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使用規定

2021-03-03 20:37:59 字數 1520 閱讀 9382

為了提公升公司整體形象,規範公司工作服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店員上班時間必須穿著工作服。根據季節變化穿著合適的工作服,夏季穿著短袖工作服,春季、秋季、冬季穿著長袖工作服。

2、工作服穿著必須保持整潔無汙染、無破損;鈕扣齊全且扣好;

3、工作服穿著更換時間安排:短袖5月1至9月31日,長袖10月1日至4月30日(可根據實際氣候情況做適當調整)。

二、工作服的配備:

執業藥師配備四件白色工作服,短袖和長袖各兩件;轉正店員每人配備四件藍色工作服,短袖和長袖各兩件;試用期員工根據季節配備應季的清潔的舊工作服兩件(使用超過兩年的)。

三、工作服的使用和管理:

1、門店的店、櫃長和總部職能部門,有指導、監督員工穿著工作服的責任。

2、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汙損,應及時清洗或修補,任何人不能改變工作服的款式和顏色,不得自行轉借給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3、員工應妥善保管和愛惜工作服,任何人為原因造成的丟失、汙損以及款式和顏色的改變而不能穿用的,可直接向門店負責人提出補領申請,補領的工作服按長袖100元/件,短袖80元/件收取。

4、工作服原則上兩年換發一次(未到換發期,因汙損等不能穿用和丟失的工作服除外),試用期員工發放工作服時必須在**上註明新舊程度。

5、工作服採取發放**制,員工離職或換發新工作服時,必須將原有舊工作服,清潔乾淨後交到公司採購部,收回的工作服必須標註已使用時間。

6、未超過使用年限而員工離職時又未退回工作服的,按以下金額收取費用:員工自領到工作服之日起,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年(含半年)的員工離職,離職時未退回工作服的,按長袖100元/件,短袖80元/件收取;使用時間超過半年但不超過一年(含一年)的員工離職,離職時未退回工作服的,按長袖75元/件,短袖60元/件收取;使用時間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一年半(含一年半)的員工離職,離職時未退回工作服的,按長袖50元/件,短袖40元/件收取;使用時間超過一年半但不超過兩年的員工離職,離職時未退回工作服的,按長袖25元/件,短袖20元/件收取;

7、未超過使用年限而員工離職時退回工作服,但因人為原因造成汙損及款式和顏色的改變而不能穿用的,按以下金額收取費用:員工自領到工作服之日起,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年(含半年)的員工離職,離職時退回的工作服因人為原因造成汙損及款式和顏色的改變而不能穿用的,按長袖100元/件,短袖80元/件收取;使用時間超過半年但不超過一年(含一年)的員工離職,離職時退回的工作服因人為原因造成汙損及款式和顏色的改變而不能穿用的,按長袖75元/件,短袖60元/件收取;使用時間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一年半(含一年半)的員工離職,離職時退回的工作服因人為原因造成汙損及款式和顏色的改變而不能穿用的,按長袖50元/件,短袖40元/件收取;使用時間超過一年半但不超過兩年的員工離職,離職時退回的工作服因人為原因造成汙損及款式和顏色的改變而不能穿用的,按長袖25元/件,短袖20元/件收取;

8、工作服使用不當的處罰:上班時間,不穿工作服的,發現一次除扣當事人當月獎金 50元外,另扣當班負責人當月獎金50元;工作服不乾淨整潔的,發現一次扣當月獎金50元,另扣當班負責人當月獎金50元;

四、以上規定希望各門店認真執行,總部職能部門負責監督。

******公司

2023年6月16日

工作服發放使用管理規定

簽發人 刁俊德 一 目的 為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規範員工統一著裝,特制定本規定。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三 工作服的發放原則及要求 1 工作服發放數量 實行發一備一,以髒換淨。2 工作服的發放時間 a 公司新進人員經正式錄用後 試用期滿 即可申請領用工作服。b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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