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專有技術管理制度Office

2021-03-04 00:40:24 字數 4415 閱讀 7116

公司專有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公司的專有技術體系,保護企業的智財權,鼓勵發明、創新人員的積極性,把技術創新過程中符合專有技術的內容及時加以總結、甄別,納入企業智財權管理、保護體系,對不宜公開的技術及引進的技術實施有效的保密管理,維護企業利益,構築和提公升企業自主核心技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公司科技保密管理制度》和《公司專利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專有技術是指公司職工在執行本單位任務、利用本單位的名義或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經研製、發明的,不宜申請專利、尚未公開的,具有商業價值、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需採取保護措施的技術資訊。包括:關鍵工藝流程、工藝技術、設計圖紙、操作規程、操作方法、內控技術標準、產品設計、消化引進技術的各種資料、管理技巧等。

第三條本定義以外的專利按《公司專利管理制度》管理。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專業部室、作業部及直接服務於公司的單位(含外協單位、專案外包單位)。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技術質量部是專有技術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公司專有技術管理制度》的修訂、培訓、實施、檢查。

(二)負責牽頭擬定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對專有技術評審和認定。

(四)對已審定專有技術獎勵的上報,負責對各部門的專有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五)國內外對公司專有技術的侵權行為的監督,處理專有技術的權屬、侵權等糾紛,處理公司及各單位有關專有技術的仲裁和訴訟等事宜。

(六)公司有關專有技術保密的宣傳教育、監督和檢查。

(七)審定公司的專有技術的保密範圍和密級。

第六條公司其他各專業部室、作業部及直接服務於公司的單位,對其所有和負責的專有技術負有以下管理職責:

(一)對本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專有技術及時申報、建檔、定密等工作。

(二)對本單位專有技術進行管理,審定專有技術範圍,對其所有和負責管理的專有技術進行定期檢查和甄別,完善保密措施或對失去保密價值的專有技術予以解密。

(三)協助對所有和負責管理的專有技術的侵權、仲裁、訴訟等事宜的受理和處置。

(四)對所有和負責管理的專有技術獎勵的申報和初審。

第七條公司各專業部室、作業部及直接服務於公司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專有技術管理工作。

第八條在科研、生產、技改、維修等活動中產生的專有技術,由其負責部門按本制度管理,待專案(工程)完成後,轉交專案投資或產權單位管理。

第九條引進和技術合作專案組或專案單位負責在專案談判前對所參加談判的成員進行保密教育,並將參與專案談判人員的姓名、單位、工號記錄在案,該記錄由專案組儲存五年;負責與參與專案的其他單位簽訂保密協議;負責將談判過程中起草的合同中有關智財權條款提供給專有技術管理部門進行審核;負責按最終簽訂的合同,將專案引進或輸出的專有技術清單上報其專有技術主管部門,由其進行確認並提出專有技術的管理要求。

第十條公司各單位與受聘員工、外聘專家、外來實習人員簽訂的合同中,應有保護公司智財權的條款。

第十一條專有技術的檔案管理由公司檔案管理部門制定具體保密規定,並嚴格執行。

第十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對公司的專有技術均有保密義務和責任。

第三章專有技術的保密

第十三條根據《公司科技保密管理制度》,專有技術的保密內容重點包括:操作訣竅,技術圖紙,管理資料,技術質量方面的原始記錄,統計資料,技術總結,內控標準,各類規程,技術通知單及工藝技術控制引數等,準備或正在研究開發的課題題目及內容,特殊裝置及特殊工藝流程,實驗基地和試驗場所以及擬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有價值的技術資訊等。尤其是準備申請專有技術和已審定為專有技術的技術內容要加強保密管理。

其中有獨佔意義、是企業主體工藝的專有技術和有技術**前景或潛在技術**前景的技術資訊是專有技術保護的重點。

第十四條對外發表的技術、管理文章、演講稿和對外發布、上報的技術資訊涉及到專有技術的保密審查流程見附件一。

第十五條涉及公司及所屬單位專有技術內容的外來人員參觀、學習,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邀請或負責接待外來參觀學習人員的單位和部門,由其按公司有關保密管理規定確定允許參觀和學習的內容和範圍。

(二)參觀、學習路線應在允許的路線和設施範圍內,邀請或接待單位要告知參觀、學習人員未經負責接待單位和部門允許不許拍照、錄影。

第十六條技術考察及技術交流國內外同行前來考察或與國內外同行之間進行技術交流時,除應遵守本制度第十五條規定外,還要本著不洩露專有技術的原則加以處理,公司(我)方交流的技術內容,須經所在部門主管領導負責把關審核,除公司的簡介外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許將專有技術資料資訊外送(借)。提供資料宜粗不宜細,宜少不宜多,以結果為主,輕過程,並規避專有技術保密要點。

第十七條所有對公司以外單位進行的專有技術有償或無償輸出,應履行以下程式:

(一)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進行相關技術**;對可能涉及到公司專有技術的技術**談判要事先簽訂技術保密協議。

(二)因技術**需要而進行的參觀、考察和培訓活動,所在單位、部門要採取措施防止專有技術暴露和洩露。對技術**中提供的專有技術資料要編號,並標明技術保密要求。

(三)對在技術**中引進技術需外來人員指導和進行安裝、除錯時,所在單位(部門)應將其活動限制在合同要求範圍內。

(四)技術**廣告(包括廣告冊和上網的技術內容)按第十四條的程式進行保密審查。

第十八條公司職工查閱歸檔的專有技術和引進的技術資料,需持有本單位(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的介紹信和本人有效證件。檔案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查閱專有技術和引進專有技術的資料登記制度。因工作需要確需查閱公司專有技術和引進專有技術的外單位設計、施工、維修、學習、考察等人員,應持被服務單位主管領導簽字的介紹信,到相應的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到專有技術所屬單位(部門)進行有限定的查閱。

未有公司簽署的有效合同規定和專有技術所有單位主管部門批准,不許將資料帶出和複製。以上過程應在公司保密相關規定允許範圍之內進行。

第四章專有技術的申報、評審流程

第十九條公司專有技術申報及評審流程如附件二所示。職工(單位)申報專有技術應填寫專有技術申報表(附件三),並用a4 紙撰寫專有技術內容,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按評分標準和流程要求進行初審,提出推薦意見,上報公司技術質量部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的,由公司技術質量部根據專有技術評審,組織由公司技術專家和相關管理部門成員組成的5—7 人評審組對申報專有技術材料進行評審定級,並將評審意見、評分、定級結果記錄在專有技術評審表(附件三)和專有技術評分表(附件四)內。

參加評審人員(專家)應符合公司有關保密規定認定的涉密人員範圍,並在公司專家人才庫中選擇參審專家。

第二十條經過評審組審定的專有技術,由公司技術質量部提出綜合意見,上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經批准的專有技術,將對發明(創新)人發放專有技術證書。未通過各級審核的專有技術,及時返回給所在部門和申報人。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對專有技術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鑑別和評審,對新產生的專有技術須及時申報、建檔和實施管理,已失去保密價值的專有技術要按保密相關規定予以解密。

第二十二條每項專有技術應按下圖編號,當年流水號指各單位的當年流水編號,提出單位代號寫到部、處即可。

提出年提出單位**專有技術等級當年流水號

第二十三條專有技術的撰寫,一般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專有技術名稱;

(二)原有技術及存在的問題;

(三)國內外現有相關技術情況;

(四)專有技術的具體內容(解決問題的技術方案);

(五)實施後效果或預期效果;

(六)同類企業實施該技術的可能性;

(七)說明該項專有技術是否需要或是否已採取了具體的保密措施,如果沒有採取保密措施,建議採取何種保密措施;

8.說明該項專有技術是限於公司使用還是可以對外許可使用。

第二十四條根據專有技術產生的經濟效益(或預期效益)和評審得分,確定專有技術的等級。

專有技術等級表

第二十五條專有技術的所有和管理單位應對專有技術建檔管理,並填寫專有技術備案表(附件五)一式三份,由所屬單位主管部門保管。檔案應包括以下:

內容:編號、名稱、涉密類別、密級、保密要點、保密措施、保密期限、涉密範圍等。

第五章獎懲

第二十六條根據專有技術實施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水平分,對專有技術的發明(創新)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在公司內部實施的專有技術,在該專有技術連續實施一年及以上可一次性申報效益獎,其程式如下:

專有技術發明(創新)人或實施負責人填寫專有技術效益獎申報表(附件六),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八條公司經濟效益評審組負責對專有技術進行經濟效益的評審認定。公司經濟效益評審組由公司技術質量部、計財部、人力資源部組成。由公司技術質量部牽頭,會同專有技術應用單位、技術、計財部門的人員進行審定,評審組長由計財部人員擔任,評審組長和組員應分別在評審意見上簽字。

第二十九條效益評審每年進行兩次,在5月份和11月份進行,一般其它時間不再進行效益評審工作。效益認定和審核應根據本制度的附件七所規定的辦法進行。

第三十條對經過評審的專有技術按單位列成**,標明專案名稱、起止時間、受益單位、發明(創新)人、主要參加人及創效額,該錶一式四份(公司技術質量部、計財部、

人力資源部、受益單位各乙份)以上報和備查。

第三十一條根據專有技術實施後所產生的年效益和評審認定的專有技術水平分和等級,按下錶規定的標準給予專有技術發明(創新)人一次性獎勵。

公司技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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