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企業考勤制度

2021-05-13 10:32:10 字數 3735 閱讀 7481

考勤管理制度

各部門、各專案部: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公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1條公司上班時間實行春季作息時間和冬季作息時間。

春季時間:早上7:00 — 19:00

冬季時間:早上7:20 — 19:20

第2條公司辦公區域、個別專案因實際工作情況需調整作息時間可另行規定,但應上報人力資源部核准、備案。

第3條員工上午超過7:00上班打卡視為遲到,下午19:00前下班打卡視為早退。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情節,依下列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不超過5分鐘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

(2)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3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70元;

(3)遲到、早退兩小時以上者,每次扣除薪金100元。

第4條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專案經理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專案經理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報人力資源部。

第5條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1)無故缺勤兩小時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後1個工作日內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准的;

(2)請假未獲批准(包括續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3)上下班無故不打卡的。

(注: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0.5個工作日,不足0.5個工作日以0.5個工作日計)

第6條對曠工的處理,依照以下規定執行:

(1)曠工期間勞動報酬(包括薪金、補貼及其他福利)不予發放;

(2)曠工一天減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

(3)無故連續曠工3天視為自動離職。

第7條員工打卡管理依照以下規定執行:

(1)員工因公造成遲到、早退或未打卡,應填寫《員工因公外出審批表》,經批准後視為出勤;

(2)員工因公參加社會活動或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員工因公外出審批表》,經批准後視為出勤;

(3)部門負責人或專案經理對員工打卡須認真核實,如有不實打卡,相關部門負責人或專案經理須承擔連帶責任;

(4)考勤記錄作為統計考勤核發工資的依據,因個人原因未打卡按曠工處理;

(5)員工如遇考勤機發生故障導致無法識別、記錄,可到人力資源部申請重錄並簽卡。

第8條對請假手續、請假許可權的規定如下:

(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並附上有關證明,經上級領導同意,辦理相關手續後,方予准假。公司有權核實員工請假的證明材料,無正當請假理由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其離崗時間一律以曠工處理;

(2)員工因突發事件未能事先按照上述手續請假,應在返回公司上班後兩小時內向所在部門經理說明是由,並於當日補辦請假手續,經批准後該請假方為有效;

(3)員工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請假3天以上(含3天)須報分管副總批准;部門主管、副總請假由總經理批准。

(4)外聘人員請假一律須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總經理簽字批准並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擅自離崗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9條病假

(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群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10條婚假

(1)員工結婚享有婚假5天,子女結婚享有婚假3天;

(2)申請婚假需出示結婚證明。

第11條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5天;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3天;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第12女員工產假依照以下規定執行:

(1)女員工生育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其產假參照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執行;

(2)享受產假需及時交付醫院證明,並經審核後方予認可;

(3)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2天陪產假。

第13條員工的工傷假依照以下規定執行:

(1)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2)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公負傷、致殘,經醫院證明,**期間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不計發獎金;

(3)工傷員工停工留薪一般不超過12個月;

第14條加班定義

(1)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後,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2)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畫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畫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第15條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

(1)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

(2)現場管理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加班應嚴格控制,各部門應按月工時標準,合理安排工作班次。專案經理要嚴格審批員工排班表,保證員工有效工時達到要求。凡是達到月工時標準的,應扣減員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資;對超出月工時標準的,應說明理由,報主管副總和人力資源部審批。

(3)因員工月薪工資中的補貼已包括延時工作補貼,所以延時工作在4小時(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計加班工資。因工作需要,一般員工延時工作4小時至8小時可申報加班半天,超過8小時可申報加班1天。對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一般情況下延時工作不計加班,因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的延時工作,可按以上標準計加班。

(4)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因無法確定加班工時的,應在本次加班完成後3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同意,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有效。《加班申請表》必須事前當月內上報有效,如遇特殊情況,也必須在一周內上報至總經理批准。

如未履行上述程式,視為乙方自願加班。

(5)員工加班,也應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有打卡記錄但無公司總經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加班。

(6)原則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7)加班工資的補償:員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補休。原則上,員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補休的,公司將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安排在春節前後補休。

加班可按1:1的比例沖抵病、事假。

第16條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1)《加班申請表》在部門經理處領取,加班統計週期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員工加班也要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各部門的考勤員負責《加班申請表》的保管及加班申報。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加班前到部門經理處領取《加班申請表》,《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同意,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有效。

填寫並履行完審批手續後交人力資源部保管。

(3)專案經理負責檢查、複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並在每月25日彙總交人力資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第17條倒休

(1)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並以不影響專案管理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確認當月的加班實際天數簽字後,交主管/經理、主管副總簽批。

(2)當月倒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

(3)無加班批准記錄而批准員工倒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准人,曠工天數為批准員工倒休天數。

(4)員工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任何補償。

xx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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