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程式及材料編制規範

2022-03-29 10:21:56 字數 5108 閱讀 1057

為進一步規範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活動及評審上報材料,提高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的科學性、準確性、有效性,保證評審過程的再現性和評審質量的可追溯性,編制本規範。

一、評審程式及要求

(一)評審準備

1、下達評審任務

實驗室資質認定申請受理批准後,審查部評審計畫安排人員應參照實驗室的希望評審時間及時擬定評審組長建議名單報省局認證處審批。批准後,審查部負責向評審組長傳送如下材料:

a、《申請書》;

b、法律地位證明檔案及《實驗室法人或負責人宣告》;

c、《質量手冊》及程式檔案目錄;

d、內審及管理評審報告;

e、典型檢驗報告及比對/能力驗證材料;

d、《依法設定或授權實驗室新增檢驗專案審定表》(注:對申請計量認證+依法授權或計量認證+審查驗收實驗室新擴專案時適用)。

2、評審組長審查實驗室申請材料

評審組長通過申請材料對實驗室的工作型別、工作範圍、工作量及檢測資源的配置、管理體系運作所覆蓋的範圍以及申請認定的專案、涉及的標準等技術內容進行審查,內容包括:

a、《申請資質認定專案表》審查。應按產品/專案或引數認證的形式清晰準確填寫,所執行的標準、規範必須與所申報的產品/專案及引數一一對應,並且現行有效。

b、《檢驗能力分析表》的審查。應將能檢的引數一一列出進行分析,該錶及《檢驗儀器裝置一覽表》應與《申請資質認定專案表》內容相符,並能證明其檢驗能力。

c、體系檔案的審查。依據《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及相應的技術標準,對申請人的質量手冊及程式檔案目錄進行檔案符合性審查,並結合內審報告及管理評審報告對管理體系的執行予以初步評價。

3、評審組長提出材料審查意見及評審組安排建議

評審組長在3-5日內完成質量體系檔案的審查工作。將材料審查意見(是否能夠進行現場評審)、擬定的評審時間、評審組安排建議報審查部,審查部根據實驗室申請能力的領域、專業覆蓋面以及工作量大小安排評審組人員,擬定《實驗室資質認定現場評審計畫》,報省局認證處批准。

4、現場評審策劃

審查部按批准後的評審計畫,開具《實驗室資質認定現場評審通知》(需要時,審查部實驗室資質認定業務主管告知評審中須注意的問題及要求)。評審組長接到《實驗室資質認定現場評審通知》後,編寫《資質認定現場評審日程計畫表》,對評審日期、時間、工作內容、評審組分工等進行策劃安排,並做好與實驗室的溝通協調、評審相關準備(包括:現場評審所需的材料準備、現場試驗的盲樣準備等)等相關工作,特別強調的是能夠進行盲樣考核的專案,事先要準備考核樣品,有專業評審員予以準備並帶入被評審實驗室,同時組織評審組成員按評審通知要求實施現場評審。

評審組長不得隨意更改評審計畫內容。如有特殊情況(時間變化、人員變化等),導致評審不能按計畫實施,需報請認證處批准予以調整。

(二)實施現場評審

1、預備會議(評審組長組織)

(1)評審組長重申評審工作的公正、客觀、保密要求;

(2)說明本次評審的目的、範圍和依據;

(3)介紹實驗室檔案審查情況;

(4)明確現場評審要求,統一有關判定原則;

(5)聽取評審組成員有關工作建議,解答評審組成員提出的疑問;

(6)確定評審組成員分工,明確評審組成員職責,並向評審組成員提供相應評審檔案及現場評審**;

(7)確定現場評審日程表;

(8)需要時,要求實驗室提供與評審相關的補充材料;

(9)需要時,組長對評審員/技術專家進行簡短的培訓及評審經驗交流。

2、首次會議

(1)主持人:評審組長

(2)參加人員:評審組全體成員,實驗室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3)會議內容:

a、介紹評審組成員及實驗室人員情況;

b、評審組長宣讀評審通知、明確評審相關事項及評審組成員分工、宣布評審的方法和程式;

c、強調評審的判定原則、重申工作紀律、作出保密承諾

d、明確評審組的工作場所及評審工作所需資源;

e、實驗室負責人介紹實驗室概況及評審準備工作情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3、參觀實驗室

首次會結束後,實地考察實驗室的相關辦公、檢測場所及設施。可採取提問、有目的的觀察環境條件、儀器裝置、檢測設施是否符合檢測要求等方式,收集與評審相關實驗室資訊。評審組現場考察時,所提的問題一般應由現場工作人員回答,不應由管理人員統一回答,並要作為對檢測技術人員素質考核的內容。

現場參觀應在評審日程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防止陪同人員過細的介紹,拖延評審進度。評審員應將發現的情況記錄下來。對一些特殊問題 、特殊情況,評審組長可以派一名評審員及時追蹤審核,其他人員繼續現場觀察。

4、管理體系考核(軟體系統)

按照《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及《山東省實驗室資質認定現場評審要點及技術規範》要求,對管理體系及相關支援性檔案的建立進行考核。

5、現場試驗考核

實驗室是否使用合適的方法和程式來進行所有檢測(包括抽樣、樣品接收和準備、樣品處理、裝置操作、資料處理、結果報告,乃至於測量不確定度的測定、檢測資料的分析和統計)。通過現場試驗,考核人員的技術能力以及環境、裝置等保證能力。

(1)選擇考核專案

現場考核專案必須覆蓋申請範圍內每個領域(如建材、食品、化工等),對產品分類的覆蓋應達到100%(如水泥、混凝土、鋼筋等)。總的考核技術引數應覆蓋申請專案總引數的30%~50%(總引數:以不重複引數計)。

標準一般變更的產品、引數,被評審實驗室應提供檢測報告等有效證明材料,評審組據此予以能力確認。以樣品複測、人員比對、儀器比對的方式進行考核的引數覆蓋一般應大於15%,並選擇主要效能技術引數。

填寫《現場檢驗專案彙總表》的序號、產品/專案名稱、引數名稱應與《評審組確認的資質認定專案表》一致,以直接表示現場試驗專案的覆蓋程度。

(2)確定考核方式

可採取盲樣試驗、人員比對、儀器比對、見證試驗和證書驗證、提問相關人員的方式進行。樣品複測、人員比對、儀器比對、見證試驗應出具檢測報告,報告驗證可不出具檢測報告,人員提問要做好記錄。

a、 樣品複測/盲樣試驗

由評審組成員預先準備有資料的樣品,或實驗室留樣的樣品由被評審實驗室再次

檢測和賦值,其誤差或不確定度應在允許範圍之內。

b、 人員比對

不同人員依據同一標準、使用同一裝置、對同一樣品實施檢驗,檢驗的誤差

或不確定度應在允許範圍之內。

c、 儀器比對

同一人員依據同一標準、使用不同裝置,對同一樣品實施檢驗,檢驗的誤差

或不確定度應在允許範圍之內。

d、 見證試驗

對不宜做盲樣試驗、人員比對、儀器比對的檢驗專案,可採取過程考核的方

式,考核檢驗人員操作的熟練、正確程度。過程考核可分為全過程考核、部分過程考核、加速過程考核(對持續時間較長、不能在評審期間完成的檢驗專案,可採取加速過程考核方式)。

e、 報告驗證

對於復評審的專案。如果已對外出具過正式檢測報告,在評審期間又無樣品

時,可以提供已出具的檢測報告,在評審員的觀察下,作裝置的操作演示。

f、現場提問

現場提問是評價實驗室相關技術人員工作經驗和檢測技能的一種重要形式。實驗室主要領導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各質量管理崗位人員以及所有從事抽樣、檢測、報告簽發和裝置操作的技術人員均應接受現場提問。

提問可與現場參觀、操作考核、查閱記錄等活動結合進行,也可在座談會、考核會等場合進行。

提問的內容包括:法律法規、評審準則、體系檔案、檢測技術標準、檢驗技術等方面的問題;也可以針對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尚不清楚的問題作跟蹤性或澄清性提問。

對所提問的問題及回答情況應有相應的記錄,以便作出客觀合理的評審結論。

(3)評價現場試驗

現場試驗結束後,評審員應對試驗的結果進行評價,評價的內容如下:

a、採用的檢驗標準是否正確;

b、樣品的接收、登記、描述、放置、樣品製備及處置是否規範;

c、環境設施和適宜程度;

d、檢測裝置、測試系統的除錯、使用是否正確;

e、檢測操作的熟練程度如何;

f、檢驗記錄是否規範;

g、檢驗結果的表述是否準確、清晰、明了;

h、檢驗人員是否有相應的檢測經驗;

i、檢驗人員是否具備了相應的承擔檢驗的能力。

(4)現場試驗結果處理

在現場試驗考核中,如果樣品複測、人員比對、儀器比對的結果資料不合格,或與已知資料明顯偏離,應認為該實驗室不具備該項檢測能力,撤銷相應的能力申請。現場考核專案的處理結果,應體現在《評審組意見》中。

6、查閱記錄

(1)管理體系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管理記錄,以及檢測過程中產生的技術記錄是復現管理過程和檢測過程的證據和載體。評審組要通過對各類記錄的查證,評價管理體系執行的有效性,以及技術過程的規範性。

(2)對質量記錄的查閱應注重以下問題:

a、檔案管理是否適用、有效、符合受控要求,並有相應的資源保證;

b、實驗室管理體系執行記錄是否齊全、科學,能否能真實再現管理體系執行狀況;

c、原始記錄、報告或證書內容應合理,並有足夠的資訊;

d、記錄做到清晰、準確,應包括影響檢測結果的全部資訊,如圖表等形式;

e、記錄的形成、修改、保管符合體系檔案的管理要求。

(3)對抽查的原始記錄、檢驗報告的評價結論應體現在《評審組意見》中。

7、填寫現場評審記錄

(1)對實驗室評審過程要記錄在《現場評審檢查表》中。評審員在依據《評審準則》對實驗室進行逐條評審的同時,要在《現場評審檢查表》中逐條記錄評審狀況。評審結論分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項」、「不適用」幾種,判定原則如下:

a、符合:體系檔案中有正確的描述,並能提供有效的實施證明材料;

b、基本符合:體系檔案中有正確的描述,但未能準確、規範、全面地予以實施。

c、不符合:體系檔案中有正確的描述,但尚未實施;

d、缺此項:《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中對實驗室適用的條款,但體系檔案中無此條款的描述,亦未實施;

e、不適用:實驗室實際運作不涉及該條款。

(2)當評審意見出現「基本符合」、「不符合」及「缺此項」時,應在「評審記錄」欄內註明具體事實。對事實的描述應客觀具體,不能以「不規範」、「不完善」等語句模糊、籠統地進行說明。應嚴格引用客觀證據,並可追溯。

例如觀察到的事實、地點、當事人,涉及到的檔案號、證書或報告編號,有關檔案內容,有關人員的陳述等;描述應盡量簡單明瞭、注重事實、不加修飾。

8、召開現場座談會

通過座談會考核實驗室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基礎知識、了解實驗室人員對體系檔案的理解程度、澄清現場觀察中的一些問題、交流思想、統一認識。

(1)主持人:評審組長。

(2)參加人員:評審組成員,實驗室各部門管理人員、內審員、監督人員、主要抽樣人員、檢驗人員、實驗室新增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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