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塔集團2023年KPI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書

2021-03-11 04:17:16 字數 3589 閱讀 6543

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編制: 經濟執行部日期: 二○一○年十二月 目錄

一、關鍵績效指標考評方式 1

二、關鍵績效指標考評時間 2

三、各部門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2

1、「共性指標」的考評 2

2、集團工會關鍵績效指標 3

3、紀檢監察辦公室關鍵績效指標 4

4、黨委工作部關鍵績效指標 4

5、經濟執行部關鍵績效指標 5

6、財務部關鍵績效指標 6

7、營銷中心關鍵績效指標 6

8、技術中心關鍵績效指標 7

9、工程技術部關鍵績效指標 8

10、人力資源部關鍵績效指標 8

11、集團辦公室關鍵績效指標 9

12、安保部關鍵績效指標 9

13、動力部關鍵績效指標 10

14、綜合生產管理部關鍵績效指標 10

15、生產

一、二部關鍵績效指標 11

16、大理、楚雄捲煙廠關鍵績效指標 11

17、物資公司關鍵績效指標 12

18、菸葉公司關鍵績效指標 12

19、紅塔物業公司關鍵績效指標 13

20、雲南紅塔有限責任公司關鍵績效指標 13

21、紅塔服務公司關鍵績效指標 13

四、各部門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表 14

集團工會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15

紀檢監察辦公室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16

黨委工作部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17

經濟執行部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18

財務部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19

營銷中心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20

技術中心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21

工程技術部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22

人力資源部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23

集團辦公室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24

安保部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25

動力部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26

綜合生產管理部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27

生產一、二部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28

大理、楚雄捲煙廠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29

物資公司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30

菸葉公司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31

紅塔物業公司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32

雲南紅塔有限責任公司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33

紅塔服務公司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34

紅塔集團2023年關鍵績效指標考評說明

為有效貫徹落實《紅塔集團績效管理制度》,確保績效評價工作順利開展,現對2023年各部門關鍵績效指標的考評作以下具體說明:

1、關鍵績效指標從型別上分為「定量」和「定性」兩類指標,從考評時間上分為「適用於季度和年度考評」和「只適用於年度考評」兩類。

2、「定量」指標的考評,原則上由erp系統實現,不能實現的部門資料由考核資料**部門在規定日期之前考核得出結果,並報經濟執行部按評分標準評分。

3、「定性」指標的考評,由考核資料**部門在規定日期之前提交指標完成情況總結材料(或由被考核部門將考評期內所做工作進行彙總說明),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核後,再報送經濟執行部和集團總裁評分。同時,經濟執行部在日常工作中對各部門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記錄,了解和掌握各部門的基本情況,在季度、年度考評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評價依據和初步結論。

4、「適用於季度和年度考評」的指標,可在各部門每季、年度生產管理工作結束後,對本季、本年考評期內指標完成情況分別進行彙總考評。當季度指標完成結果於當季打分評價兌現,不帶入下季;年度考評時再進行彙總考評打分。

5、「只適用於年度考評」的指標,在年度考評時進行一次性評價。季度考評時,按不影響其它指標的分數計分(原則上統一按該指標按應得滿分的90%給予計分)。

各考核資料**部門必須在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份的10日前完成季度考核,次年1月15日完成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的考核,並將結果報送經濟執行部作為考評依據(定量指標須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核)。

2、各部門結合本部門季度、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完成的情況,進行書面總結並組織相關說明材料,於每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份的10日前報送經濟執行部,年度的情況次年1月15日前報送。

3、經濟執行部根據各部門上報的指標考核結果和總結材料,對各部門進行定量、定性指標的初步評價和打分,並於每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份的15日前,年度的次年1月25日將評價結果提交集團總裁審定。

4、總裁於每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份的20日前對季度考核結果,年度的次年1月30日前,審定通過各部門的績效評價結果,人力資源部據此核發部門績效工資。

5、部門未在規定日期之前上報考核結果和總結材料的,每超過規定日期1天扣減部門當季、年度績效得分1分,累計扣減。

1.1 「管理(工作、服務、營銷)創新」指標,適用於季度和年度考評。各部門在每季、年度工作結束後,在規定日期前上報部門工作情況總結,集團總裁班子和經濟執行部根據創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評打分。

1.2 「安全、環境管理」指標,只適用於年度考評。季度考評按應得分90%打分;年度考評時由安委會上報被考核部門年度考核得分和部門安全考核情況,經濟執行部根據評分標準進行打分。

1.3 「裝置管理」指標,適用於年度考評。季度考評按應得分的90%打分。年度考評時由工程技術部上報被考核部門年度考核得分和裝置管理考核情況,經濟執行部根據評分標準進行打分。

2.1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指標,適用於年度考評。工會提供集體合同續簽、履**況監督檢查、職工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監督方面的工作記錄及材料,由經濟執行部和集團總裁審核考評。

2.2 「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指標,適用於年度考評。工會提交職代會代表提案、合理化建議的處理情況和民主監督方面的材料,以及廠務公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等活動的會議記錄及材料,由經濟執行部和集團總裁審核考評。

2.3 「職工隊伍建設」指標,適用於季度和年度考評。工會須將年度工作計畫分解到每個季度,做到每季度都有職工隊伍建設的具體工作,經濟執行部和集團總裁根據季度和年度計畫對實施情況進行考評。

2.4 「服務企業中心工作」指標,適用於季度和年度考評。工會須將服務企業中心工作、建立企業文化的工作不間斷地貫穿在全年工作中,經濟執行部和集團總裁根據各季度的工作開展情況視成效進行考評。

3.1 「黨員、幹部違法違紀人次」指標,適用於季度和年度考評。發生的責任事件在處理結果明確後,在結果判定的季度內給予考評懲扣,年終再對全年執**況進行彙總考評。

3.2 「信訪案件初核率」指標,適用於季度和年度考評。要求對發生信訪案件的初核工作要積極主動,及時處理。

超過3個月未處理,先根據到期時間,在季度內考核,年終再作全年未完成項次彙總考評。

3.3 「監督工作」指標,適用於季度和年度考評。每季度對發生的招投標、幹部任用等監督事項進行考評;年終對全年執**況進行彙總評價。

3.4 「廉政建設」指標,適用於年度考評。經濟執行部和集團總裁根據紀檢監察辦公室上報的書面總結材料,對廉政制度建設和相應的實施情況進行審核考評。

4.1 「黨建工作」指標,適用於季度和年度考評。黨委工作部須全年黨建工作計畫分解到各季度,保持工作的持續性。經濟執行部根據上報的季度、年度計畫和實施情況的總結進行審核考評。

4.2 「幹部交流」指標,適用於年度考評。年終經濟執行部根據全年集團實際發生的幹部崗位交流和晉公升退出人次進行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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