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教師下企業實踐鍛鍊管理辦法試行

2021-03-04 04:09:46 字數 2080 閱讀 8701

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為了提高專業教師的實踐技能,造就一支雙師素質與雙師結構的專業教學團隊,特制定本辦法。

一、實踐鍛鍊物件

1、承擔專業基礎課、專業課的教師;

2、由系部根據各部門專業發展情況進行有計畫、有重點、分批次地選拔具有發展潛力的骨幹教師;

二、實踐鍛鍊的內容和要求

1、具有初級及以下職稱的教師:熟悉和掌握乙個生產車間的崗位工作過程,包括工藝流程、工作規範、標準、生產組織方式、相關崗位(工種)職責及產業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並詳細記錄,最終形成不少於1萬字的調查研究報告;收集形成相關專業的教學案例不少於3個;同年取得相關專業初級技能等級證書或行業資格證書;

2、具有中級職稱教師:熟悉和掌握乙個企業的崗位工作過程,包括各車間的工藝流程、工作規範、標準、生產組織方式、相關崗位(工種)職責及產業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並詳細記錄,最終形成不少於2萬字的調查研究報告;收集形成相關專業專案化教學案例不少於5個;同年在省級刊物上公開發表1篇關於相關專業生產實踐的**,取得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行業資格證書;

3、具有副高職稱教師:熟悉和掌握乙個企業的崗位工作過程,包括各車間的工藝流程、工作規範、標準、生產組織方式、相關崗位(工種)職責及產業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有針對性的編寫相關專業實踐教學指導書或完成本專業課程改革、學生畢業設計、頂崗實習等教改方面專題研究報告1項(不少於3萬字);爭取承擔或主要參與企業科技研發1項或橫向課題1項或科技成果轉換1項(均以專案協議書為準);收集形成相關專業專案化教學案例不少於5個;同年取得相關專業高階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行業資格證書;

4、系部可根據部門需要增加實踐鍛鍊內容和要求。

三、實踐鍛鍊期間的管理

1、各系部根據專業建設的需要和師資隊伍的實際,制定本系專業教師到行業企業實踐鍛鍊計畫,同時負責落實本系各專業教師實踐鍛鍊的人員、時間、企業等相關事宜。對於擬安排到企業實踐鍛鍊的教師,要提出具體明確的實踐目標。

2、對於系部擬安排到企業實踐鍛鍊的教師,由本人填寫《教師企業實踐鍛鍊申請表》,根據系部要求詳細填寫實踐的時間、實踐的內容計畫、實踐的預期成果,系部填寫推薦意見後,連同《教師實踐鍛鍊審批彙總表》一同交人事處,由人事處報學院審批。

3、企業實踐鍛鍊經歷納入到教師崗位任務,並作為年終考核、崗位分級、職務晉公升的重要指標。

4、實踐期間,教師必須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實踐單位有關制度和紀律,認真填寫實踐手冊,以備檢查和考核使用。

5、實踐結束後,人事處、教務處等職能部門,會通系部組織校內外相關專家對教師提交的實踐成果進行考核、評比。人事處將實踐鍛鍊情況存入教師業務檔案。

6、各系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到企業實踐鍛鍊教師的過程管理,如實地或**查訪、組織階段匯報等。人事處會同教務處等職能部門對實踐鍛鍊的老師進行不定期抽查,以確保實踐效果和實踐任務目標的完成。

四、實踐鍛鍊期間的待遇

1、工資待遇: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實踐鍛鍊的教師,實踐鍛鍊期間,視同完成額定工作量。工資、院內崗位津貼、交通補貼、誤餐費、工作用餐補貼等福利待遇正常發放。

績效津貼在實踐鍛鍊教師回校考核合格後一次性發放,發放標準為平均績效津貼×0.6。對於考核不合格的教師,扣發院內崗位津貼30%部分,同時不予發放績效津貼。

2、差旅費: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實踐鍛鍊的教師,每月報銷往返路費一次,差旅費報銷按進修報銷。原則上要求實踐鍛鍊的教師住在企業職工宿舍,住宿費標準每人每天60元,報銷時憑相關票據,超額部分由個人自理。

其餘費用自理。

3、教師在實踐進修期間取得專利、重大科研成果等經濟效益較高、給接收單位和學院帶來重大社會影響,由系(部)組織審定報學院批准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參照科研管理辦法。

4、對於實踐鍛鍊的教師,系部或人事處等部門對其抽查不在崗的,一經查實缺崗一次,扣除當月院內崗位津貼的50%,缺崗二次的,扣發乙個月院內崗位津貼,缺崗三次以上的,視為考核不合格。確因有事、病請假的,須經企業、系部同意報人事處備案後,方能生效。請假制度參照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5、因各種原因離開學院的,離院前應全額償還其實踐鍛鍊期間的一切待遇,包括工資、津貼、補貼等。

五、其他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以往有與本辦法有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人事處負責解釋。

附件1:

教師企業實踐鍛鍊申請表

附件2:

教師實踐鍛鍊審批彙總表

填報單位填報人填報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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