賽,每次按照系、院、省級、國家級競賽分別加3分、8分、13分、18分,獲獎者視名次,系級加1-3分,院級加3-5分,地市級加5-7分,省級加7-9級,國家級加9-11分。

7.以下人員,每學年工作結束,經主管部門鑑定合格者,按下列標準加分:

①學院大學生藝術團成員,根據表現,每人加4-6分,系大學生藝術團成員,根據表現,每人加2-4分。

②院夥委會主任、副主任、成員分別加8分、6分、3分。

8.原則上不鼓勵學生兼任多個職務,兼職學生一學期加3分。

第十九條扣分條件及標準

未經批准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每次扣5分,請假每次扣2分,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

第七章綜合素質測評的組織與實施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同一專案,以最高得分或扣分記,不累加或累扣,扣分以扣完該專案得分為止,不得扣其他專案得分。

第二十一條本實施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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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家長評價 1 學生一年入學時召開家長會及時將學生的各項評價標準介紹給家長,並向家長宣傳好評價的意義,讓家長隨時用評價標準引導 教育孩子。2 利用每次家長會學習評級標準。4.小組評價 1 讓全校教師對小學生綜合評價有明確認識,並能將評價理念滲透到平是教育 教學中。2 不斷地用評價標準引導教育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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