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素質綜合測評實施細則

2022-09-06 11:39:02 字數 3931 閱讀 3189

( 2023年5月修訂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2023年8月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學生素質綜合測評是指對我院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專業學習素質、身心健康素質、文化藝術素質、社會工作能力、創新實踐能力等六個方面進行的測評。

綜合測評計算方法:綜合測評總積分=s×20%+z×50%+t×10%+w×5%+g×5%+k×10%。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質測評

第三條思想道德素質積分公式為:s=s1+s2+s3。其中,s1為基本積分,s2為表現積分,s3為獎勵積分。

第四條基本積分(s1),滿分為70分,按下錶計算:

評分說明:

由全班學生根據過去一學年的表現情況對照上述七項內容給每位同學進行德育互評打分,其分值一般在60~70分之間。

第五條表現積分(s2),基準分為:15分。

如有下列行為者,予以扣分(總扣分值不超過15分),具體扣分標準如下:

(1) 凡政治學習、組織生活、公益勞動和規定的集體活動,未經請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累計超過3次以上每次扣2分。

(2) 輔導員班內點名批評或每寫檢查1次扣1分,受院、系級通報批評扣2分,校級通報批評扣3分,受警告處分扣4分,受嚴重警告處分扣5分,受記過處分扣6分,受留校察看處分扣7分。

(3) 宿舍衛生檢查不合格,每次每人扣1分。

(4) 每曠課1節扣1分;超過3節後每節扣2分。

(5) 每曠操1次扣1分;超過3次後每次扣2分;

(6) 遲到每次扣0.05分;超過3次後每次扣0.2分。

(7) 早退每次扣0.05分:超過3次後每次扣0.2分。

(8) 事假每節扣0.02分;超過10節後每節扣0.05分。

(9) 無故不交作業或不參加教學實習或實驗、實踐活動,每次扣1分。

(10) 在工作或活動中玩忽職守,給工作帶來損失,視情節扣1~2分,學生幹部扣2~4分。

第六條獎勵積分(s3),獎勵積分滿分為15分。具體按下錶計算:

第三章專業學習素質測評

第七條學生的專業學習素質按每學年智育積分考察。學年智育積分公式為z=z1+z2+z3,其中,z1為學習成績積分,z2為學習成績積分的調整值,z3為學年智育獎勵積分。

第八條學習成績積分(z1)

每學年學習成績積分z1的計算公式為:z1=∑(課程成績χ課程學分)/∑(課程學分)。

注:(1)各門課程考核成績以百分制計算,若為五級記分需要換算成百分制,按優=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標準計算;

(2)補考按原考試成績計,緩考按緩考成績計;

第九條學習成績積分的調整值(z2)

學習成績積分的調整值z2為cet四、六級和計算機等級調整值。積分見下表:

注:(1)英語四級、六級通過為不低於426分,優秀為分別不低於603分、568分;

(2)cet四六級、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在通過當學年可按不同等級分別積分;

(3)其他各類等級考試參照上表執行;

(4)所有積分調整值總分最高不超過10分。

第十條學年智育獎勵積分(z3)

在當學年具備下列條件者,按下表加分:

注:智育獎勵積分按級別、等級加相應分值;優秀獎、入圍獎參照鼓勵獎加分。

第四章身心健康素質測評

第十一條身心健康素質包括身體健康素質和心理健康素質兩部分

身心健康素質(t)積分公式為:t = t'+ t」, 總分不超過100分。

第十二條身體健康素質(t',滿分90分),積分公式為:t'=t'1+t'2+t'3+t'4

其中:t'1為體育達標狀況積分;

t'2為日常體育鍛煉積分;

t'3為參加體育賽事加分;

t'4為身體健康狀況積分。

(1) t'1積分按下錶計算:此項最高10分。

(2)日常體育鍛煉積分(t'2),此項滿分為30分。

以校、院及各班級組織開展的體育活動和學生個人日常體育鍛煉為依據。

出操班級按個人出勤率χ50%χ100計算積分。每出操一次加0.2分,加滿為止。每曠操1次扣2分;超過三次後每次扣3分。

不出操班級,日常體育鍛煉積分由全班同學互評確定,其分值一般在20~40之間。

(3)參加體育賽事加分(t'3),此項滿分50分(破國家級記錄的另計)。

參與賽事加分:報名並參與比賽、賽事服務、啦啦隊、表演等,按賽事級別積分為:省(部)級積4分、市校級積3分、院系級積2分。

賽事成績加分,按下錶計算:

注:a. 同一賽事成績積分不重複計算,如:某項第一名同時又打破紀錄,僅計算破紀錄成績。

b. 同時參加數項競賽其成績積分可以累加,最高不超過40分。

c. 集體專案成績積分:參賽隊員加分減半。

d. 校、院組織的僅面向部分學生(如男生或女生等)參加的小型賽事,如球類單項比賽、健身月(健身周)活動等,其成績以同一級別大型賽事的同一名次得分減半計算。

(4)身體健康狀況積分(t'4),一學年無病假,積10分。

請病假一天按8學時計算(雙休日除外)。病假每節扣0.01分;超過40節後每節扣0.02分。

第十三條心理健康素質(t」)

學生心理健康素質表現積分滿分為10分,按下表記算:

注:t」加分值由全班同學互評確定,其分值一般在8~10分。

第五章文化藝術素質測評

第十四條文化藝術素質積分(w),積分公式為:w=w1+w2+w3+w4,總分不超過100分。

其中:w1為文化活動參與積分;

w2為文化活動比賽獲獎加分;

w3為報刊發表文學、藝術類作品加分(第一作者);

w4為基準積分60分w1、w2和w3的加分見下表:

注:1.文化藝術素質加分需經有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由班級綜合測評小組認定;

2.主要組織者加分加一倍;多人參與的活動一般隊員加分減半;

3.參與積分、獲獎成績積分可重複計算。

第六章社會工作能力測評

第十五條社會工作能力積分(g),總分不超過100分。

第十六條學生幹部指校、院(系)團總支學生會幹部;輔導員工作助理;團支部、班委會成員;寢室長及其他學生團體的主要幹部等。本學年度內,學生幹部任職時間在乙個學期以上。

第十七條學生幹部,需填寫《政法學院學生幹部述職登記表》,並在相關工作單位述職和測評。測評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別佔30%、30%、30%、10%,加分值見右表。

(1)校級團學幹部、社團幹部由校團委組織測評,並出具相關證明;

(2)院級團總支學生會幹部由院團總支組織測評,並出具相關證明;

(3)班級團支部班委會幹部、寢室長由輔導員組織所在班級進行測評;

(4)輔導員工作助理由所負責班級輔導員組織該班學生進行測評。

第十八條在測評、加分的基礎上,再按下表加權重分。

對兼職的,取最高職級加分;兼多個職務且經測評為合格以上者,僅另加分一次:5分。

例如,某學生同時擔任部長、班長等職務,測評中得優秀,其得分為:擔任部長20+20×0.4=28分;兼任班長等職務,加5分。該生擔任學生幹部的總加分值為:28+5=33分。

另外,本學年度內,被評為校(院)學生會、自律委等團學組織年度工作先進個人的加:10分。

第十九條學生幹部個人、所在集體受到表彰的,分別予以加分,加分按下表計算:

第二十條非學生幹部的學生個人單獨組織、承辦大型集體活動,按下列情形加分:

第七章創新實踐能力測評

第二十一條創新實踐能力積分(k),積分公式為:k=k1+k2+k3+k4+k5+k6+k7+k8。總分不超過100分。

其中:k1為參加科技活動積分;

k2為科技競賽和科技成果獲獎積分;

k3為科技**積分;

k4為科技發明專利積分;

k5為假期社會實踐活動積分;

k6為職業資格考試通過情況積分;

k7為基準積分;

k8為其他創新積分。

第二十二條參加科技活動積分(k1)

學生參加國家級科技活動積10分,參加省(部)級科技活動積5分,參加校級科技活動積2分。

獲校級學生科研立項的課題負責人積4分,其他參與人員積2分。

獲院級學生科研立項的課題負責人積3分,其他參與人員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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