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綜合測評細則稿

2022-11-19 04:51:06 字數 2810 閱讀 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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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綜合測評細則(最新稿)

(2023年3月7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我院本科學生綜合測評工作,根據《廣州大學學生綜合測評條例》,並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綜合測評的內容由學業表現和綜合表現兩部分構成,在綜合測評成績中分別佔75%和25%。

第2章學業表現測評

第三條學業表現分由學業基本分乘以75%後計入總分。

第四條學業基本分根據一學年的所有課程總評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a科成績×a科學分+b科成績×b科學分+……

學業基本分=

a科學分+b科學分+……

1、考查成績優、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別按90、80、70、60、50分計算,補考或重修後及格的課程成績均按60分計算,緩考的不扣分。(補考成績未出,暫時按原成績計算)

2、凡所修課程(選修、第二專業及大學計算機基礎課除外)不及格者,每科扣 10分(在學業基本分上扣),且其綜合測評只算成績和排名,不評定獎學金。

3、根據《廣州大學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估實施辦法》,未能按學校要求進行教學評價的學生,計算綜合測評時,該學年未評價課程或未評價教師所任教課程的成績以零分計。

第三章綜合表現測評

第五條綜合表現包括行為表現(15%)和突出表現(10%)兩個方面,佔總分比例為25%。

第六條行為表現由基本分、扣分和加分三部分組成,計算公式為:行為表現分=日常行為的基本分-扣分+加分。其中,日常行為的基本分為95分,每位同學的測評要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採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行為表現得分乘以15%後計入總分。

第七條行為表現的扣分有如下七項,扣分累計不超過100分。

1、凡參加非法組織或非法遊行示威或因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被公安機關拘審者,行為表現分以0分計。

2、開除黨籍團籍處分者,行為表現分以0分計。

3、受黨內、團內或班級以上公開批評者,扣20分;受行政警告、嚴重警告處分者,扣50分;受記過和留校察看處分者,扣80分。在黨內、團內受到以上同等處分者,參照此分值執行。

4、凡政治學習、組織生活、公益勞動、社會實踐和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未經請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5、凡因宿舍髒、亂、差,在學校文明宿舍評比中不達標,全體成員每人每次扣10分。

6、每曠課(含實驗課的教學實習、早讀等)一大節扣4分,遲到每次扣1分,早退每次扣2分;違反課堂紀律影響他人學習者,每次扣4-8分。無故曠課半天按兩大節、無故曠課全天按三大節計算。

7、凡使用大功率違規電器被發現者,每次扣2分。凡在宿舍飼養寵物被發現者,每次扣1分。

第八條被學校評為年度「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員每人加5分,被學院評為年度「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員每人加3分。(重疊只加最高分)

第九條凡有以下突出表現行為的給予加分,加分累計不超過100分,乘以10%後計入總分。如班級個人最高分不足100分,以實際分計算,如班級個人最高分超過100分,則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人實際得分

突出表現分100

班級個人最高分

突出表現行為包括以下五部分:

一、專業技能

1、專業課(除英語、政治及體育等公共必修課及第二條所含科目外)平均總評成績85分以上(含85分)者可加10分,80分以上(含80分)加8分,75分以上(含75分)加5分,70分以上(含70分)加2分。

2、第二專業一學年所有科目都合格者加6分;每選修一門課程並且成績及格以上的按乙個學分加1分,兩個學分加2分,選修加分累計不超過8分。

3、計算機等級考試:3級加8分,2級加6分,1級加4分。

4、英語四六級考試加分標準如下:

5、英語口語考試:a級加8分,b級加6分,c級加4分。

6、普通話考試:一級甲等加6分,一級乙等加5分,二級甲等加4分,二級乙等加3分,二級以下不加分。

7、上述每一項考試僅限加一次分。

二、創造能力

1、在權威期刊發表學術**者,每篇加30分;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者,每篇加20分;在一般期刊發表學術**者,每篇加10分。在國際重要學術會議上宣讀**者按權威期刊計,在國內重要學術會議上宣讀**者按核心期刊計。期刊所屬型別參見廣州大學相關檔案規定。

2、向校外正式出版發行的非學術性報刊投稿被錄用者,每篇加2分。向學校**主頁投稿被錄用者,每篇加4分;向《廣州大學報》、《廣大青年》等校級刊物投稿被錄用者,每篇加3分;向院級刊物、學院**、學校部門**投稿被錄用者,每篇加2分;向學院黨建部落格、師生互動部落格投稿被錄用者,每篇加1分;向班級刊物投稿被錄用者,每篇加0.5分。

學校、學院記者團或編輯部的成員,從第5篇被錄用的稿件開始加分;屬於職務範疇撰寫並被錄用的稿件從第4篇開始加分。被錄用稿件的第二作者加分按折半處理。稿件的加分累計10篇封頂。

3、參加各級各類學科競賽(包括本學院組織的四大比賽:班主任技能大賽、師範技能大賽、多**課件大賽、心理情景劇)及獲獎者加分如下:

獲得立項的專案參加比賽,不加參賽分。

4、凡參加「挑戰盃」競賽、創業計畫競賽、本科學生立項專案申報者加1分,立項通過者按重點專案、重點扶持專案、一般專案分別另加3、2、1分;參加省創新實驗專案立項申報者加1分,立項通過者按重點專案、一般專案分別另加4、2分。通過結題驗收者另加4分,專案負責人再另加2分。(立項後加入者只加驗收分數,不加立項分)

三、組織管理能力

1、凡擔任學生幹部(含班委、團支委,校、院團委、學生會幹部,校自律會、社聯、青協、紅會幹部,校心協、院紅會、青協副部長以上幹部,黨支委、黨總支幹部,學校社團正副會長,學院藝術團副隊長以上幹部,院辯論隊負責人,學生教學資訊員)滿一年者,主席團可加基本分8分,部長、副部長(班長、團支書)可加7分,部委(除班長、團支書外的班委和團支委)可加6分,考核優秀的另加10分,良好的另加5分,經學院考評不稱職的扣5分。職發會按院級學生會加分。

基礎教育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條例

第一章測評基本原則 第一條 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著重測評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學業成績,身心素質,社會實踐,創新能力,鼓勵學生在達到大學基本要求的條件下充分發揮自己的個性和特長。第二條 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測評,必須在掌握學生大量真是測評材料的基礎上,秉著定性評價和定量測評,過程評價,結果測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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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加強服務,使學生幹部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成長實施學生幹部掛牌制度,學院團委和學生會的學生幹部要佩戴 教育學院學生幹部 的徽章,時時處處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用自己的行動做做好普通同學的表率。結合學院朋輩教育體系的建立,在學生幹部中大力開展 四個一 活動,即 一幫一 每名黨員至少幫助一名 潛能生 四六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