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評優管理辦法

2021-03-04 00:44:43 字數 2390 閱讀 7859

******大學

關於學生評優工作的規定

為了更好地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全面發展,充分發揮優秀學生的模範帶頭作用,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人。經研究決定,在學生德、智、體綜合測評的基礎上,開展學生評優工作。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評選專案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積極分子(學習積極分子、社會實踐積極分子、文體積極分子、精神文明積極分子)、優秀畢業生、先進班集體等。

二、評選物件

我校全體學生。

三、評選條件及比例

(一)三好學生

1、評選條件:

德育方面: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認真上好「兩課」,遵紀守法,模範遵守《******xx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整年度無違紀現象;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養,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助人為樂,熱愛勞動,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校內各項活動,在文明校園建設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智育方面: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學習,有鑽研精神,全學年無遲到、早退、曠課,本學年各科成績全部及格,所學專業課程優秀,考試科目各科總分在班級前10%,綜合測評在班級前10%。具有一定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有良好的專業素質。

體育方面:認真上好體育課,體育成績達良好以上,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有良好的衛生習慣,有健康的身心素質。

2、三好學生應從本班學生綜合測評學年成績前10%中評定。

3、三好學生名額應控制在本專業、同年紀學生數的5%之內。當綜合測評成績前10%名次內的學生本年度有出現補考科目或違紀,推薦名額可在測評成績前15%的名次中推薦。

(一) 優秀學生幹部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思想表現和道德修養,模範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違紀現象,熱心為集體工作,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熱心為同學服務,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較好的工作成績,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且任職滿一年的學生幹部。

2、學習目的明確,學習刻苦努力,學年各科考試無補考,且學習成績在班級排名中等以上,學年各科考試無補考,且學習成績在班級排名中等以上,學年綜合測評在佔班級50%以上,學習成績佔班級50%以上,全學年無遲到、早退、曠課。

3、優秀學生幹部的推薦名額應控制在學生總數的3%以內,擔任校級學生幹部的評選,不佔班級名額。

(二) 積極分子

1、在思想表現、學習、勞動、文體、服務、建立文明校園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可評為積極分子。

2、評為積極分子的,學年各科成績要及格以上且無違紀受處分,全學年遲到、早退、曠課不超過三次。

3、積極分子評選名額應控制在學生數的10%以內。

4、積極分子的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排名不能佔到班級最後的10%。

(三) 優秀畢業生

1、在校期間無補考,無違紀受處分,且必須有一學年被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之一榮譽的方可推薦評選。

2、優秀畢業生評選名額不超過本班學生數的5%。

3、優秀畢業生在校期間綜合測評總平均分在班級的前5名當中推薦。

4、優秀畢業生評選要結合實習表現進行評定。

(四) 先進班集體

(1)有政治思想素質好,團結協作,以身作則,密切聯絡同學的班級領導核心;由朝氣蓬勃、積極上進、樂於助人、遵紀守法、熱愛集體、勤學尊師、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風;有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優良學風,學習成績較好,補考成績少;積極開展健康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和文化科技活動,保持良好的班級、宿舍衛生;全體同學能積極開展體育鍛煉活動,班級體育合格率應達到95%以上;班級成員原則上沒有受過處分。

(2)先進班級體的推薦名額:系學生總數在400人以上的推薦2各班集體,400人以下的推薦1各班集體。

四、評選辦法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積極分子、優秀畢業生的評選,要在個人總結,學年鑑定以及學年綜合測評的基礎上,經班級評議、提名、徵得班主任、輔導員同意,簽署意見送系裡審查,然後報學生處審核,並在學校公告欄進行公示後,報院領導研究決定,最後下文公布。

評選工作,非畢業班一般於新學年開學後進行,十月份完成評選,十一月份進行表彰,優秀畢業生評選時間安排在畢業學年的第一學期期末進行初選,結合第二學期的實習表現進行選定,畢業典禮時進行表彰。

五、注意事項

1、各院系要加強對評優工作的領導,尤其是輔導員和班主任更要把此項工作切實抓好。評選前要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做好有關準備工作,掌握好有關情況。如:

學年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和各科考試成績,以及以上兩種成績名列前茅同學的出勤情況,體育成績,有否違紀受處分情況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數,以減少工作失誤。

2、評選中要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原則,嚴格按照標準,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寧缺毋濫。要注意傾聽師生反映,把評選工作置於師生的監督之下。如有不合格者,經查實即予取消名額。

弄虛作假的,取消所有評優名額,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要加強對各類先進物件的跟蹤調查,及時了解、反饋情況,以保證評優的激勵作用和先進的模範帶頭作用。

本規定解釋權歸學生處。

學生處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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