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與電子工程學系本科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

2021-06-10 03:18:23 字數 4766 閱讀 7241

浙江大學資訊與電子工程學系

本科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好地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充分發揮評價工作在人才培養中的作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品德、知識、能力俱佳、具有創新精神和國際競爭能力的高層次人才,根據《浙江大學本科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2023年1月修訂)》(浙大發本〔2009〕4號),結合信電系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指導思想

1、以有利於學生全面發展和適應社會要求為目標,著重評價學生的思想品德、知識水平、各項能力和身體素質。

2、對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價與"大學生素質拓展計畫"的實施相銜接,採取申報與認證相結合的辦法。

3、發揮評價過程的甄別激勵、發展激勵和導向激勵,評價結果作為學生評獎評優、免研推薦、就業推薦等工作的主要依據。

4、本細則力求科學、簡單、操作性強,確保評價結果公平公正。

二、評價工作組織機構

1、信電系本科生綜合素質評審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系綜合素質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習本科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審議本系本科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組長:學系分管學生工作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學系分管本科生教學副系主任

成員:系專職輔導員、本科生教育辦工作人員及各班主任老師

秘書:本科生專職輔導員1名

2、信電系本科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心

系綜合素質測評中心由系綜合素質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統籌組織各班綜合素質評價小組,負責系學生的綜素評價工作。

組長:本科生專職輔導員

成員:4-6名本科生兼職輔導員

3、本科生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

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是各專業班級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實施單位,在班主任指導下,以團支書為核心的班級測評小組負責對本班的同學進行記實考評。

各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由班主任參與指導工作,成員由班級民主選舉產生,由3或-5人組成,建議由團支書擔任組長。成員的選擇上應充分考慮學生幹部和普通同學、黨團員以及男女生之間的平衡。

三、綜合素質測評專案

綜合素質測評專案包括德育測評、智育測評和體育測評三個方面。

(一)德育測評

德育測評結果由信電系本科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心給出結果。德育測評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社會工作、學術科研、校園文體活動等四個方面內容。

1、記實評價內容及標準

類別1:思想政治

專案類別具體內容評分標準思想

政治扣分專案1.無故缺席學系組織的必須每位同學參加的活動(如年級大會、形勢報告會等)扣6分/次2.打架鬥毆、酗酒等造成惡劣影響事件扣4分/次3.

無故缺席黨支部、團支部組織生活會議扣2分/次4.受到學校、學系及各部門批評、警告等處分,及其它違紀行為酌情扣8-10分5. 申報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學年評獎評優資格黨團活動1.

積極提交入黨申請書加2分2.參加業餘黨校學習,表現積極,按期結業者加3分/次3.預備黨員按期轉正加3分/次4.

參加黨、團組織的各類活動(包括各類思想教育講座,不包括面向黨團組織內部的活動)參加者加

2分/次5.參加本系及校級學代會、團代會加2分/次6.參加其它院系團代會、學代會加1分/次參加班會、團日活動,每人每學年最高可加3分加0.

5分/次積極參加義務獻血加4分/次獲得校級文明寢室,系模範寢室、學風建設優良寢室,校級先進班級、優秀團支部等榮譽所在團體每人

加3分/次向學系、學校提供優良稿件,並刊登(同一稿件按級別最高的加分)校級**或刊物加3分/次系級**或刊物加2分/次參與軍訓指導,擔任副連長或副指導員的職務加4分/次備註:1、積極參加其他思想教育活動者或表現突出者酌情加分;

2、此類上限30分。

類別2:社會工作

專案類別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社會工

作擔任校、系學生會主席

系團委學生副書記加8分擔任校、系學生會副主席

系綜素中心主任、

系新聞採編中心主任加6分擔任校、系學生會主席助理、部長

系綜素中心副主任

其他社團、學生會等機構會長(主席)加5分擔任校、系學生會副部長

系綜素中心成員

其他社團、學生會等機構副會長(副主席)加4分擔任班長、團支書、黨支部書記

班級綜素評價小組組長、資訊員

其他社團、學生會等機構部長加3分擔任校、系學生會幹事

班委、團委、綜素評價小組組員、

其他社團、學生會等機構副部長加2分備註:1、獲優秀學生幹部、團幹部、社團幹部等榮譽稱號的,額外加分:系級加2分/次,校級加3分/次,省級4分/次,國家6分/次;

2、擔任多組織學生幹部,每個學年只記其中最高二項的累計得分;

3、此項統一在當學年最後一次記實申報時上報。

類別3:學術科研

專案類別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學術科

研積極參與科研實踐活動(如srtp、挑戰盃等),並順利結題。

如還未結題,立項加總分的1/3,通過中期檢查加總分的2/3。國際/國家級:12

省級:9

校級:6

系級:3積極參與各類學科競賽(如機械人大賽、acm競賽、蒲公英創業大賽、數學建模大賽、電子設計競賽等),並獲得獎項。國際/國家級:10

省級:7

校級:5

系級:3在國際級和國內一級學術、科研刊物上發表**(第一作者)加10分/次在國內二級學術、科研刊物上發表**(包括浙江大學學報,第一作者)加6分/次參加信電系面向全校的科技競賽活動(如無線電測向大賽等)。一等獎加5分/ 次

二等獎加3分/次

三等獎加2分/次積極參加系辦學術講座加2分/次積極參加其他學術講座加1分/次

類別4:校園文體活動

專案類別具體內容評分標準校園文

體活動暑期社會實踐校級:負責人3分、 其餘2分

系級:負責人2分、其餘1分擔任導學組組長:3分

組員:2分參加志願者服務(按照志願服務小時計算)加1分/3小時參加回訪母校、紅色尋訪等校級實踐活動加2分/次代表學系參加校運動會、校三好杯加2分/次代表學系參加校運動會、校三好杯比賽並獲獎者,額外加分一等獎加5分/次

二等獎加3分/次

三等獎加2分/次代表系參加文藝表演(如心理劇、合唱比賽、新年晚會匯演、運動會入場方陣等)加2分/次參加系辦文體活動(如係衫設計比賽、徵文比賽、演講比賽、"西瓜杯"籃球比賽、電路板焊接大賽等)加2分/次參加系辦文體活動(同上),並獲獎者,額外加分一等獎加3分/次

二等獎加2分/次

三等獎加1分/次以班級為單位組織積極健康的文體活動,只針對組織者加0.5分/次注:1.系列活動(如參加校運會)最多計最高得分的兩項;

2.各類社團活動和各組織內部活動不屬於申報範疇,例如參加例會,制定工作計畫等。

2、德育測評等級評定方法

根據(記實成績+自評成績+班主任評議成績)×85%+宿舍成績×15%,得出的結果在行政班內排序產生優良等級。

等級優秀良好備註排序行政班前50%行政班後50%(〈=50%)受紀律處分的學生在原評定等級基礎上至少降一級處理,可評定合格和不合格

3、德育測評實施程式

(1)組織學習:各班綜素小組組長組織本班同學學習本細則。

(2)個人申報:個人在參加各項活動後做好記錄,學系每學年組織三次個人記實申報工作(三次分別指:春夏、秋冬兩個長學期結束前及當學年評獎工作開始前各一次,即每年的1月、6月、9月上旬,各組織一次個人記實申報)。

(3)班級初審:各班綜合素質評價小組應統計好本班每位同學的活動情況,依據證明材料,審核所報專案真實、合理性,並給予賦分。班級考評小組需將當次考評結果前將結果在班內公示,公示期為2天。

公示期間,同學對結果如有異議,應及時向所在班級班綜合素質評價小組反映。班內公示結束後,各班綜素小組負責人將初評結果的電子稿和書面稿各乙份,上交至系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心,並負責做好本班的文件備案。

(4)學系審核:學系本科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心將根據本細則對各班的記實初評結果進行審核、存檔。

(5)記實確認:在當學年評獎評優工作開始前,系綜素中心將彙總當學年各班記實結果,並返回各班,由每名同學簽字確認後上交最終結果。

(6)個人自評:每位同學根據記實彙總結果,對自己進行自我評價,自評總分為10分,分"10分"、"8分"、"6分"和"4分"四個等級。

(7)班主任評議:各班班主任根據記實彙總結果,對本班同學進行公正評價,班主任評價總分為10分,分10分、8分、6分和4分四個等級。

(8)計算德育測評總成績:各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組長和系綜合測評中心工作人員負責統計德育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彙總

德育測評總成績=記實成績+自評成績+班主任評議成績)×85%+宿舍成績×15%。

(9)公示、審核:每學期初,系綜合測評中心工作小組將德育測評成績彙總後,在系網上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將結果上報給系綜合測評中心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通過後再將德育成績匯入"浙江大學獎學金評定系統"。

德育測評實施程式圖示

(二)智育測評

智育測評由學系本科教學辦負責給出測評結果。

專業綜合排名計算方法:主修專業課程平均績點×70%+學年課程累計平均績點×30%。成績排名以專業為單位進行。

(三)體育測評

體育測評根據學校公體部給出的體育成績進行。

五、其他

1、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在系本科生綜合素質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指導下,由系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2、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接受監督,並實行復議制度。如對測評結果有異議者,可在測評結果公示三天內申請復議,逾期將不予以受理。異議復議採用逐級申請制,按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班主任、學系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心、學系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逐級復議。

3、各類相關材料和證明必須在評價年度內(上一學年度暑假開始之日到本學年度暑假開始之日)。

4、本細則適用於信電系2009級以後的全體本科生。

5、本細則由資訊與電子工程本科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6、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資訊與電子工程學系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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