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大會實施細則

2021-03-03 22:00:25 字數 3729 閱讀 7684

1.總則

為切實保障員工參與企業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職員會議制度,推動企業推進與健康發展,從公司實際出發,制定本實施細則。

2.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及下屬各單位(部門)。

3.組織制度

3.1職員會議正確處理集體、個人之間的關係。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公司推進與事業的發展。

3.2職員會議在公司管理下開展工作,按照規定程式積極支援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等活動,促進企業發展。

3.3職員會議實行考核制原則。

3.4公司職員會議每年必須召開一次;各加工廠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員工大會和管理會員大會。公司職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員工出席。

職員會議進行考評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員工過半數通過。職員會議根據需要,可邀請一些未當選員工的企業、部門管理和有關負責人作為列席成員參加會議;還可特邀主管部門參加會議。列席成員和特邀成員沒有決定權和考評權,不能當選為職員會議成員。

3.5職員會議考評主持會議。成員應有技術人員成員、生產一線員工、管理成員和企業管理幹部。成員必須是本屆職員會議的正式成員,人數根據實際情況設定。

3.6職員會議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員工福利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3.7職員會議在其職權範圍內決定的事項,未經職員會議同意不得修改。

3.8職員會議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同級管理成員會召集員工團(組)長和專門小組(專門成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聯席會議可根據會議內容邀請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4.員工的考評

4.1按照規定享有政治權利、有責任心、敢為員工說話、願為員工服務、辦事公道的企業員工,均可當選為職員會議成員。

4.2公司員工應當以基層管理組織為單位考評產生。職員會議的成員,在各加工廠和公司機關管理會員中考評產生,成員總數為公司員工總數的5%—10%。

4.3員工中應有崗位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方面的員工,青年員工和女員工應當佔適當比例。公司職員會議的成員按基層管理組成成員團(組),推選團(組)長一名。

4.4職員會議成員實行任期制。

4.5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成員資格自然終止:已解除勞動合同的成員;調離原考評單位的成員;調出公司(含辭職)的成員;退休的成員。

4.6因成員資格終止所出現的成員空缺,實行考評單位替補制。員工撤換由考評單位提出,報公司管理成員會批覆後進行,提請下一次公司職員會議確認。

幹部實行崗位替補,由該單位按照程式進行補充。要做到新補充的成員與被終止或撤換調整的成員層次相一致,以保持原有成員結構不發生變化。

4.7因工作需要新增員工時,由公司管理提出增補人選,經公司管理成員會審核通過後,提請下次職員會議確認。

4.8特殊情況的員工,經考評單位徵求本人意見,如果不願意繼續當員工的,可終止其成員資格並補充;如果願意繼續當員工至屆滿的,其成員資格可予保留至任期屆滿。

5.召開職員會議的主要程式

在召開職員會議正式會議之前應先召開預備會議,預備會議由管理人員主持,全體員工參加,選出大會後,由大會成員輪流主持職員會議全體會議,也可考評大會執行人員主持會議。

5.1預備會議的程式為:

5.1.1考評或決定通過大會成員和名單;

5.1.2審核通過幾個專門工作成員會(或專門工作組)人員名單;

5.1.3審核通過成員資格審查報告;

5.1.4審核通過大會議題和議程;

5.1.5決定大會其它有關事項。

5.2正式會議的程式為:

5.2.1大會主持人報告出席大會的員工人數。

到會員工超過成員總數的2/3,即可宣布開會。由管理人員致開幕詞,開幕詞應簡要講清本次大會的目的、意義、中心議題和主要任務,宣布大會議題;

5.2.2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總經理委託的公司管理作工作報告;

5.2.3由司務公開管理小組組長或其委託人作司務公開工作情況通報;

5.2.4由提案成員會主任(或提案小組組長)就上次職員會議的提案落實情況向大會報告;

5.2.5由職員會議委託主管人員通報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

5.2.6以員工團(組)為單位,就經理工作報告或重要的規章制度、實施方案等進行討論;各成員團(組)長要認真做好記錄,整理歸納後,將討論意見向匯報;

5.2.7對經理工作報告、重要的規章制度、各項推進實施方案、大會決議進行決定;

5.2.8由公司管理致閉幕詞,宣布大會結束。

6.提案的徵集和處理程式

6.1在作出召開職員會議的決定後,管理或提案成員會即可發出徵集提案的通知,向員工發放提案表。

6.2員工在聽取和收集員工意見、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填寫提案表。提案須規範簡潔,一人提議三人以上附議並簽名。

6.3各成員團(組)收集本團(組)員工的提案,送交管理或提案成員會。

6.4管理或提案成員會對提案進行審查,符合條件即可立案,不夠立案條件的應退給提案人並予以說明。

6.5管理或提案成員會對已立案的提案認真整理、分類登記,然後分別送行政或部門負責處理、實施。

6.6職員會議閉會期間,管理或提案成員會要對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並在下次職員會議上報告提案的處理和落實情況。

7.職員會議專門小組

職員會議應設立相應專門小組(或專門成員會)完成本級職員會議交辦的有關事項。各專門小組或專門成員會的主任和成員的人選,一般在員工中提名,經職員會議審核通過。

7.1成員資格審查成員會(或成員資格審查小組)

7.1.1負責對選出和參加會議的員工進行資格審查,並匯同成員增減、結構等綜合情況向大會報告。

7.1.2對不具備職員會議條例規定資格的、違反國家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成員,有權取消其資格

7.1.3在換屆時,負責按程式進行員工考評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及本屆職員會議缺額成員的增補工作。

7.2提案工作成員會(或提案小組)

7.2.1在職員會議召開前負責向各成員團(組)發放提案表,廣泛徵集生產經營管理、企業推進、內部分配、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生活福利和員工教育等方面的方案和建議。

7.2.2負責梳理各成員團(組)所提的議案,凡是立為提案的,聯席會議研究後送有關部門負責處理、實施。有關企業的重大問題應提交職員會議或職員會議成員團(組)長會議討論。

7.2.3負責對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在下一次職員會議上報告提案的處理和落實情況。因條件限制等原因暫不能落實的提案,應向提案人說明情況。

7.3幹部評議監督成員會(或評議監督小組)

7.3.1召開員工專題會議,對評議幹部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並提出修改或補充意見和建議。

7.3.2指導各成員團(組)和各基層管理做好幹部評議工作,對幹部評議後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7.3.3在評議的基礎上,為職員會議提出獎懲、任免幹部的建議做好準備工作。

7.3.4對失職和打擊報復員工群眾的幹部,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8.職員會議與管理

8.1管理成員會是職員會議的工作機構,負責同級職員會議、員管理員大會(或員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8.1.1組織員工考評職員會議成員。

8.1.2提出職員會議議題的建議,主持職員會議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8.1.3主持本級員工團(組)長、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

8.1.4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況,發動員工落實職員會議決議。

8.1.5組織員工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員工素質。

8.1.6接受和處理員工的申訴和建議,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8.1.7組織本單位管理的其它工作。

8.2公司管理成員會有指導、支援和維護下屬各基層職員會議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9.附則

9.1本細則由公司管理成員會負責編制、修訂和解釋。

9.2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下發的《公司職員會議實施細則》檔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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