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獎懲條例實施細則

2021-03-04 09:58:09 字數 2481 閱讀 2727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成員。

3.具體獎懲制度

3.1獎勵制度

3.1.1有以下情形的實施100—1000元的現金或等價物質獎勵:

a) 積極提合理化建議被採用並取得較好經濟效益或使公司的管理水平有較大提高的;

b) 嚴格把關,及時發現、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避免發生火災、工傷、產品質量等事故有功的;

c) 對生產中嚴重違規操作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進行舉報的;

d) 在降低生產成本、節約原材料和能源、降低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等方面成績比較突出的;

e) 遇有突發事件,勇於負責,處理得當,為公司避免重大損失或贏得重大利益的;

f) 為公司爭得榮譽,改善公司形象並為公司獲取重大利益的;

g) 其他有突出貢獻的。

3.1.2有以下情形的實施10—100元的現金或等價物質獎勵:

a) 生產工作中表現優秀,多次在部門例會上作為先進個人提出表揚的;

b) 積極幫助同事完成不屬於自己分內的事情的;

c) 參與、協助公司各項活動,表現優異者;

d) 拾金不昧者;

3.2懲處制度

3.2.1早會遲到懲處制度:

早會遲到懲處制度(以早會主持人宣布早會開始時間為節檢點)

a) 早會遲到3-5分鐘,罰款10元/次;

b) 早會遲到5-10分鐘,罰款20元/次;

c) 未請假或未經主會人批准擅自不參加早會罰款50元/次;

3.2.2上班期間竄崗懲處制度:

a) 非工作需要到其它工作崗位亂轉、亂晃者罰款10元/次;

b) 非工作需要到其它工作崗位與工作人員聊天者罰款20元/次;

c) 工作已完成在其它工作崗位逗留閒聊者首次予以警告,累計發現二次(含二次)以上者每次罰款20元;

3.2.3上班期間遲到早退及其它違規懲處制度:

a) 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的罰款30元;

b) 遲到、早退6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的罰款50元;

c) 遲到、早退2小時以上4小時以內的按曠工處理,除扣除當班工資外再扣除當班工資的1.5倍;

d) 未到規定時間提早洗澡的按照參照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e) 因工作需要上班打卡遲到需部門負責人開具證明,無證明按照遲到或曠工處理;

f) 上下班期間在廠區內抽菸的,發現一次處罰20元/次;

g) 工作時間進行帶有賭博性質的打撲克、下棋、打麻將的每次罰款200元;

h) 廠區內打架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3.2.4違反生產操作相關規定的懲處制度:

a) 非車間人員,未經批准進入生產區違反gmp規定的,發現一次處罰50元;

b) 車間人員出入車間未按規定換鞋或換衣服者,發現一次處罰20元;

c) 不按規定出入物流通道者,發現一次處罰20元;

d) 未經允許擅自操作他人機器,發現一次處罰100元;

e) 未按規定操作導致機器損壞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並承擔全額的維修費用;

f) 在生產車間或危險區域違反規定使用明火或抽菸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3.2.5對有以下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行為的予以開除:

a) 因個人違章操作導致產品質量事故,受到國家級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通報的;

b) 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生**事故,造成1人以上重傷或死亡事故的;

c) 從事第二職業影響生產工作,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d) 洩漏或出賣公司商業機密的;

e) 故意挑事辱罵/毆打同事,經教育後仍不知悔改的;

f) 參加非法組織集會,影響社會秩序或公司正常生產秩序的;

g) 在公司廠區酗酒**,經多次教育仍不知悔改的;

h) 邀集他人打群架的帶頭人;

i) 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4.獎勵、處罰流程

給予獎勵/處罰的員工由部門領導開具書面的獎勵/處罰證明,部門及人事行政部各自備案乙份(獎勵/處罰證明包括:獎勵/處罰人姓名、獎勵/處罰原因、事情簡述、主管領導及部門領導審批意見)審核後予以獎勵/處罰。

4.1具體獎勵辦法:

a) 獎勵金額100元以下的由部門內部在晨會進行通報表揚並予以現金或等價實物獎勵;

b) 獎勵金額在100—500元的報人事行政部核實後進行全公司通報表揚並予以現金或等價實物獎勵;

c) 有重大貢獻或突出表現的,獎勵金額在100—1000元的報人事行政部備案並經廠區負責人審批通過的對其進行全公司表揚、發放榮譽證書及現金或等價實物獎勵。

4.2具體處罰辦法:(以下處罰的現金全部上交財務部)

a) 處罰金額在100元以下的由部門內部在晨會進行通報批評並宣布部門處罰決定;

b) 處罰金額在100—500元的報人事行政部核實後視情節全公司/部門通報批評並宣布處罰決定;

c) 處罰金額在500—1000元的報人事行政部核實由廠區負責人審批,對被處罰人予以全公司通報批拼評並宣布處罰決定;

d) 嚴重違反公司規定,達到開出處分的對於被處罰人進行全公司通報批評、宣布處罰決定、人事行政部備案五年內不再予以錄用。

備註:自本制度實施之日起,原有的與本制度發生衝突的皆按本制度執行。本制度未盡事宜將在後續的工作中完善。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公司員工獎懲條例》實施細則

一 總則 一 為了鼓勵先進,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加強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 工作 程式,加快公司發展步伐,提高公司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增強公司生機和活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二 公司職工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 條例和政策規定,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爭當優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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