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部門:人力資源部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24日
傳送範圍:公司各部門
1、目的
為保證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嚴格執行,實現規範化管理,提公升業務運作效率和風險控制水平,體現內部公平,落實集團及公司有關獎懲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2、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實習協議的人員,以及與股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公司工作的人員。
3、管理職責
3.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內的獎懲提報和實施,並定期將獎懲情況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2總經辦負責提出公司級獎懲(對部門負責人或部門為單位的獎懲),對涉及人員崗位、薪酬、勞動關係變動的獎懲情況進行批准,最終結果以股份公司或集團公司的批示為準;
3.3人力資源部負責執行公司級獎懲,並對各部門的獎懲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4、獎懲原則
員工獎懲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為達到獎懲效果,獎懲結果原則上予以公開。
4.1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可以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4.2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懲處。
5、獎懲方式
5.1獎勵分為兩種方式:通報表揚、物質獎勵;
5.2懲罰分為四個級別:通報批評、降級、降職、解除勞動關係。
6、獎勵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公司視情況給予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1)為保護國家、集體和群眾生命財產做出突出貢獻;
2)長期參與社會公益事業,關愛弱勢群體,無私奉獻;
3)對公司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議,得到採納實施,成績顯著;
4)對舉薦人才有突出貢獻;
5)對違規、損害公司利益者進行檢舉,使企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6)參加股份公司或集團活動,並獲得獎勵的;
7)發現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避免損失或避免擴大損失;
8)通過管理或技術改造,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績效突出;
9)運用自身技能或人脈、為公司贏得額外收益;
10)節約原材物料或廢料利用,卓有成效;
11)工作中無私奉獻,在完成工作任務時有突出貢獻;
12)工作期間,拾金不昧,歸還原主或上繳有關部門者;
13)其他應該給予獎勵的。
7、懲罰
7.1通報批評: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工作時間內未按照公司規定著裝;
2)工作時間內玩電腦遊戲或進行與工作無關的網路聊天;
3)以公司名義宴請客戶或接受客戶宴請未經公司有關領導同意;
4)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5)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6)違規使用辦公用車一次;
7)所有違反行政辦公規範管理規定的行為;
8)在辦公區域抽菸;
9)公司組織的各類活動、培訓或會議時遲到、早退或藉故不參加;
10)向總部提報oa流程、報表、資料連續三次出現一般文字錯誤的;
11)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公司限制出入區域(監控室、配電室、倉庫等);
12)故意浪費公司資源(如包裝袋、手提袋、衛生用品、水、電等);
13)上班期間在食堂以外的地方就餐;
14)受到股份公司或集團通報批評的;
15)其他應該給予通報批評的。
凡是受到以股份公司名義下發的通報批評,一律取消當年晉級資格。
7.2降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薪酬降級,並扣發當月績效工資20%:
1)非工作或接待需要,在中午或工作時間飲酒;
2)將客戶贈予公司的禮品、禮金等有價財物據為己有;
3)攜帶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品及其它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
4)洩漏企業或客戶秘密,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
5)有明顯工作失誤,造成公司人民幣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經濟損失;
6)審計過程中發現由相關職能部門界定的一般責任問題;
7)違規使用辦公用車兩次;
8)年度內累計受通報批評三次;
9)服務效率差怠慢顧客,引起顧客投訴;
10)不聽指揮,不服從工作分配,拒絕完成領導分配的正常工作;
11)未經領導批准私自將商品外借(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12)培訓考試時作弊;
13)在公司內與同事發生吵鬧、謾罵等**行為;
14)受到股份公司或集團降級懲處的;
15)其他情況應該給予降級的。
7.3降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職,並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的40%:
1)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範,影響公司聲譽;
2)洩漏企業或客戶秘密,造**民幣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經濟損失;
3)有較大工作失誤,造成公司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經濟損失;
4)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後未及時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未取得應有效果;
5)違規使用辦公用車三次;
6)經考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7)年度內累計受降級兩次;
8)受到股份公司或集團降職懲處的;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降職的。
7.4解除勞動關係: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的100%,同時,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被追究刑事責任;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瀆職、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害;
4)洩露公司商業秘密;
5)索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
6)參與賭博;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8)洩露企業或客戶機密,造**民幣5000元以上經濟損失;
9)有重大工作失誤,造成公司人民幣5000元以上經濟損失;
10)對同事推搡恐嚇、暴力威脅等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11)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
12)一年中受降級或降職處分兩次以上;
13)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公司、部門工作安排的;
14)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調動;
15)提供虛假個人資料;
16)工作中發生重大意外卻不及時通知公司;
17)擅自纂改各類報表資料者;
18)對外業務活動中,客戶按規定合法給予的回扣、佣金,未上繳公司;
19)聚眾**,非法煽動員工集體怠工、罷工等行為;
20)偷竊商品或同事財物、窩贓等其它違紀違法行為,無論價值多少;
21)私開、空開公司發票,違反公司有關發票管理規定;
22)拾到顧客遺失物品據為己有;
23)證明材料真實、確鑿,經批評教育或三日之內未進行申訴,無故拒絕認簽《員工獎懲意見單》;
24)其他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事項。
8、獎懲許可權
8.1各部門經理、部門主管及授權人對公司內各管理/檢查分割槽及所直屬團隊有提起獎勵/懲處權;
8.2值班總經理/經理及授權人對值班當日公司內違紀、違規現象有懲處權;
8.3人力資源部對公司各部門的獎勵/懲處情況有直接提起、監督、糾正及責令撤銷的權利。
9、獎懲兌現
9.1獎懲流程:部門負責按照事件真實情況填寫《員工獎懲意見單》(附件1),員工本人認簽、部門負責人確認後,提交人資部,由人資部根據情況所適用條款出具建議獎懲意見。
除通報批評或通報表揚外,按照獎懲員工職務不同,員工級別提交分管副總、總經理簽字,主管級別以上提交股份公司、集團相關領導審批後實施。
9.2員工出現獎懲細則規定的情況時,除根據條款對應標準進行兌現外,還與員工績效考核、評優等關聯兌現。
10、員工申訴
員工認為受到不公正待遇,可在《員工獎懲意見單》送達三日內書面直接向人力資源部提請處理。人力資源部接到申訴之日起十日內,進行調研和取證,形成書面鑑定意見,報總經辦審批後,對申訴者的申訴請求予以答覆。
11、附則。
11.1本細則未盡事宜,以經公司總經辦會議討論決定為準,如需報股份公司或集團則以股份公司或集團的批示為準;
11.2本細經員工討論通過,公司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人資部。
附件1、《員工獎懲意見單》
附件1:員工獎懲意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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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經詳盡的閱讀了以上《員工獎懲管理實施細則》的所有內容,本人完全理解並:
注:1、員工如果沒有任何異議,請在「個人意見」欄填寫「同意」並簽字;
2、員工如果有異議,請在「個人意見」欄填寫個人意見,內容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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