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中學學生評價制度實施辦法

2021-06-10 22:08:12 字數 2478 閱讀 9033

為培養德才兼備、全面發展、思想過硬、注重實踐、勇於創新、樂於奉獻的高素質人才,努力實現我校學生評價體系的科學化和規範化,根據學校校務會議的有關精神,學校決定自2023年秋季期起實施新的學生評價制度。

一、指導思想

(一)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按照社會評價的要求改革學校評價,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

(二)建立「標準明確、自由申請,平等競爭、公開選拔,隆重表彰、嚴格要求」的學生評價制度。

(三)按「榮獎分開、各有側重,突出特色」的原則,設立新的評價辦法。

二、第一課堂、第二課堂綜合積分

(一)分項計分

1、操行積分。一學期累計總分加權記分。

2、第一課堂。按各課程學習成績加權記分(不包括體育成績)。

3、體育成績。

(二)綜合積分的計算

綜合積分=第一課堂計分*80%+操行積分*15%+體育成績*5%

三、榮譽稱號的評選條件

(一)必要條件

1、思想品德好,誠實守信,學習、工作認真負責,與同學關係融洽,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學生操行評定等級良好以上。

2、第一課堂學習成績本學期無不及格科目,或雖有不及格科目但總分排名在本班達到前30%。

(二)任選條件

1、第一課堂學習認真、學風嚴謹,學科成績總分在本年級排名前n名,授予「學習特別優秀獎」;前5*n名,授予「學習優異獎」;前6*n—10*n名授予「學習優秀獎」(n指班級數)。

2、第一課堂學習態度和學習成績進步明顯,在學風建設中發揮了很好的模範帶頭作用,授予「學習進步獎」。

3、在學科競賽過程中成績優秀,在全校範圍內取每門競賽科目的前10名,根據名次給予表彰。

4、在演講活動中,根據學生的綜合表現取本班前2名,授予「演講優秀獎」。

5、在社會實踐活動中,根據實踐報告和實踐情況,每班評選3份優秀報告,授予「優秀社會實踐報告獎」。

6、在社群服務中表現突出,根據社群服務的表現和成績,每班評選3名同學,授予「社群服務優秀志願者獎」。

7、在書法、繪畫、攝影、手工製作作品競賽中,給所有獲獎作品頒發證書表彰,授予

一、二等獎獲得者「藝術新秀獎」。

8、在學校 「文明學生」評選中,學校對獲獎同學頒發證書表彰。

9、在學校一年一度的校運會中,對單項成績前6名的個人和集體進行表彰,頒發榮譽證書。

10、「優秀班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德育標兵」、「優秀品格獎」、「學習進步獎」、「出色口才獎」、「學識淵博獎」、「愛心使者獎」、「艱苦奮鬥獎」、「創新思維獎」由各班推舉產生。

11、「三好學生」從「學習特別優秀獎」、「學習優異獎」、「學習優秀獎」和「學習進步獎」獲得者中選拔,由各班選舉產生,強調思想進步、熱愛集體、明理誠信、全面發展。

12、「優秀學生幹部」由政教處和團委從全校學生會幹部中選拔。

13、對於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授予相應榮譽稱號。

四、宿舍榮譽集體的評選條件

(一)必要條件

1、宿舍團結、衛生合格、積極進步,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第一課堂課程學習積極認真。

3、所有舍員學生操行評定等級良好以上。

(二)任選條件

1、學習氛圍濃厚,按時上課、自習,刻苦認真、相互勉勵、相互幫助、共同進步,宿舍大多數同學榮獲過「學習進步獎」,授予「勤學楷模」標牌。

2、宿舍關係融洽,舍友之間情同手足,彼此坦誠相待、相互照顧、相互理解、相互寬容、相互信任,授予「愛心大使」標牌。

3、宿舍成員積極參加各項活動,注重在活動中全面發展和提高自己,積極在學生組織、社團、班級擔任職務,授予「學生公僕」標牌。

4、宿舍衛生整潔,宿舍制度健全,宿舍文化健康上進、富有特色,在內務衛生、午休紀律、晚休紀律的量化評分中,男、女生宿舍每週總積分分別取前六名,授予「日常行為規範之星」標牌。

五、優秀(文明、先進)班集體(團支部)的評選條件

(一)必要條件

1、班級同學團結、積極進步,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優良班風。

2、第一課堂課程學習積極認真,學風優良,各科總分成績在本年級名列中等以上水平。

3、全班同學操行及格率達95%以上。

(二)任選條件

1、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學習,關心國家大事,積極追求進步,在學校的理論學習、知識競賽活動中表現突出。

2、積極參加學生課外科技活動,在學校的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科技競賽、人文競賽科技活動中表現突出。

3、積極參加學生課外文化藝術活動,在學校一年一度的體育文藝周晚會或學校群眾性藝術活動中表現突出。

4、積極參加學生課外體育活動,在學校一年一度的學校運動會、體育達標等工作表現突出。

說明:1、優秀(文明、先進)班集體要求在符合必要條件的前提下,至少滿足1項可選條件。2、優秀(文明、先進)班集體每學期結束時按照《江南中學「先進班級」評選方案》評選50%*n名(n指班級數)。

六、評選工作

評選工作根據各項量化條例的量化結果或由政教處領導、年級、學生會幹部代表組成的評選工作組統一組織評選,少數榮譽稱號須經個人申請、年級初評推薦、政教處公示,報學校審核確定。

本辦法經學校行政會批准試行,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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