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考勤管理制度

2021-03-03 22:59:28 字數 6209 閱讀 9154

第一條飯店賓館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的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條飯店賓館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三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者**人和被**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四條飯店賓館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五條所有員工須先到飯店賓館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簽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員工乙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九條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乙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第十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飯店賓館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事部備案。

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餐廳考勤管理制度二:

考勤管理是企業事業單位對員工出勤進行考察管理的一種管理制度,包括是否遲到早退,有無曠工請假等。下面是乙份餐廳考勤管理制度,供參考。

1、新進員工三天試崗合格後,可錄指紋,從第四天開時上下班必須打卡。

2、不遲到、不早退,遲到5分鐘以內可每個月有三次不計;三次以後5分鐘之內統一扣5元,遲到5至10分鐘以內扣10元;超過10分鐘並在一小時以內每分鐘1元;超過一小時按曠工處理。

3、按規定時間、次數打卡,不多打、不漏打,忘打卡一次扣5元,若一天之內一次都沒打卡,則視為事假或按曠工處理

4、若打卡時間顯示未遲到,但實際未按時參加例會、到崗工作,則視為遲到。

5、遲到者必須在換好工作服、並整理好儀容儀表可開始工作時找上級管理人員報告才算上班。

6、員工遲到時,管理人員必須如實記錄遲到時間,並在手工考勤本上標註清楚,若有隱瞞或不按實際遲到時間記錄考勤,管理人員扣20元。

餐廳考勤管理制度三:

為了提高刁家燉肉館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益,貫徹「各盡所能」,也為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提供重要依據。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暫訂以下條款:

一、總則:

經理是考勤管理者。各部門要實事求是,認真執行。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現行的點名制度。

各位員工必須嚴格按照酒店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各部門員工不得私自倒班,換休,如有特殊情況需向經理提出申請,否則按曠工一天處理,如換休造成工作脫節或重大過失者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二、點名及考勤統計規定:

所有員工出勤均須點名, 忘記點名者,須當日向經理說明理由,由經理核實後,且接受每次扣罰2元處罰,未履行相應手續者按曠工處罰;

每個部門管理員,每月25日須將次月排班表交經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更換班次的,須向經理說明。一律按核對的考勤計算員工工資,

考勤記錄統計時間為每月1日至5日,每月4日前需將前月員工考勤表核對後連同《請假單》一併交經理。

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將作為工資表製作的最終依據,一經交到經理,各部門無權更改或補充。

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點名,應向所在部門經理說明情況。

三、考勤的計算:

全勤:正常工休外沒有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的,全勤獎50元,工休沒休的加發當天基本工資。

休班:本店員工每月有2天休班,

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內未簽到;

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曠工: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

請假未經批准或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崗;

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凡各種假期逾期,未向有關部門辦理續假手續;

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60分鐘以上;

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請假事由與休假事實不相符;

利用病、事假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有關贏利性業務;

四、請假規定:

1.病假:

員工病假一般須經鎮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可向部門經理請假,但不可**或委託他人請假或代他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無醫院的病假無效.員工請病假在2天以內則經理批准,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員工如患急病出需立即通知部門經理請假,並盡快補辦有關手續,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非工傷的病假需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工傷按有關政策執行。

2.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請事假。事假在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 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的事假按曠工處理,假期內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

3.特別休假:

法定假日:全年共3天,春節3天,

婚假:本人結婚,休假7天;子女結婚,休假1天

喪假: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子女的葬禮,休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禮,休假1天;

五、缺勤及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遲到(早退):按扣罰5元計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當天基本工資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b:事假2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c:事假3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3天基本工資

如此類推,直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曠工:a:曠工60分鐘以下考勤記遲到+罰款5元

b:曠工2小時以下的考勤記遲到+罰半天工資款

c:曠工半天,取消當日半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d:曠工1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e:曠工2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4天基本工資;

f:連續曠工3天自動離職。

六.離職的處理辦法

辭職:到工資發放日發放未發放的工資,工作滿半年的押金全額退還,不滿半年的扣除服裝折舊費。

自動離職或開除:沒收所以未發放的工資及獎金,押金。

七、請假批准許可權

1、請假,必須經批准

2、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1-2天由部門經理批准,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3、部門經理級員工請假須由總經理批准;

餐廳考勤管理制度四:

制度目的:規範飯店考勤的日常管理。

制度範圍:飯店各部門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

制度內容:

1各部門考勤由各部門負責人考核、班前點名,根據考核情況將遲到、早退、曠工情況如實填寫《考勤記錄表》。

2每月第一天,各部門負責人核對上月考勤,核對後員工簽字予以確認。

3每月第二天各部門負責人將考勤簿上交財務。

4財務部,總務部員工及管理人員考勤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並在打卡機上打卡,外出辦事須向上一級主管請示,經批准後方可外出。

5部門管理人員核對本部門考勤完畢後,需在考勤薄上簽字確認。

6遲到6.1十分鐘以內為遲到,每次罰款十元。

6.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二十元。

6.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五十元。

6.4超過六十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

6.5乙個月內遲到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7早退7.1提前十分鐘以內下班者為早退,每次罰款十元。

7.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二十元。

7.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五十元。

7.4超過乙個小時提前下班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7.5乙個月內早退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8曠工8.1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並罰款一百元。

8.2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除相應處罰之外,並開除。

8.3每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9公休9.1員工每月享有三天帶薪假及春節三天、勞動節兩天、國慶節兩天、元旦一天的帶薪假。

9.2員工正常休班必須由部門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進行休班,特殊情況須調休的由個人協商換休,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

9.3部門負責人休班由店經理安排批准。

9.4節假日休班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輪休(春節假期本月調休不完,可安排下月調休)。

9.5飯店副總經理休班須經飯店總經理批准。

10事假

10.1事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准。

10.2事假一天扣除二天工資。

10.3假期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病假(勵志天下   11.1因突發疾病無法到酒店當面請假時,由當事人或護理人以**的形式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並說明病情、就診醫院或診所、請假期限等。

11.2部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內向店總經理詳細說明情況及請假期限,請假人完假後第一天補填《病假申請單》並出具就醫醫院或診所的病歷,報店總經理辦理補簽手續。

11.3員工病假十天以內(不含十天),享有三天帶薪假,須按日工資扣除假期工資,病假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4請病假員工最遲於請假的當日將《病假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核實,店總經理批准後准假。完假第一天將醫院或門診病歷影印件交部門負責人存檔。

11.5飯店員工病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乙個月之內由店總經理批准;乙個月以上,須由公司總經理批准;病假期間員工不享有工資。

12工傷假

12.1員工因工受傷(違規操作除外),經判定屬工傷,依據醫院證明指導確定假期。

12.2員工工傷假期在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發基本工資,十五天至乙個月發基本工資的80%,乙個月以上公司與員工協商解決。

13婚假

13.1正式員工工齡滿一年,享有三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享有七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且為晚婚的享有十天帶薪婚假(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四周歲)。

13.2婚假須提前十五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申請交辦公室存檔。

14喪假

14.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叔嬸去世,享有三天帶薪假。

14.2喪假當天請假員工應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15產假

工齡滿二年以上女性員工享有六個月產假,產假必須提前三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產假期間員工只保留工齡,產假結束按照公司需要另行安排崗位。

16員工實習期休、請假

16.1實習期間當月出勤十五天以上,享有一天帶薪假(根據部門安排);培訓期不享有帶薪假。

16.2培訓期、實習期間因病或因事可據實請假,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向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請假兩天之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准,工資結算扣工資(扣款金額=崗位工資÷30天×請假天數)。

17加班

17.1飯店職員原則上不允許安排加班,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的,由負責人填寫《加班申請》,報店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加班。加班工資按加班天數×(崗位工資÷30)計算。

17.2春節加班(三

十、初一、初二),加班工資=(崗位工資÷30×加班天數)×2;並在同月內享有相同天數的帶薪休假,本月輪休不完的可延至下月休完。

18受留店察看處分的職工,察看期間不享有休班;

餐廳考勤管理制度五:

一、考勤時間

按門店規定的作習時間為準。

二、考勤記錄

1、員工正常下下觀按規定的時間至指定的簽到處簽到,考勤人員負責注意簽到時間。

2、不得委託他人簽到或代人簽到。

3、本人重病等原因臨時請假無法及時簽到的,需在回崗後由部門主管簽署證明。

三、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一次者,限30分鐘以內1分鐘扣1分,超過30分鐘作曠工一天處理。請假未獲上級批准而擅自缺勤者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30分,連續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2、員工忘記簽到又不及時簽署證明的,視為曠工。

四、請(休)假規定

1、員工申請月休、婚假、生日假、慰唁假、春節假及其他不帶薪事假事先必須向直接主管申請,請假需提前一星期申請經批准方可,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特殊緊急情況除外。

2、員工請(休)申請和匯報物件均為直接上級主管。

3、原則上,員工每月申請排休外不再申請臨時休假,有特別重大事件或本人得病,可以特批調整安排,但事後需遞交相關證明資料。

4、全勤者享受50元的全勤獎。

五、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曠工;按照《績效考核制度操作細則》進行處罰。

2、遲到、早退達6次/月者及累計曠工達3天者視為自動離職,無工薪報酬。

3、代他人簽到的,雙方責任人均以未簽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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