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大學雙專業管理辦法

2021-10-01 00:05:43 字數 1600 閱讀 8178

為適應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充分發揮我校綜合大學、多學科優勢,培養多規格、複合型人才,落實「理工結合,文理滲透」的人才培養模式,經山東省教育廳批准,學校從2023年起在本科生中試行「雙專業」制度,為便於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 雙專業指在校本科學生在修讀本專業(第一專業)期間,獲准兼修本專業以外的另一專業(以下稱為第二專業)。

二、選修條件及申請手續

1、選修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申請時,第一學年已修讀的第一專業課程(必修課)無出現補考或重修。

2、申請手續

擬修讀第二專業的學生可根據學校公布開設第二專業的目錄、錄取計畫和自己的實際情況,向所在學院(系)提出申請、報名,經學生所在學院(系)審核同意後,將審核同意名單向教務處推薦。教務處在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初根據計畫擇優錄取並予公布。

三、培養與管理

1、由開設第二專業的學院(系)負責制訂第二專業的教學計畫,其課程為本專業的主要課程、畢業**(設計)及其它重要課程,總學分為50學分,一般設定12門課程。第二專業的教學計畫經教務處批准後向學生公布。

2、修讀雙專業的學生,須在每學年規定的時間內向學校交納第二專業課程的修讀培養費,培養費按學分收取。

3、修讀雙專業的學生,必須在每學期規定時間內,持雙專業培養費交費單到第二專業所在學院(系)的教務辦公室辦理該學期註冊和課程修讀手續。

4、修讀雙專業的學生,當兩專業教學計畫**現教學內容相同的課程時,原則上應修學時多的課程。對學時相對較少的課程,允許學生向第二專業所在學院(系)提出免修申請(包括提交申請書、免修課程成績和學分證明),經學院(系)審定後,可准予該課程免修,但免修課程不能超過兩門。超過部分應改選其它相關課程。

免修及改選情況應報教務處備案。

5、學生在修讀雙專業期間,若出現第一專業的課程經補考或重修仍不及格,其修讀第二專業資格即被自動取消,已取得第二專業的學分可計為任意選修課學分。

6、學生修讀的第二專業課程若出現考試不及格,可以補考(或重修)一次。經補考(或重修)後仍有一門課程不及格時,即取消其第二專業修讀資格,已取得的第二專業學分可計為任意選修課學分。

7、若第一專業和第二專業的課程考試出現衝突時,學生應向開設第二專業的學院(系)教務辦公室申請緩考,並由其另行安排考試。

8、學生由於某種原因,可以提出退修第二專業的要求,已取得第二專業的學分可計為任意選修課學分。

9、修讀雙專業的學生,如未取得第一專業畢業資格,則不能取得第二專業畢業資格;若已取得第一專業畢業資格,且在第一專業彈性修業年限內修滿第二專業教學計畫中規定課程和學分,由學校審核發給雙專業畢業證書。

10、開設第二專業的學院(系)要為各班配備導師,建立學生檔案,了解學生學習狀況。在各班所有教學任務完成後,將所有學生的檔案和有關材料報教務處。學生所在院(系)應建立雙專業畢業生畢業去向檔案。

四、雙專業目錄

按照魯教高處函(2002)15號《關於同意煙台大學試辦雙專業的批覆》檔案規定,目前我校在電腦科學與技術、法學、工商管理3個專業開設雙專業,學制均為三年。

五、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第二專業課程由該專業所在學院(系)根據每學期的實際情況另行辦班上課(上課時間一般定在雙休日),每學期初向學生公布開課方案,由學生選讀。

六、本辦法從2023年7月1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教務處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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