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2021-03-04 09:59:31 字數 3499 閱讀 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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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的管理,規範全體員工出勤,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股份公司總部員工,下屬子公司、煤礦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執行或擬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報股份公司備案。

第三條管理: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員工考勤的歸口管理。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的考勤管理工作負責,於每月28日以前將「員工考勤表」報人力資源部。

第四條上下班考勤規定

(一) 不定時工作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安排上班,上班必須****;由部門做好計薪天數統計。

(二)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

(三) 標準工時工作制: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

第五條工作時間規定:根據季節變化和工作需要,由公司行政部門進行具體通知。

第六條出差考勤

(一) 員工離開本市行政區劃範圍辦公,稱為出差。

(二) 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寫《工作去向單》,並按審批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工作去向單》為一式兩份,乙份自己留存,乙份需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三) 員工出差辦事完畢,應及時趕回公司報到。

第八條休假

員工享受規定的各種假期或因公、因私外出時,須嚴格履行休假、請假的審批手續。

(一)法定假日及審批:

1、法定節假日期間的休息安排,由公司行政部結合規定進行統一安排。

2、公休日休假:公司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根據崗位的實際情況安排休息,出勤天數不能小於當月公司規定出勤天數;實行綜合計時工時制的員工,根據崗位的實際情況,可以換休後連續休假,但是連續休息時間不得超過當月公司規定公休日總天數;

3、每月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換休手續出具換休單,員工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進行換休(調休),換休單半年內有效。

4、每月休息日範圍內進行休息的員工休假時,由部門領導根據實際工作安排進行書面審批,並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由此做出考勤判定。

(二)請假及審批程式:

1、部門負責人以下員工請3日(含)以內的非公休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日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領導審批,部門負責人請假由分管領導審批;公司經營層領導請假須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特殊情況(臨時性突發事件,重大事件,不可抗力等)需要請假,不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根據審批許可權及時以**方式告知審批人,經審批人同意後,由部門負責人轉告人力資源部,員工在返回公司兩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三)其他假別規定:

1、事假:是指員工因辦理個人事務確需占用工作時間的假別。全年事假累計不超過15天;事假為無薪假。

2、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治,需要**及休養的假別。

1)員工休病假必須附上相關的病休證明(即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休假證明、處方發票等),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批後有效。

2)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按照國家《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核定醫療期。

3)連續病休時間超過規定的醫療期,視為不能勝任工作。

4)病假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病假在30天(含)以內按薪資標準的60%支付,病假超過30天按工資發放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並不得享受公司其他津貼。

5)因本人惡意因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打架鬥毆、違章駕駛等)需要休養和住院**的不享受病假待遇,一律按事假處理。

3、產假

1)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規定的,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者,給15天病假;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給1個月病假;

2)分娩期給假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乙個嬰兒,增加15天;

4)男員工在配偶生產假期間給予7日的護理假;

5)產假期間工資按照基本工資發放。

4、婚假

1)員工本人結婚持結婚證(註冊日期六個月內)可申請婚假;

2)婚假五天,晚婚十天。須一次性請休;

3)婚假期間,按照基本工資照常發放。

5、喪假

1)雙方父母或配偶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5天。

2)雙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喪亡者可請假3天。

3)喪假期間,按照基本工資照常發放。

6、工傷假:員工因工受傷經確認後,需休假的按國家相關規定給予工傷假。工傷假具體要求按《工傷管理條例》執行。

7、帶薪年休假:

1)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規定。

3)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各部門根據員工意願,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原則,有計畫的統籌安排好年休假,年度結束後,未休完的年休假,視為員工自動放棄。

4)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次休假。

(四) 請假的其他規定

1、各種假期的最小計算單位為半日。

2、基本工資的確定:基本工資=崗位薪資標準*50%。

3、除情況緊急之外,員工休各種假期應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以不得影響本職工作為前提。

第九條遲到、早退

(一)遲到:是指員工按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晚到30分鐘(含)以內的情況,早退是指按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早離開30分鐘(含)以內的情況。

(二)凡遲到、早退一次,處以罰款20元,在該員工工資中予以扣除。

第一十條曠工

(一)曠工:是指員工不假不到,無相關手續的情況。

(二)下列情況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時間達30分鐘以上2小時(含)以內的,視為曠工半日,2小時以上視為曠工1日。

2、未獲得批准而擅自休假;

3、提出辭職申請但未獲得批准而不到崗

4、不服從工作調動安排,擅自不到崗或推遲到崗時間;

5、月累計遲到3次為1天曠工。

6、工作時間擅離職守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7、編造虛假外勤或出差事由;

8、雖有正當外勤或出差事由,但無故不按規定時間返回公司;

9、各種假期已滿又未申請續假或申請未獲批准;

10、各種假期無證明或證明無效;

11、因本人原因造成假期證明丟失或未按時上交。

(三)員工曠工每日扣除200%的日工資。

(四)員工連續曠工超過2天(含)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本制度關於遲到、早退、曠工的規定同樣適用公司、部門安排的會議、培訓、集體活動等應當參加的範圍。

第十三條人力資源部於工作時間內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的出勤及考勤管理情況。凡員工在正常情況下未履行相關手續或在特殊情況下未及時補辦相關手續以及相關手續不屬實,根據實際情況,可按遲到、早退、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對未按規定進行考勤管理的責任人或負責人將予以100元的處罰。

第十五條本制度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提出修訂意見,與工會平等協商後確定,並公告或告知全體員工。

第十六條與本制度衝突的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本制度未涉及部份由人力資源部門按其基本原則進行完善和補充,並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和監督實施。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xx 1.總則 1.1.為加強公司的勞動管理,嚴格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護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適用於除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外的全體員工的考勤工作。1.3.工作時間 1.3.1.公司實行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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