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理學院學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

2022-12-25 16:24:02 字數 4882 閱讀 1598

山東交通學院理學院檔案

魯交院理黨發[2014] 4號

理學院學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規範大學生良好行為養成,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實現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學生綜合測評堅持程式規範、內容全面、標準客觀、結果公正原則,做到過程公平、公開、公正。

第三條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生綜合測評工作的領導機構,對評審結果具有最終決定權,委託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具體事宜。

第四條綜合測評分為基礎性素質測評和拓展性素質測評兩個方面。基礎性素質測評成績與拓展性素質測評成績之和即為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成績。

第五條基礎性素質是指學生在學校規定的課堂教學和第二課堂等活動中形成的一般性素質,包括思想品德、學業、體育三個部分。基礎性素質測評成績=思想品德測評成績×30%+學業測評成績×60%+體育測評成績×10%。

第六條思想品德素質測評:依據《山東交通學院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主要考核學生的政治態度、學風態度、集體觀念、勞動衛生觀念、人際關係、遵紀守法、社會公德、宿舍建設、日常表現等方面素質。

(一)每學期統計一次,每週及時公布考核情況,考核結果須經學生個人簽名確認並審核後方才有效。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思想品德素質測評應評定為「不合格」:思想品德素質測評總成績低於60分者:言行不文明,經常有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或經常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者;學期內因違犯校規校紀受到處分或待處分者;有違背四項基本原則言行者;群眾公認或經認定為不合格的其他行為。

(三)評定採取「基礎分」加「記實分」加「評議分」方式,滿分為100分。

(1)基礎分:給定每名學生思想品德素質基礎分為80分。

(2)評議分:班級評議,評議等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被評議為「優秀」者,加10分;評議為「良好」者,加5分;評議為「合格」者,不加分也不減分;評議為「不合格」者,減10分。

「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比例分別為30%,30%,30%,10%(取整計分)。

(3)記實分:對學生思想品德素質的日常行為進行寫實記錄,根據寫實記錄予以相應計分。現記實分具體規定如下:

政治思想

嚴格按照黨員、團員標準要求自己,接受黨課、團課教育學習加2分;不參加黨課、團課教育學習者扣2分;

積極參加黨團組織生活及各種活動2次及2次以上者加2分;不參加黨團組織生活及各種活動者扣2分;

在學院開展的各種政治活動中表現突出,受到表彰者學部級加2分,學院級加3分,市級加4分,省級加5分。

文化成績

通過英語

四、六級加2分;

參加計算機等級考試加0.5分;

課代表在本學期末考評合格加1分;

參加校(系)級各模擬賽獲

一、二、三等獎者分別加2.5分、2分、1.5分。若該獎項加拓展分,只加1個德育分;

參加省級以上各類競賽獲獲

一、二、三等獎者分別加5分、4分、3分。若該獎項加拓展分,只加1個德育分;

一學期在班級進步10名者加1分,進步15名及以上者加2分。

體育活動

參加校(系)級體育比賽,獲得

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分別加2.5分、2分、1.5分、1.5分(視排名1、2名一等獎:3、4名為二等獎;5至8名為三等獎)。若該獎項加拓展分,只加1個德育分;

各賽事組織者經體育部考核優(良)加1分(0.5分),參加籃球、足球、排球比賽者,參賽人員每人每場加0.5分,獲得

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額外加1.5分、1分、0.5分、0.5分(僅限於代表班級或系裡參加比賽的活動)。

④衛生成績

每週宿舍衛生95分及以上者,宿舍成員每人加1分;

80—94分,宿舍成員每人加0.5分;

60—79分,宿舍成員每人減1分;

60分以下者,宿舍成員每人減2分;

每學期教室衛生95分及以上者,班級成員每人加1分;

80—94分,班級成員每人加0.5分;

80分以下者,班級成員每人減0.5分;

我院舉辦的「衛生文明月」中獲得優秀宿舍稱號,每位成員加2分;「舍標」獲

一、二、三等獎的宿舍,每位成員分別加1.5分、1分、0.5分。

⑤文藝活動

積極參加校級文藝活動初賽、複賽、決賽者分別加0.5分、1分、1.5分;

積極參加院部級文藝活動加1分,若普通同學是活動主要組織者額外加0.5 分;

參加校(院)級文藝活動比賽,獲得

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分別加2.5分、2分、1.5分、1.5分,若該獎項加拓展分,只加1個德育分。

⑥宣傳活動

積極向校報、校刊、系刊等投稿的每篇加0.2分;

被校級刊物錄用,每篇加2分(與第1條不重複加分);

被系級刊物錄用,每篇加1分(與第1條不重複加分);

參加校(院)級宣傳類活動比賽,獲得

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分別加2.5分、2分、1.5分、1.0分,若該獎項加拓展分,只加1個德育分;

板報宣傳小組內成員考核為優秀(良好)者加2分(1分);

普通同學出宣傳板畫,每次加0.5分。

⑦組織紀律

無故不參加政治學習、早操、晚自習者每人每次減1分;

活動中不服從班級、學院管理,放假早走晚歸者每人每次減2分;

受院部級通報者每人每次減3分;

受校級通報者每人每次減4分;

受警告處分者每人每次減6分;

受嚴重警告處分者每人每次減7分;

受記過處分者每人每次減8分;

受留校檢視處分者每人每次減10分;

無故曠課者每人每次減1分,遲到者每人每次減0.5分;

一學期內累計請假3次者減0.5分,累計多一次減0.5分。

我院舉辦的「早操晚自習之星」獲得者,加德育分3分。

⑧科技活動

挑戰盃作品進入校級初賽、複賽、決賽人員分別加1分、2分、3分;進入省級初賽、複賽、決賽人員分別加2分、4分、6分;進入國家級初賽、複賽、決賽人員分別加3分、6分、9分;

校級科技立項、結題分別加2分、3分;省級級科技立項、結題分別加4分、6分;國家級科技立項、結題分別加6分、9分;

參加校級學術科技活動獲得

一、二、三等獎、參與獎者分別加2.5分、2分、1.5分、0.5分,若該獎項加拓展分,只加1個德育分;參加省級級學術科技活動獲得

一、二、三等獎、參與獎者分別加5分、4分、3分、1分,若該獎項加拓展分,加2個德育分;參加國家級學術科技活動獲得

一、二、三等獎、參與獎者分別加7.5分、6分、4.5分、1.5分,若該獎項加拓展分,加3個德育分;

參加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者加2分,獲得省級

一、二、三等獎人員分別加5分、4分、3分;獲得國家級

一、二、三等獎人員分別加9分、7分、6分。

⑨其他普通學生協助校、院開展活動者加1分,以下達的檔案為準;

學生幹部、學生黨員在加分上與普通同學一致,在減分上比普通同學多減1分。

第七條學業素質測評:依據學生的學習成績進行考評,測評成績即教學課程(不含體育課、公共選修課)的學期平均學分績點。

第八條體育素質測評:依據學生的體育課成績進行考評,測評成績即體育課成績。無體育課年級可將該部分測評併入學業素質測評中,即將學業素質測評比例提高至70%。

第九條拓展性素質測評主要考察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主要包括文化藝術與身心發展、學術科技與創新創業、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技能培訓五類,以學生參加第二課堂素質拓展活動所取得的證書、相關檔案等為評價依據。

第十條拓展性素質測評評分標準如下:

(一)文化藝術與身心發展:以學生參加文體藝術競賽活動取得的成績為考評依據。具體如下:

1、競賽獲獎加分:國家級競賽第一名6分,第

二、三名5分,第

四、五名4分,第

六、七、八名3分;省部級第一名3分,第

二、三名2分,第

四、五名1分,第

六、七、八名0.5分;校級(市廳級)第一名2分,第

二、三名1分,第

四、五、六名0.5分;

若所獲得的獎勵為等級制,國家級一等獎6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3分;省部級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校級(市廳級)一等獎2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2、集體專案獲獎,其主要完**獲得相應的滿額加分,參加人按其實際貢獻大小適當核減加分;若無法區分主要完**和參加人,則按平均分值加分。

3、同一專案多次獲獎,或集體專案與個人專案有重複的,按獲得最高值加分,不重複計分。

4、學生參加校內大型演出、表演等活動,在活動效果評價的基礎上,由院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適當加分。

(二)學術科技與創新創業:以學生參加科技創新活動和創業活動取得的成績為考評依據。具體如下:

1、科技創新競賽獲獎加分:國際級一等獎8分、二等獎6分、三等獎5分;國家級一等獎6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3分;省部級一等獎5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校級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

科技創新專案獲獎加分:國家級一等獎7分、二等獎5分、三等獎4分;省部級一等獎6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3分;校級(市廳級)一等獎3人、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完成學校立項的學術科技專案並獲得評審通過,每項加0.5分;

發表學術**加分:**被sci、ei、istp、ssci、cssci收錄,第一作者每篇6分,第

二、第三作者每篇4分,第

四、第五作者每篇3分;**在國核心心期刊發表,第一作者每篇5分,第

二、第三作者每篇3分,第

四、第五作者每篇2分;**在一般期刊發表,第一作者每篇3分,第

二、第三作者每篇2分,第

四、第五作者每篇1分,第五位以後不計分;**在校內學生學術刊物《影山學刊》上發表,每篇0.5分。

獲得國家專利加分:獲得發明專利每項6分;獲得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每項3分。

2、競賽或專案獲特等獎時,原則上按照相應型別的一等獎得分;省級以上競賽或專案按名次授獎的,第1至3名獲得相應的一等獎得分,第4至8名獲得相應的二等獎得分,第9至15名獲得相應的三等獎得分。

3、多人共同完成的專案,其專案負責人獲得相應的滿額加分,專案參加人按其實際貢獻大小適當核減加分,若無法區分主要完**和參加人,則按平均分值加分。同一專案或成果的加分人數一般不超過6人。

理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

3.獲得文明宿舍稱號,宿舍成員每人次各加1分。以學校宿教科檢查評比為準 4.見義勇為加6分。需有證明材料 二 綜合素質 1 利用假期進行社會實踐 在校級社會實踐評比中實踐 獲 一 二 三等獎分別加6 4.5 3分 院級實踐評比中實踐 獲 一 二 三等獎分別加4.5 3 1.5分 被評為校級優秀實踐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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