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發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2021-03-04 09:58:09 字數 5002 閱讀 1403

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明確獎懲考核的標準、依據和方法,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從而更好地規範公司及員工的行為,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三條懲戒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獎懲的原則

第五條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第六條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第七條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處罰從輕不從重,但要起到防微杜漸之效果。

第八條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徵得公司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九條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十條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一十一條對公司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獎勵

第十二條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三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三)榮譽獎勵包括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等稱號。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一)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 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 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生產、正常工作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四) 品行端正,一貫忠於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五) 增收節支1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者;

(六) 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四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一)能超額(≥5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二)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三)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四)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五)維護公司安全,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六)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七)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八)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九)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裝置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五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1000元。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一)在生產、產品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裝置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三)增收節支10萬元(含)以上者;

(四)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四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五)連續五年,工作業績突出,並無任何劣跡者。

(六)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第十六條公司對第十五條(一)款中新產品開發專案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即按產品回款實現利潤的一定比例提成獎金。其它開發人員不享有此條之規定,只享有記大功之規定。

具體辦法如下:

(一) 提取獎金年限為自投產之日起滿兩年;

(二) 第一年提取實現利潤的5%,第二年提取實現利潤的3%;

(三) 提成獎金於年終決算時發放。

第十七條任用與提公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公升。

第十八條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九條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准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式。

第四章懲戒

第二十條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畫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畫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二十一條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低工資。

(二)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辭退、除名、開除。

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第二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並罰款100元。

(一) 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 未經批准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五) 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六) 工作時間飲酒、吸菸者;

(七) 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

(八) 同事間互相謾罵、吵架情節較輕者;

(九)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一十) 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胸卡者;

(一十一) 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第二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並罰款200元。

(一)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 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四) 因疏忽致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情節較微者;

(五) 損公肥私或洩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

(六)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採取措施避免或不及時上報致公司利益受到損害者;

(七)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影響惡劣者;

(八)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第二十四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並罰款500元。

(一)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檔案或財物者;

(五) 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及化學試劑,非經使用人和主管同意擅自操作使用者(如因而損害並負賠償責任);

(六)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七) 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者;

(八) 故意製造次品及對此協助者;

(九)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二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並處罰款1000元。

(一)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2萬元(不含)以上)者(必要時並負賠償責任);

(二)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三)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防害團體秩序者;

(四)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五) 在工作時間內酗酒、賭博者;

(六)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

(七) 故意洩密或者出賣公司秘密造成較大損失者;

(八) 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九) 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一十)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一十一) 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一十二) 第二次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檔案或財物者;

(一十三)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一十四) 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一十五)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

(一十六) 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並未構成犯罪者;

(一十七)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六條員工被處罰時,如果其直接上級有領導責任,給予該直接上級如下處罰:

(一)被警告員工的直接上級處以50元罰款;

(二)被記過員工的直接上級處以100元罰款;

(三)被記大過員工的直接上級給予警告處分;

(四)被辭退、除名、開除員工的直接上級給予記過處分。

第二十七條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以降職或撤職。

第二十八條懲戒的提出人可以是任何有權發現問題的人,落實人必須是其直接上級,核實人一定是人力資源部。懲戒的辦理見員工一般處分處理程式與員工重大處分處理程式。

(一) 對記過(含)以下的懲戒,批准人為隔級上級,但對總監的懲戒,批准人為總經理;

(二) 對記大過的懲戒,被處分人為部門經理(不含)以下人員,批准人為該系統總監,若被處分人為部門經理(含)以上人員,批准人為總經理;

(三) 對記大過(不含)以上的懲戒,批准人為總經理,但對財務總監、技術總監的懲戒除外,要由董事會批准。

第五章員工績效考評結果獎懲

第二十九條年終員工績效考評為五級制:a(卓著)、b(良好)、c(達到要求)、d(有待改進)、e(不能勝任)。

(一)a(卓著):按記大功一次予以獎勵。

(二)b(良好):按記功一次予以獎勵。

(三)c(達到要求):不獎不罰。

(四)d(有待改進):管理人員扣發崗位工資6個月,員工扣發3個月獎金。若連續兩次考核均為d,則給予辭退。

(五)e(不能勝任):管理人員降職或撤職,員工扣發6個月獎金。若下一年度未達到c(含)以上等級,則給予辭退。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第三十一條公司各部門應依據本制度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報系統總監審核,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事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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