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獎懲條例》實施細則

2021-03-04 05:20:25 字數 4432 閱讀 5247

一、總則

(一)為了鼓勵先進,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加強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程式,加快公司發展步伐,提高公司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增強公司生機和活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公司職工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政策規定,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爭當優秀員工。

(三)實行獎懲制度,思想工作同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共同結合。在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資鼓勵相結合,以精神為主的原則,在處分時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

(四)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及下屬專案部、二級公司全體員工。

二、獎勵

(一)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職工,應當予以獎勵。

1、對公司經營有重大貢獻,為公司獲得最佳經濟效益者,承擔1000萬元以上工程,連續三次獲得質量優良工程的專案負責人、總工。

2、承擔的專案獲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優秀專案獎等專案的技術負責人、專案負責人。

3、施工生產、施工工藝有重大革新,對公司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有較大貢獻者。

4、在改進經營管理,開闢主業市場,拓展經營領域,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5、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的。

6、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斜氣,事蹟突出的。

7、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

8、公司董事會經研究認為應給予記功的其他情況。

(二)對員工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獎品。

(三)通報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由部門推薦、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或報請集團公司審批。

(四)職工獲獎,記入本人檔案,作為年終評定「優秀員工」的依據。

三、處分

(一)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消極怠工或者沒有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

(1)上班無故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早退時間總和不超過30分鐘的,按曠工半天論處。

(2)擅離崗位累計三次,作曠工一天論處。

(3)上班時間上網聊天、玩遊戲、輕則批評教育,重則通報批評或處以警告處分。

(4)職工無故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或者單位完不成全年主要工作計畫任務時,應追究責任,情節較重者,處以警告以上、撤職(或工資降級)以下處分及經濟處罰。

(5)嚴禁職工從事與本單位經營範圍有關的第二職業,經教育不改的,給予開除處分,由此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視情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工作調動、或者無理取鬧、擾亂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的。

(1)職工不服從調動或無故不按調令規定日期到達調入部門報到的,其超過期間按曠工論處。兩次不服從工作安排,按自動離職處理。

(2)調入或調出部門(二級單位)無故阻擾調令執行,追究該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輕則批評教育,重則通報批評或處以警告處分。

(3)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擾亂生產秩序、工作秩序、職工生活秩序,經教育不改的,處以警告以上記大過以下處分,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除名處理。

3、違反公司保密規定,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定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國家、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1)管理人員和機要人員洩密資料,視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警告以上、撤職以下處分。以謀私利有意對外提供內部資訊、檔案、圖紙等資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給予除名處理,追繳非法所得,並賠償經濟損失。

(2)丟失機密級以上的公司檔案和技術圖件、資料、視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責任人警告以上處分,並賠償經濟損失。

(3)管理人員違反經營紀律,私自簽訂與本公司經營範圍有關的業務合同,私自轉讓倒賣合同,洩露招標資訊和有關資料的,給予撤職以上處分,追繳非法所得,並賠償經濟損失。情況嚴重的予以除名。

(4)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或擅自使用本崗位儀器、裝置而發生事故、以責任事故論處,並視情節輕重,損失大小,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同時按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4、工作不負責,工作失職對公司財產和信譽造成嚴重損失的。

(1)公司員工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含信譽損失)的,給予責任人警告以上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或損失巨大的,予以除名,並賠償經濟損失。

(2)忽視工作質量、弄虛作假,或其它非不可抗力造成質量事故的,應責令責任人返工重做,因質量事故而給國家、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酌情給予責任人警告以上,撤職以下處分;情節嚴重,損失重大的可以開除,並賠償經常損失。

(3)各種材料、裝置儀器等,在驗收時工作疏忽而未發現差錯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扣除一至三個月崗位工資;情節嚴重或故意隱瞞事實的處警告以上、記大過以下處分,並賠償經濟損失,後果特別嚴重的處降級以上處分。

(4)不按規定向公司上報各類報表、資料,追究有關部門負責和責任人的責任,給予通報批評,並扣發當月崗位工資。

(5)有關部門或領導對下屬各部門上報的請示、報告不及時批覆,以至貽誤工作,應追究責任,對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並扣發當月崗位工資。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處分,並賠償經濟損失。

5、在施工管理中,未按合同要求盡心盡職工作,導致工程款無法結算或在結算工程款中未努力而造成損失的。

(1)因工程質量、工期等導致工程款結算損失的,視損失程度,給予專案責任人警告以上處分,並賠償經濟損失。

(2)在施工或其它業務交待中,因瀆職,造成工程款或其它款項被騙,由責任人追回款項,並予以警告處分。不能追回的賠償經常損失。

(3)工程結束,在三個月內必須完成竣工資料和結算資料,並通過公司內審,超期未完成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公司視情節輕重,處以賠償經濟損失。

6、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產、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1)對於弄虛作假、謊報產量、質量而騙取資金者,除追回資金外,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以上處分。

(2)有**、索賄**、挪用**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視情節輕重,除追回款項或實物外,給予除名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賠償經濟損失,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開除處分。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1)未經允許攜帶蓋章的空白介紹信外出,對執章員和當事人批評教育或處警告。

(2)無中生有、誣陷他人或利用手中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處警告以上記大過以下處分。

(3)中層幹部以責任職務身份和本公司名義為個人謀利,私自進行與本公司經營範圍有關的經營活動,追繳非法所得,賠償公司經濟損失,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4)犯有其它各種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如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二)對職工的處分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1、經濟處罰分為:扣發工資、年終獎、賠償經濟損失、罰款。

2、行政處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3、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可以並處。

(三)總經理有權提出對違紀職工給予辭退、除名等行政處分。

(四)對於受撤職處分的職工,必要的時候,可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五)違紀職工受經濟處罰後,必須在接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日內,向單位財務部門交納賠償經濟損失或被罰款額,如確實無法立即繳納的,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除(扣除後工資餘額不能低於公司所在地最低生活費標準)。

(六)單位(部門)負責人必須在得知職工犯有違紀行為之日二日內向總經理提出書面處分建議。

司法機關參與調查處理的除外。

(七)總經理接到處分建議後,應及時派人進行調查核實,並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決定或上報處理建議。

1、給予開除處分的建議,應在收到建議之日起乙個月內作出決定,給予其它處分的建議,應在收到建議之日起乙個星期月內作出決定。

2、遇到特殊情況可延長時限。

(八)為了查清問題,公司綜合管理部在徵得公司領導同意後,可對違紀人員及相關人員採取停職檢查措施,停職檢查期間停發工資等一切待遇,按公司所在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發給生活費。

(九)對違紀職工作出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辭退、除名處理,應製作處分決定和處理決定通知書,處分決定和處理決定應通知本人,並記入其檔案。

(十)在規定時限內,對違紀職工的違紀行為未作處分,且違紀職工不再違紀處理。

由於工作不負責任,對違紀職工姑息遷就,超時限,對違紀行為不作處理的,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由於違紀行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單位負責人賠償。

(十一)對違紀職工給予行政處分、除名、辭退,應徵求工會意見。

工會、共青團組織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條例、規章制度提出免於處分、從輕處分或加重處分的建議。

(十二)受處分者如不服處分決定,可以在接到處分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向上級領導提出書面申訴。但在上級領導未改變決定之前仍按原處分決定執行。

(十三)受到記大過處分的職工在受處分滿半年以後,受到降級、撤職處分的職工滿一年後,在評獎、晉公升等方面,應按規定的條件,與其他職工同樣對待。

四、附則

(一)對主動交代所犯錯誤和認錯態度較好的職工,可以酌情從輕處理,對違紀事實清楚,拒不認錯或拒不悔改的職工,應從重處罰。

(二)本實施細則所以的以上、以下,以內都連本數在內。賠償經濟損失視情節按損失的10—100%之間確定。

(三)實行承包經營的單位或部門,在承包經營中的獎懲,按承包經營合同規定執行。

(四)本實施細則與國家法律、條例規定有不符合之處,按國家法律、條例規定執行。

公司員工獎懲條例實施細則

2.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成員。3.具體獎懲制度 3.1獎勵制度 3.1.1有以下情形的實施100 1000元的現金或等價物質獎勵 a 積極提合理化建議被採用並取得較好經濟效益或使公司的管理水平有較大提高的 b 嚴格把關,及時發現 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避免發生火災 工傷 產品質量等事故有功的 c 對生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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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記小過 2.2.1對公司裝置 財產造成損壞,除記小過外,損失部分如數賠償 2.2.2 上班期間在商場內吸菸者 2.2.3上班期間在賣場內喧嘩 嬉戲 打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2.2.4 隱情不報導致商品流失者 2.2.5 工作責任區域內,商品造成商品變質 過期者 2.2.6上班期間私藏 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