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學院工學交替管理辦法

2021-07-03 20:18:56 字數 4402 閱讀 9863

工學交替實習管理辦法(試行)

工學交替是高職院校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一種重要形式,是培養學生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熟練專業技能的有效途徑。為進一步落實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文)的精神,規範我院工學交替教學工作,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工學交替實習管理辦法,主要是指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和教學計畫的安排,組織在校學生到企業生產服務第一線參加的實踐教學活動(在校學習和到企業實習交替進行),每批次到企業進行實踐學習鍛鍊的時間一般為1至6個月。

第二條學生參加工學交替實習,由學院統一安排。學生自己聯絡單位的,須本人提出申請,由家長簽暑同意意見後並同實習單位的接受證明交所在系部審查,經過系部根據專業對口的原則審定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批,方可離校參加工學交替實踐教學活動,並在規定時間返回學校。

第三條接受學生進行工學交替實習的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勞動環境。原則上不得安排學生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若崗位工作性質決定必須按企業生產進度加班的,必須按勞動法支付學生加班津貼。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通過中介機構**組織、安排和管理工學交替學生的工作。

二、細則

第一條組織領導

1、學院成立由教學副院長擔任組長,並由教務處、各系部、實驗實訓處、學工處、招生就業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生工學交替工作管理領導小組。

2、各系部要成立由系主任負總責的工學交替工作小組,人員由系主任、系黨總支書記、教學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專業負責人及專業指導教師組成。工學交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系部和企業共同承擔。

第二條工學交替實習安排

1、工學交替實習根據教學計畫程序,一般第二學期以後開始安排。

2、工學交替的實習內容要求:具備專業性、綜合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條工學交替實習學生的管理

1、參加工學交替實習的學生聽從系部和實習單位的共同管理。各系部和實習單位在學生參加工學交替期間,要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要建立健全工學交替實習管理體系。各系部要明確專人負責工學交替工作,要加強專業實習指導教師隊伍的建設,選派責任心強、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專任教師作為工學交替學生的帶隊教師;建立學生工學交替實習管理檔案,定期巡迴檢查工學交替實習情況,加強工學交替實習指導和管理,處理實習中出現的有關問題,確保工學交替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

3、建立學院、工學交替合作單位和學生之間的資訊聯絡制度,定期進行溝通聯絡。學生到達實習單位前,學院各相關管理部門、系部、合作單位和學生本人應當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4、實行嚴格考勤制。晚上集中住宿的,則要落實查寢制度,並納入學生個人操行考核。

5、系部要與外出參加工學交替工作實習的學生簽訂個人安全協議,教育學生加強各種安全事故(交通安全、工作現場操作安全及其它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等)防患意識。

6、學生在工學交替工作實習期間,若因企業生產現場管理、生產裝置等受到傷害的,由企業承擔各種賠償責任;若是在企業以外區域遭遇到意外的,由學校和企業共同協商,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條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職責

(一)教務處工作職責

1、負責工學交替實踐教學活動管理制度的制定;

2、負責對各專業工學交替教學計畫的審核;

3、負責對各系部工學交替教學活動的組織、協調及檢查、考核等工作;

4、負責對學生參加工學交替教學環節的成績審核。

(二)系部工作職責

1、各系部必須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制定工學交替教學計畫,考察和確定接受工學交替的單位。系部負責人和帶隊教師應到初次接受工學交替的企業考察,了解實習崗位、工作條件、食宿、交通、企業管理與文化等情況,與企業洽談並落實實習具體事宜;

2、各系部必須加強工學交替實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系部工學交替管理制度,注重工學交替工作的監督檢查。帶隊教師所在教研室根據實習崗位,與企業人員一道,共同編寫《工學交替實習期間學生實習指導書或學習資料》(知識、技能、素養),共同制訂當次工學交替教學活動的實施方案,開展專業教學和職業技能訓練,明確對學生工學交替期間的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認真進行考核。

3、系部要協調有關部門和接受單位,共同做好實習學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學生實習安全、有序開展;帶隊教師要加強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定期幫助學生總結工學交替實習成果,做好工學交替成績的評定工作。

4、系部要主動加強與工學交替實習單位和學生的聯絡,要建立帶隊教師聯絡制,及時準確地掌握學生的工學狀態,解決工學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切實指導好學生的工學活動。

5、系部要與學生工學交替工作實習所在單位協商,要求其提供工學交替學生在實習期間集中學習、交流的學習場地。

6、系部負責工學交替實習材料的歸類、存檔。優秀的和有價值的相關材料必須長期存檔,其它的保留5年以上再作處理。處理時各系主任嚴格審批,妥善處理。

(三)工學交替接受單位職責

1、單位要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學生的學習和工作,根據需要推薦安排有實踐經驗的技術或管理人員擔任工學交替實習指導教師或師傅。

2、根據條件和協議,單位向學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學習條件或支付一定的實習費(工作報酬),支付學生實習費(報酬)交學院統一發放

3、單位應當加強對工學交替實習學生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其自我防護能力;並要加強對工學交替學生的工作實習現場管理,確保學生工作實習時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4、工學交替實習期滿,單位應對學生做出書面鑑定,評定學生成績;

5、免費為學院委派的帶隊教師提供住宿條件和飲食的方便。

(四)指導老師職責

指導教師由二部分人員組成:一是學院根據學生的專業情況指定本學院相應專業具有豐富教學和實踐經驗的專業教師作為帶隊指導教師;二是由單位指定的指導教師或師傅。指導教師是工學交替的學習指導者,又是工作的組織者。

指導教師應認真履行職責,指導學生完成工學交替任務。校企雙方的指導教師應加強聯絡。

1、學校帶隊指導教師職責:

1)熟悉專業工學交替實習方案和專業實習計畫,主持編寫《工學交替實習期間學生實習指導書》或當次實習學習資料,按要求組織、參加工學交替實習動員大會,做好學生參加工學交替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負責工學交替學生在企業學習期間專業指導,並履行班主任的相關職責(即負責學生生活、安全等管理);帶隊指導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學院帶隊老師要加強與實習單位的聯絡,積極配合單位開展工作,及時解決工學交替實習中的問題,爭取單位的支援和幫助,搞好單位與學院的關係。

3)帶隊教師要及時了解、掌握及檢查學生完成工學交替實習的情況,指導學生撰寫工學交替工作實習筆記和總結等。

4)帶隊教師負責學生在工學交替實習期間安排的專業課程的教學和指導。

5) 帶隊教師必須每週召開一次週會,總結一周實習情況,布置下週實習、學習及活動安排,提出相關要求。實習結束應將週會會議紀要或會議記錄交教務處檢查蓋章後,系部教研室存檔。

6)負責學生工學交替實習成績的評定與彙總、統計工作。帶隊教師可參考以下評分指標體系評定學生參加工學交替實習的考核成績:

7)負責工學交替實習學生所交材料的收繳,歸整、裝訂後交系部教研室存檔。

2、企業指導教師或師傅職責:

1)企業指導教師或師傅應具備一定專業水平和實踐經驗。

2)指導教師或師傅要按要求指導學生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檢查工作進度和質量。在業務指導中應注意培養學生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和創新精神,並詳細做好指導記錄。

3)指導教師或師傅在學生工學交替實習結束後要指導學生撰寫總結材料,保證學生的工學交替的實習質量。

4)在工學交替實習即將結束時,指導教師或師傅代表單位,從勞動態度、職業道德、勞動紀律、工作能力、創新精神等方面對所指導的學生作出評價。

第五條工學交替實習學生守則

1、工學交替實踐教學環節是學校教學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所有學生都必須按人才培養方案和專業教學計畫的要求按時參加工學交替實踐教學環節。對於集中安排的工學交替實踐教學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者,不能獲得相應課程的學習成績。

2、學生工學交替實習期未滿,不得擅離或調換工學交替實習單位。個別學生確因特殊情況,中途調換單位的,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學院工學交替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學生未經批准擅離、調換實踐單位的,工學交替實習成績以零分記,期間發生的一切問題由學生本人負責。

3、對於正常安排的工學交替實習,學生應當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帶隊老師管理;在工學交替期間,嚴禁進電遊室和網咖,嚴禁賭博、酗酒,嚴禁下河(江)下塘(或水庫等)游泳;嚴格遵守晚就寢制度。

4、參加工學交替實習的學生應遵守實習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上班時間不得曠工、遲到或早退,不得串崗或隨意離開崗位;尊重企業指導老師,服從工作分配,認真工作,遵守所在單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問題,應及時與指導老師或學院聯絡,由學院與單位協商解決。若因學生的原因給單位或學校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5、工學交替實習期間,學生應積極主動與學校、專業指導老師、工學交替實習單位指導老師保持緊密聯絡,認真完成工學交替工作實習任務和學習任務。工學交替實習期滿,學生應按規定返校,返校後應提交以下材料:

第六條成績考核與評價

(一)考核原則

學生在工學交替實習期間接受學校和企業的雙重指導,校企雙方要加強對學生的工作過程控制、指導和考核,實行校企雙方協同考核制度,雙方共同填寫「學生工學交替工作實習鑑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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