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

2021-10-01 00:05:43 字數 3133 閱讀 2655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全省質監系統實驗室為全省經濟發展服務的能力,提高檢驗檢測技術水平,進一步加強對實驗室建設和發展的管理,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實驗室包括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設立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量檢定/校準、特種裝置安全檢驗、纖維檢驗、。

第三條:實驗室建設應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突出重點、注重效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建設應符合省局的實驗室建設規劃及有關要求。

第四條:省局總工程師辦公室(以下簡稱總工辦)負責全省質監系統實驗室建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各市局總工辦負責本轄區質監系統實驗室建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省局總工辦負責以下全省質監系統實驗室建設工作:

1、組織實施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

2、根據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實驗室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省國家質檢中心的申報和建設指導,省級質檢中心及按規定需要省局批准專案的審批和建設指導;

4、組織協調實驗室業務合作與技術交流;

5、負責建立大型儀器裝置共享平台;

6、負責與實驗室建設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市局總工辦負責本轄區質監系統實驗室建設工作:

1、負責制定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實驗室建設規劃、年度計畫;

3、組織實施省局批覆的實驗室建設年度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4、組織新增專案的論證與申報工作;

5、組織協調與外單位的實驗室合作與交流;

6、負責建立實驗室儀器裝置資料庫;

7、負責與實驗室建設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年度計畫申報、審批

第七條:各市局總工辦、省局直屬技術機構根據省局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實驗室建設規劃,實驗室建設年度計畫。

第八條:各市局總工辦、省局直屬技術機構於每年6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實驗室建設計畫(包括各專案彙總表、擬新增裝置清單,詳見附件一;投資額超過10萬元的建設專案同時提報可行性報告,詳見附件二)上報省局總工辦。

第九條:省局總工辦彙總各市局、省局直屬技術機構提報的實驗室建設計畫,總工辦會同有關業務處室、省局直屬技術機構、市局總工程師及有關專家制定全省實驗室建設計畫,報局長辦公會批准,形成實驗室建設年度計畫。

第十條:實驗室建設計畫經省局批准後,各市局總工辦、省局直屬技術機構應認真組織實施,如需調整、撤銷、追加計畫,應書面報告省局總工辦,正式批覆後方可調整計畫。

第四章專案建設

第十一條:專案建設包括:實驗室基礎設施建設、環境改造、新建專案、實驗室專用儀器裝置採購、其他與實驗室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有關的工作。

第十二條:各市局總工辦、省局直屬技術機構根據批覆的實驗室建設計畫,組織建設方案論證並將建設方案報省局總工辦備案後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各市局總工辦、省局直屬技術機負責組織所轄範圍內國家質檢中心及省級質檢中心籌備方案的編制,省局總工辦負責組織對國家質檢中心及省級中心籌備方案的審查/審批,各市局總工辦、省局直屬技術機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各市局總工辦、省局直屬技術機構負責組織省級質檢中心建成後的初審,初審合格後,向省局總工辦提出驗收申請。省局總工辦組織對其進行驗收並授牌。

第十五條:每年年初省局總工辦組織專家和各市局總工對省中心進行評估,評估內容按《山東省質監系統省級質檢中心評估細則》進行。

第十六條:省局總工辦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要求,負責組織山東省質監系統國家質檢中心的評估工作。

第十七條:省局總工辦、各市總工辦根據實驗室建設計畫會同同級財務部門做好實驗室儀器裝置採購預算的編制、提出裝置採購計畫,並組織技術論證、組織各採購部門參加裝置採購招標會並簽訂合同,協調合同執行**現的問題。(實驗室儀器裝置採購的有關規定參見附件三)

第十八條:省局總工辦、各市局總工辦組織、協調實驗室能力建設方面的有關重要技術問題的論證。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九條:各市總工辦積極組織有條件的實驗室申報國家質檢中心和省級質檢中心,省局總工辦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實驗室申報國家質檢中心。

第二十條:各市總工辦應及時跟蹤實驗室建設重點專案的進度,協調做好實驗室建設工作,每季度將建設情況報省局總工辦。

第二十一條:為確保實驗室建設專案的正常進行,各市局及實驗室建設單位應積極籌措資金,拓寬投融資渠道,每年應預留一定的資金用於實驗室建設,用於實驗室建設的經費不得低於上一年度業務收入的5%。

第二十二條:每年一月份,各市總工辦應對本轄區實驗室建設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並及時上報。

第二十三條:各市局總工辦負責建立本轄區內的大型裝置資料庫,並定期更新。省局總工辦負責組織建立省局直屬技術機構的大型裝置資料庫,在此基礎上建立全省質監系統大型裝置共享平台。

第二十四條:省局總工辦、各市局總工辦應對實驗室建設、管理進行有效監督管理,確保實驗室管理和檢驗檢測水平的提高。各市局總工辦在每年初對本轄區上一年度實驗室建設計畫情況進行考核,並視情況進行獎懲。

省局總工辦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各市、省局直屬技術機構的實驗室建設情況進行考核,並進行獎懲。

附則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省局總工辦負責解釋。

附件一:

二0 年實驗室建設專案彙總表

附件二: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試驗室建設

可行性研究報告

附件三:

實驗室儀器裝置採購有關規定

第一條:各市局總工辦、省局直屬技術機構根據實驗室建設年度計畫會同本單位財務部門提出實驗室建設預算建議。

第二條:有關部門批覆預算後,各市局總工辦、省局直屬技術機構組織提報本單位裝置採購計畫,並組織對裝置選型、引數進行論證。同級財務部門根據裝置採購計畫填寫《採購申請表》。

經市局、省局直屬技術機構負責人批准後,報送省局財務部門。

第三條:省局財務部門審核有關內容後,省局總工辦對裝置採購計畫進行審核、彙總,經局領導審批後,省局總工辦會同財務部門報省財政主管部門。

第四條:省財政主管部門批准裝置採購計畫後,總工辦會同採購招標**機構製作裝置採購招標檔案,並按程式組織招標。

第五條:省局總工辦、財務部門組織採購招標工作。各市局總工程師、財務負責人、各採購單位技術負責人參加招標會,按招標程式確定中標**商。

第六條:市局總工程師組織採購單位與中標**商簽訂裝置採購合同,省局直屬技術機構直接與採購單位簽訂裝置採購合同。

第七條:同級財務部門核實採購合同中的資金支付方式,合同簽訂生效後,財務部門按照合同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

第八條:市局總工辦、省局直屬技術機構技術負責人負責協調處理合同執行**現的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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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檔案編號 市 樣表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勘察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檢測機構 圖審機構 監督單位 專案監督工程師審核 監督註冊編號 儲存年限 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制 年月日lzj01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 註冊申請表 工程名稱 監督註冊編號 註冊日期 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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