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2022-11-13 23:21:03 字數 5777 閱讀 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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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為加強公司的勞動管理,嚴格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護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除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外的全體員工的考勤工作。

1.3. 工作時間

1.3.1. 公司實行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1.3.2. 公司執行國家法定假日休息制度。

1.3.3.

公司規定工作日為每週一至周五,每日工作時間為,白班:8:30至12:

00,13:00至16:30;中班:

16:30-24:00;晚班:

24:00至次日早上8:30。

1.3.4. 因工作需要不能離人的崗位在上午11:40至12:40,下午17:00至18:00輪流吃飯。

1.3.5. 特殊情況需臨時調整工作時間的,由綜合辦公室報公司領導同意後通知執行。

1.4. 綜合辦公室依據本制度負責員工休假及考勤的管理工作。

1.5. 員工須遵守公司規定的勞動時間和休假期限,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擅離職守。

2. 假期規定

2.1. 法定假日。公司員工在下列法定節日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國家法律及法規規定的其它休假節日。

2.2. 年休假

2.2.1. 公司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員工在規定的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2.2.2. 年休假假期:

2.2.2.1. 工齡滿1年以上不滿10年者,每年休假5日;

2.2.2.2. 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者,每年休假10日;

2.2.2.3. 工齡滿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4日;

2.2.2.4. 獲全國和省(市、自治區)、***各部委授予的勞動模範、勞動英雄稱號的,加假5日。

2.2.2.5. 假期均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假日。

2.2.3. 年休假當年有效。休假要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照顧員工的實際情況和要求進行安排,年休假應一次性休完。

2.2.4. 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

2.2.4.1. 當年發生過較大責任事故,或受過行政、黨紀處分者;

2.2.4.2. 公司組織安排療養、休養,當年超過規定年休假時間者;

2.2.4.3. 由員工填寫《請假申請登記表》,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2.3. 婚假

2.3.1. 公司員工結婚可休婚假,在規定的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2.3.2. 婚假假期5日;晚婚者(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以上初婚)假期7日。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一年內有效。

2.3.2.1. 由員工填寫《請假申請登記表》,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2.4. 喪假

2.4.1. 公司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請喪假五日,一年內有效。

2.4.2. 在規定的假期和路程假內,工資津貼照發。

2.4.3. 由員工填寫《請假申請登記表》,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2.5. 產假

2.5.1. 女員工產假為3個月。產前檢查憑醫院證明,一次准假一日,計入產假。

2.5.2. 女員工在滿24周歲後生育第乙個孩子為晚育,晚育且按計畫生育的,除享受上述規定外,增加獎勵產假30日。

2.5.3. 女員工計畫生育內懷孕流產的,根據醫院的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7日;妊娠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2.5.4. 員工產前檢查請假,由員工填寫《請假申請登記表》,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批准後進行產前檢查。

2.5.5. 員工產假需填寫《請假申請登記表》,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2.6. 節育假

2.6.1.

凡實行計畫生育進行節育手術者,由醫院出具證明,最長不超過3天,休節育假按公假處理。員工填寫《請假申請登記表,》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節育假。。

2.7. 病假

2.7.1.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可請病假。休病假1日以上的須出具醫院的病假證明和診斷書,並按證明上的病休時間休息。病休續假及住院者**上班也須由醫院開具證明。

2.7.2. 員工休病假,實行醫療期的規定,按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發放工資。員工的醫療期按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2.7.3. 由員工填寫《請假申請登記表》,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2.7.4. 工傷假

2.7.5. 員工經有關部門按規定確認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假。

2.7.6.

員工因工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個月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工傷醫療期時間,由綜合辦公室根據醫院及工傷認定部門出具的證明,報公司領導審批。

2.7.7. 工傷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員工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

2.8. 事假

2.8.1. 員工因本人處理私事需要休事假者,須事先提出申請,說明事由,經批准後可休事假。

2.8.2. 事假按天數扣發工資,按公司有關制度發放工資。

2.8.3. 由員工填寫《請假申請登記表》,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2.9.加班補休假,由申請人填寫《補休申請登記表》,部門經理或車間主任審核,副總經理批准,報綜合辦公室。

3. 考勤管理

3.1. 上下班考勤管理

公司員工除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外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他人或由他人**打卡。

3.2. 出差及外出辦事考勤管理

3.2.1. 公司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登記表》,因工作緊急來不及經有關領導核准時,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上級取得聯絡,回來後2日內補填。

3.2.2. 出差審批: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准。

3.2.3. 公司員工如因外出辦事無法打卡,需事先向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申請,填寫《外出工作登記表》,獲得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批准後方能外出。

3.3. 加班考勤管理

3.3.1. 加班是指非本崗位工作範圍,且不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工作,或緊急事件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無法完成、必須利用非正常工作時間進行的工作。

3.3.2.

公司提倡「高效優質地工作」,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確因緊急任務或突發原因需加班者,由申請人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部門經理或車間主任審核,副總經理批准。批准後由綜合辦公室計入加班。

3.3.3. 公司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3.3.3.1. 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3.3.3.2. 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3.3.3.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3.4. 考勤登記管理

3.4.1.

每月考勤統計時間從該月第一日至該月最後一日。由部門經理或車間主任指定員工於每月2日之前將上月本部門員工的《出差申請登記表》、《請假申請登記表》、《外出工作登記表》、《加班申請登記表》等考勤記錄送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進行審核後統計彙總,原則上於6日之前編制完成上月工資津貼,經副總經理批准後,原則上由財務部於8日發放員工上月的工資津貼。

3.4.2.

員工有特殊情況無法在2日之前報綜合辦公室,需及時通知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將延期發放該員工工資津貼。該員工必須在8日之前補完手續交綜合辦公室,經綜合辦公室審核後統計彙總,編制完成該員工工資津貼,經副總經理批准後,原則上由財務部於10日發放。該員工在8日之前未補完手續則順延至下月發放工資津貼。

3.4.3. 如該月2日、6日、8日、10日為節假日,則應提前完成《出差申請登記表》、《請假申請登記表》、《外出工作登記表》的報送、彙總和工資津貼的編制、發放工作。

3.4.4. 在考勤卡中未體現出勤,在《出差申請登記表》、《請假申請登記表》、《外出工作登記表》中又未反映,且綜合辦公室於2日之前未接到通知的情況,一律按曠工處理。

3.4.5. 公司維護考勤制度的嚴肅性,全體員工應共同遵守,相互監督。

3.4.5.1. 凡在考勤工作中故意弄虛作假、謊報、漏報、開具假證明,一經檢查發現或檢舉核實,公司對當事人處以20-100元罰款,對部門、車間有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

3.4.5.2. 對於嚴格執行和模範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當年全勤者(即無事假、病假、遲到、早退和曠工),公司給予公告表揚。

3.4.6. 遲到、早退、曠工、擅離職守、串崗、睡崗的界定:

3.4.6.1. 未經准假,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為早退。

3.4.6.2. 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離開崗位辦理與本崗位無關的事務或私事者,為擅離職守。

3.4.6.3. 無故遲到、早退、擅離職守時間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不到班者為曠工。

3.4.6.4. 離開本崗位,串至他人崗位為串崗。

3.4.6.5. 在本崗位上睡覺為睡崗。

3.5. 公司對遲到、早退、曠工、擅離職守、串崗和睡崗等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要予以處罰,罰則如下:

3.5.1.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者,每次罰款30元。

3.5.2. 曠工按天數扣發工資,計算方法為:

扣發曠工工資=月工資總額/20.92*曠工天數*扣發曠工工資比例(200%)

累計曠工10日以上(包括10日)給予開除處分,並取消年終獎。

3.5.3.

工作時間內員工因擅離職守、串崗或睡崗,每發現一次扣30元;若因擅離職守、串崗或睡崗造成經濟損失,對當事人處以30-300元罰款或經濟補償。對部門經理或車間主任進行通告批評。

3.6. 因工作原因忘記打卡,應及時填寫說明經部門經理或車間主任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核實,3次以上視為礦工。

4. 請假規定及審批程式

4.1. 一般員工、部門經理請假1天以內(含1天)的由直接上級批准,送綜合辦公室備案。

4.2. 一般員工、部門經理請假1天以上的由直接上級審核,副總經理批准,綜合辦公室備案。

4.3. 公司總經理助理等高管人員請假,需經副總經理批准。

4.4. 總經理請假由董事長批准。

4.5. 所有假期必須嚴格遵守上述程式,由請假人親自申請和辦理手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休假,否則當曠工處理。

4.6. 病假或突發性事假,可由自已或親屬向公司部門負責人**請假或續假,事後補書面手續,要求員工盡量提早進行請假手續,以免影響工作相關安排。如事前未提出請假的,一律無效。

4.7. 假期休完後須及時向批准休假的車間主任、部門負責人、公司主管領導或綜合辦公室銷假。

因急病、急事等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先打**或委託其他同事向直接上級報告情況,並在事後及時按程式補假。

4.8. 員工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無故不來上班、或休假期滿無故不來上班者,均按曠工處理。

5. 附則

5.1. 公司的其他規定與本制度相悖的,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5.2. 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5.3. 員工須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會議、活動,不得缺席,如需請假,須事先經部門經理審核後,由副總經理審批,未經審批擅自缺勤的按曠工處理。

5.4. **說明

5.4.1. 《請假申請登記表》此表適用於各類請假;

5.4.2《外出工作登記表》此表是為外出辦事無法打卡而設計的,員工外出工作,需事先向直接領導請示同意。

6.相關記錄:

外出工作登記表;

請假申請登記表;

加班申請登記表;

補休申請登記表;

出差申請登記表;

員工違章登記卡

外出工作登記表

請假申請登記表

員工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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