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

2021-03-10 14:03:57 字數 2047 閱讀 3394

福建工程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 (試行)

閩工院教[2007]25號

為了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營造有利於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使學生有更多的自主選擇和發展空間,根據《福建工程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試行)》,進一步規範學生轉專業的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基本原則

轉專業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本著學生自願和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原則。實行公開考核,擇優錄取。各專業系轉出和接收轉專業學生的數量原則上控制在本年級本專業學生人數的 10%以內(含10%)。

二、基本條件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是我校在讀一年級的學生,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處分,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之一者:

1、學習成績優良,已學課程(不含公共選修課)成績名列本年級本專業前20%,且各門課程成績均及格;

2、在某一學科方面確有特長(如發表**、著作、作品,或在省級以上學科競賽獲獎),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3、因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實不能在本專業學習,但可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

4、確有特殊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經轉學進入我校學習者;

2、招生時由下一批次專業轉入上一批次專業錄取的,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

3、定向、委託培養的;

4、休學保留學籍的;

5、專公升本科的;

6、應予退學的;

7、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三、工作程式

1、各專業系根據本系教學資源情況,提出擬接收轉專業學生的學生數,以及對申請轉入學生的接收條件、考核內容和考核辦法等,填寫《福建工程學院專業系接收轉專業學生計畫表》報送教務處。

2、教務處對各專業系接收轉專業計畫名額進行彙總,並根據各專業系的教學資源確定其轉專業的計畫名額,報分管校長審批,經批准,在校園網上公布各專業的計畫接收名額、接收條件、考核內容和考核辦法等。

3、接收專業系公布諮詢時間,安排專人或通過專業系**接受學生諮詢。

4、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向專業所在系提出申請,填寫《福建工程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連同相應的證明材料(如可證明本人興趣愛好的證書影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送交所在專業系。

5、各專業系按照有關規定對所有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審核。對同意轉出的學生,專業系出具學生成績單連同《福建工程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交教務處。

6、教務處彙總審核後,對符合基本條件者的有關材料轉交接收專業系。

7、各接收系遵照公布的接收條件和考核辦法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確定擬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報送教務處。

8、教務處彙總後在校園網上對擬批准轉專業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後報分管校長審批並由學校正式行文。各專業系收到正式檔案後,通知相關學生並做好相應的轉專業交接工作。

四、時間安排

1 、每年5月份,各專業系上報接收轉專業學生計畫等材料。

2 、教務處公布接收轉專業計畫,各專業系安排轉專業諮詢。學生提出申請,專業系審批和出具學生成績報告單。

4 、接收專業係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審核。

5 、每年6月份,教務處對轉專業的學生材料進行審核,公示及報批。

五、其他事宜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的期終課程考試。無故曠考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取消其轉專業資格(由原專業所在系上報)。

2、學生轉專業後,原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的課程計畫規定要求的,經接收專業系確認後,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可作為選修課學分記錄。

3、被批准轉專業的,不得申請轉回。

4、本實施細則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表:1、福建工程學院專業系接收轉專業學生計畫表

2、福建工程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3、福建工程學院轉專業學生交接表

表一:福建工程學院專業系接收轉專業學生計畫表

專業系 ( 公章專業名稱:

說明:各系於每年月上報教務處。

表二:福建工程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乙份交教務處,乙份交學生所在系,乙份交學生擬轉入系。

表三:福建工程學院轉專業學生交接表

注:1、此表在轉專業發文後一周內辦理完畢。

2、此表一式三份。分別交教務處、學生原專業所在系、學生轉專業後所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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