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培訓管理規範

2021-03-03 22:53:31 字數 4849 閱讀 489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全體員工。

第二條目的

為了使公司內部員工的業務素質和技能滿足公司發展戰略和人力資源發展的需要,公司對員工應進行有計畫、有系統的培訓,以達到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培訓目標

公司以「服務於企業利益、服務於企業員工」為目標,在考慮公司持續穩定發展基礎上,尊重員工個性與發展要求,通過多樣化的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與工作技能,把因員工能力不足和態度不積極而導致的人力成本浪費控制在最小限度,為公司提供各類合格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打造學習型組織。

第四條培訓宗旨

全員培訓,終生培訓。

第五條培訓原則

公司對員工的培訓遵循系統性原則、制度化原則、主動性原則、多樣化原則和效益性原則。

(一) 系統性

員工培訓是乙個全員性的、全方位的、貫穿員工職業生涯始終的系統工程。

(二) 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培訓管理制度,把培訓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證培訓工作的真正落實。

(三) 主動性

強調員工參與和互動,發揮員工的主動性。

(四) 多樣化

開展員工培訓工作要充分考慮受訓物件的層次、型別,考慮培訓內容和形式的多樣性。

(五) 效益性

員工培訓是人、財、物投入的過程,是價值增值的過程,培訓應該有產出和回報,應該有助於提公升公司的整體績效。

第六條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包括知識培訓、技能培訓、通用技能培訓、管理技能培訓、企業文化培訓等。

(一) 知識培訓

不斷實施員工本專業和相關專業新知識的培訓,使其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識和迎接挑戰所需的新知識。

(二) 技能培訓

不斷實施在崗員工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能的培訓,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論的基礎上,能自由地應用、發揮、提高。

(三) 通用技能培訓

不斷實施跨部門溝通與協作、溝通技巧、抗壓能力、心態調節、商務禮儀等課程培訓,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關係,滿足員工自我實現的需要。

(四)管理技能培訓

不斷實施基層、中層、高層的管理類培訓,使其能夠勝任管理崗位的要求,從而發揮更好的效能。

(五)企業文化培訓

不斷實施公司戰略與企業文化的灌輸,使其目標與願景時刻與公司保持一致。

第七條培訓形式

(一)內部培訓

1. 新員工培訓:具體內容見《新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2. 崗位技能、綜合素質培訓。具體內容見《崗位技能、綜合素質培訓管理辦法》。

3. 晉職培訓:具體內容見《晉職培訓管理辦法》。

4. 轉崗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公司原有從業人員調換工作崗位時,按新崗位要求,對其實施的崗位技能培訓。轉崗培訓可視為新員工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的結合。

5. 繼續教育培訓:指凡具備專業技術職稱的從事專業技術管理工作的員工每年均須參加繼續教育。

每年由各相關專業部門與人力資源中心共同商議並於年初提出本專業年度繼續教育培訓計畫安排,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准後,按計畫執行。

6. 部門內部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模的、靈活實用的培訓。

同時各部門經理應經常督導所屬員工以增進其處理業務能力,充實其處理業務應具備的知識,必要時應指定所屬限期閱讀與專業有關的書籍。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組織,每月向人力資源部報培訓計畫及實施情況。

(二) 外派培訓

外派培訓是指培訓地點在公司以外的培訓,包括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外部培訓機構組織的各種培訓、國內外短期培訓,高階經理人海外考察,另外還包括mba課程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培訓、資格證書培訓、員工在職教育等。具體內容見《員工外派培訓管理辦法》。

(三) 員工自我培訓

由員工個人參加的各類業餘教育培訓,均屬個人出資培訓。公司鼓勵員工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參加各種業餘教育培訓活動。員工因考試需占用工作時間,持准考證,經部門負責人批准辦理請假手續。

(四)臨時培訓

各級管理人員可根據工作、業務需要隨時設訓,人力資源部予以組織和配合。

第八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活動的計畫、實施和控制。基本程式如下:

(一) 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活動的統籌、規劃。

(二) 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的具體實施、評價。

(三) 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檔案的跟蹤、管理。

(四) 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預算的整體把控。

第九條其他各部門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的實施、評價,同時也要組織部門內部的培訓。

第一十條建立培訓檔案

(一) 建立公司培訓工作檔案,包括培訓內容、培訓範圍、培訓方式、培訓教師、培訓往來單位、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培訓費用、學習情況、滿意度分析等。

(二) 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將員工接受培訓的具體情況和培訓結果詳細記錄備案。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目的、培訓效果自我評價、培訓成績與學分等。

第一十一條受訓者的權利

(一) 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員工有權利要求參加公司內部舉辦的符合本職位等級各類培訓。

(二) 經批准進行培訓的員工有權利享受公司為受訓員工提供的各項服務。

第一十二條受訓者的義務

(一) 培訓期間受訓員工一律不得故意規避或不到。

(二) 培訓結束後,員工有義務把所學知識和技能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 非脫產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備案。

(四) 員工脫產培訓期間,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需簽訂相應服務協議

(五)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受訓員工須與公司簽訂服務協議。

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或允許員工脫產培訓,可與員工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 員工每完成1個專案培訓,根據培訓經費的多少和脫產學習時間的長短,約定其服務期為三至五年,時間從培訓結束時間開始計算。賠償標準條款:

員工接受培訓後如未按照公司服務期要求執行的,員工應按服務逐月等份遞減的原則向公司培訓補償費。培訓補償費繳納公式為:

培訓補償款 = 培訓總費用 * (服務期年限 – 已服務年限)/ 服務期年限

第一十三條培訓計畫

人力資源部每年十一月初發放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以及發展戰略填寫《部門培訓需求調查表》,員工結合自身發展以及崗位實際需要填寫《個人培訓需求調查表》,並於十一月底前上報人力資源部彙總。人力資源部並以此制定年度培訓計畫。

根據年度培訓計畫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培訓負責人、培訓物件、培訓目標和內容、培訓方法、培訓師、培訓地點、培訓課時、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形式、培訓經費的預算等。年度培訓計畫將細化到季、月度培訓計畫,並根據實際工作進展進行滾動性調整。

實施方案經人力資源部總監、分管副總、總經理審批同意後,備案實施。

第一十四條部門內部組織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訓計畫內的培訓應由所在部門填寫《部門計畫外培訓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總監、分管副總同意後,在人力資源部組織、指導下由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一十五條對於臨時提出參加各類外派培訓或進修的員工,均要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填報《員工外派培訓表》,公司分管副總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一十六條培訓實施過程原則上依據人力資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訓計畫進行,如果需要調整,應該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上報人力資源總監、分管副總審批。

第一十七條內部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監督學員出勤、學習、考核、工作執**況,並以此為依據對學員進行考核。

第一十八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儲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件、錄音、錄影、幻燈片、講義、考核試卷等。培訓結束後以此為依據建立公司培訓檔案。

第一十九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結束後的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取得預期培訓效果。

第二十條培訓結束後的評估要結合培訓人員的表現,做出總的鑑定。也可要求受訓者寫出培訓小結,總結在思想、知識、技能、作風上的進步,與培訓成績一起放進個人培訓檔案。

第二十一條評估形式

(一)一級評估(反應性評估)評估參訓員工對培訓的總體印象如何,包括對培訓師、培訓內容、培訓組織、培訓場地等方面的看法和感覺,一般以問卷調查方式來考查。

(二)二級評估(學習性評估)評估參訓人員對培訓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如何,一般採用筆試和實踐操作等方法來考查。

(三)**評估(行為性評估)評估參訓員工的行為在培訓前後是否發生變化,是否在工作中運用了培訓中所學到的知識和技能。一般採用360度評估即由本人的自評及其領導、同事及下屬對其的評價組成,以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來考查。

(四)四級評估(成果性評估)評估培訓是否給企業的經營成果帶來具體而直接的貢獻。

第二十二條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培訓。培訓經費專款專用,根據公司效益狀況可以適當增加數額。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全體新員工。

第二條公司實行「先培訓、後上崗」原則。

第三條培訓目的:新員工培訓是指企業為新員工介紹有關公司的基本背景情況,使員工了解所從事的工作的基本內容與方法,幫助員工明確自己工作的職責、程式、標準,並使他們初步了解企業及其部門所期望的態度、規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等,從而幫助其順利地適應企業環境和新的工作崗位,提高工作績效。

第四條培訓的主要內容:員工通識訓練、新員工心態培訓、團隊融合、商務禮儀、部門內工作引導和部門間交叉引導。

第五條新員工培訓是該員工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人力資源部的共同責任,最遲不應超過報到後乙個月內執行。

第六條凡公司正式報到的員工試用期滿,但由於個人原因尚未參加新員工培訓,不得轉為正式員工。

第七條參加新員工培訓的員工在培訓期間如遇臨時狀況需請假者,請按《員工培訓出勤管理規定》執行。並在試用期內補修請假之課程,否則,仍不得轉為正式員工。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應為每一位經過培訓的員工開具培訓證明

第九條培訓結束後,進行考核。合格者,獲得結業證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訓。

第一十條未參加新員工培訓的員工,不得參加其他在職訓練(如崗位技能培訓)。

第一十一條通識訓練是指對員工進行有關工作認識、觀念方面的訓練,以及培養員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一十二條新員工通識訓練由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介面人員共同組織,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一十三條人力資源部向每位正式報到的新員工發放《員工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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