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專業設定管理辦法

2022-11-18 22:33:10 字數 3407 閱讀 3472

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以下簡稱高職專業)設定管理,指導高校依法自主設定和調整高職專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令第41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獨立設定的高等職業學校、其他高校的高職專業設定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高校的高職專業設定要堅持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變革以及社會公共服務的需要,適應各地、各行業對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需要,適應學生全面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第四條教育部負責全國高校高職專業設定的巨集觀管理和指導。

受教育部委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負責對本行業領域相關高職專業設定進行指導。

第五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校高職專業設定的統籌管理。

高校依照相關規定要求自主設定和調整高職專業。

第六條各地和高校應做好高職專業建設規劃,優化資源配置和專業結構,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和區域產業發展情況設定專業,避免專業盲目設定和重複建設。

第二章專業目錄

第七條教育部負責制定、修訂和發布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以下簡稱專業目錄)。

專業目錄是高校設定與調整高職專業、實施人才培養、組織招生、指導就業的基本依據,是教育行政部門規劃高職專業布局、安排招生計畫、進行教育統計和人才**等工作的主要依據,也是學生選擇就讀高職專業、社會用人單位選用高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重要參考。

第八條專業目錄按專業大類、專業類和專業**劃分。部分專業可設定專業方向。

第九條涉及醫學、教育、公安和司法等與****、公共安全、特殊行業密切相關的專業為國家控制的高職專業,應在專業目錄中單獨標註。

第十條專業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每5年修訂一次;每年增補一次專業。

各高校和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可對增補專業提出建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高校提交的增補專業建議彙總,於每年6月1日前向教育部提交本地區增補專業建議材料,內容包括:專業相關行業(職業)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設定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報告、專業簡介等。

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議材料。教育部組織專家研究確定年度增補專業,並於當年9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專業設定條件與要求

第十一條高校設定高職專業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詳實的專業設定可行性報告;

(二)有科學、規範、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三)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和教學輔助人員,且「雙師型」教師應具有一定比例;

(四)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和校舍、儀器裝置、實習實訓場所、圖書資料等辦學條件;

(五)有保障開設本專業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和相關制度。

各地應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結合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準》和各專業特點,進一步明確上述基本條件的相關細化指標,使專業設定條件要求具體化。

第十二條高校設定高職專業應緊密圍繞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實際需求,注重結合自身的辦學優勢,重點發展與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專業。

第四章專業設定程式

第十三條高職專業設定實行備案制,但設定國家控制的高職專業須依法經過審批。專業設定備案或審批工作每年集中進行一次。教育部設專門**作為本項工作的管理與公共資訊服務平台。

第十四條高校設定高職專業應以專業目錄為基本依據,遵循以下基本程式:

(一)開展行業、企業、就業市場調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

(二)進行專業設定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完整的人才培養方案和相關教學檔案;

(四)經相關行業、企業、教學、課程專家論證;

(五)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或審批。

第十五條高校設定高職專業,須每年通過專門**將擬招生專業(次年招生)及相關資訊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於當年10月31日前,將本地區專業設定情況報教育部。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資訊進行彙總,並於當年12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除國家控制的高職專業以外,高校可根據專業培養實際,自行設定專業方向,無須備案或審批,但專業方向名稱不能與專業目錄中已有專業名稱相同,不能涉及國家控制專業對應的相關行業。招生錄取和人才培養一致的專業方向可在學歷證書中註明。

第十六條高校新設國家控制的高職專業,須通過專門**填報相關材料,取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後,於當年10月31日前,將擬新設國家控制的高職專業(次年招生)申請材料報送教育部。教育部依法組織審批,並於當年12月31日前公布審批結果。

第五章專業設定指導與監督

22、綠色植物的一些細胞能進行光合作用,製造養料,它們好像是乙個個微小的工廠。第十七條教育部負責協調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定期發布行業人才需求以及高職專業設定指導建議等資訊,加強高職專業設定的巨集觀管理。

第十八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由行業、企業、教育等方面專家組成的高職專業設定指導專家組織,充分發揮其在高職專業建設中的作用。

21、人們發現銀河系以外還有類似銀河系一樣龐大的恆星集團,如:仙女座星系、獵犬座星系,目前人類已發現了超過100億個河外星系。高校應設立學術委員會或高職專業設定評議專家組織,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和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等,定期對高職專業設定情況進行審議。

第一單元微小世界第十九條高校應加強對所開設高職專業的評估、監督和資訊公開,出現下列情形的應調減該專業招生計畫或停止招生,並對該專業點進行整改:

21、人們發現銀河系以外還有類似銀河系一樣龐大的恆星集團,如:仙女座星系、獵犬座星系,目前人類已發現了超過100億個河外星系。(一)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

(二)人才培養明顯不適應社會需求,就業率連續2年低於60%、對口就業率連續2年低於50%;

15、在顯微鏡下,我們看到了葉細胞中的葉綠體,還看到了葉表皮上的氣孔。(三)須參加准入類職業資格考試,應屆畢業生考試通過率連續3年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1、月相的變化有什麼規律?(p49)連續3年不招生的專業點,高校應及時撤銷。

2、人們通常處理垃圾的方法有填埋或焚燒。第二十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本地區高職專業設定情況加強指導和監督,組織或委託第三方定期對高職專業辦學情況進行評價,發現存在第十九條所列情形的,應及時督促學校進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採取調減、暫停招生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應責令撤銷該專業點。

二、問答:第二十一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本地區高職專業設定的預警和動態調整機制,把招生計畫、招生計畫完成率、報到率、就業率、生均經費投入、辦學情況評價結果等作為優化專業布局、調整專業結構的基本依據。

3、你知道哪些化學變化的事例呢?舉出幾個例子。

答:①可以節約能源;②減少對環境的汙染;③降低成本。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辦法要求,制訂本地區高職專業設定管理實施細則,報教育部備案後實施。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教育部2023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專業設定管理辦法(試行)》(教高〔2004〕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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