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給假實施細則

2021-12-29 23:05:23 字數 1731 閱讀 3398

第一條本公司定期放假日如下:(例假日逢星期日者不另補假)。

(一)每星期日。

(二)國慶日。

(三)聖誕節放假5天。

(四)婦女節(限女性員工)(3月8日)。

(五)感恩節。

第二條員工如有事故不能上班者,均應依照本章規定事先申請給假。

第三條員工給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公假及慰勞假七種,其內容規定如下:

(一)事假:員工因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二)病假:員工因病必須**或休養者可請病假。

(三)婚假:本人結婚者給假7日(婚假得於結婚日前提前申請,但婚假前後不得另請事假。)員工直系血親結婚者給假1天。

(四)產假:本人分娩者給假30天(包括例假日)配偶分娩者給假2天。

(五)喪假: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者給假7天,子女死亡者給假5天,祖父母死亡者給假3天,岳父母及兄弟姊妹死亡給假3天。

(六)公假:員工遇**機關的召集開會等屬於一般公民義務的事故或因公傷者可請公假,但有關兵役之徵召2個月以內之訓練視同公假外其他長期的徵召則以留職停薪處理,又教育召集10日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後各另給假1日,服長期兵役(2年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後各另給假2日。

七、慰勞假:依員工的服務年資輪流給假,其辦法如下:

1.服務未滿1年者不予給假。

2.服務滿1年以上2年未滿者,每年給假2天。

3.服務2年以上4年未滿者,每年給假3天。

4.服務滿4年以上6年未滿者,每年給假4天。

5.服務滿6年以上8年未滿者,每年給假5天。

6.服務滿8年以上者10年未滿者每年給假7天。

7.服務滿10年以上者一律每年給假10天。

第四條員工全年事假與病假合計准給假12天,請假不足或超過的月數可於年終獎金中加發或減發。

第五條婚假、產假、喪假、公假、與病假超過三天以上者,皆須提出證明檔案,方可准假。

第六條慰勞假的給予為正式錄用日起算到每年12月31日為計算終止的標準日期作為服務年資並以計算,總務組應於每年初編算員工該年度應休的慰勞假日數並公布。

第七條一般職員的准假權在該單位主管,主任以上人員的准假權在總經理。唯慰勞假的給予除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由各該單位主管初核後,一律需經總經理的核准一次給假(請假一律須向總務組報備)。

第八條慰勞假需於一星期前提出申請,唯在元旦及婚假前後不得准請慰勞假,又慰勞假應於當年度一次休畢,當年度未提出申請者或未休畢者,視放棄論,不予累計。

第九條請假除因病或有不可抗力的事由未能先行呈准者可以事後補請外,其餘非經核准不得先行怠職,否則以曠職論(曠職三次以記過一次論)。

第十條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敘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由該單位主管斟酌情形不准假或縮短假期,又如捏造請假理由矇騙主管給假,經查明屬實者概做曠職論。

第十一條請假單內應註明職務**人。職務重要或假期較長者,並應報請主管派員**。

第十二條請假不滿一日者以鐘點計算,積滿一日的辦公鐘點作為一日,又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自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以正式錄用起算)或離職者比例遞減。 附註規定

(一)二個月內短期的兵役召集其薪津的給與辦法如下:

1.第乙個月本俸照發。

2.第二個月其本俸只發二分之一,但試用中員工減半支給。

(二)長期病假其薪津的支給辦法如下:

1.乙個月以內薪津全支。

2.乙個月以上至二個月以內支本俸二分之一。

3.滿二個月以上者支本俸三分之一。

(三)本人分娩者,產假期間職務津貼停支。

(四)本規章所定給假日數除規章中另有特別規定外均不含一般假日。

員工給假細則

七 公傷 1.公傷人員按勞保規定辦理,除薪資照給外,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2.無須住院的門診人員,應由主管斟酌情況,分配體力勝任的工作,如必須休養或繼續療養,須再續假,除仍須醫院證明外,主管仍應負責切實審查。八 公假 基於遵守國家法令,短期服役,義務勞工及其他徵召奉令參加受訓者附證明檔案,申請公假,...

員工出差實施細則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第一條出差旅費分交通費 膳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 交通費係指火車 汽車 飛機等費用。2 膳宿費係指膳食費及住宿費。3 特別費係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第二條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 出差申請單 程式如下 1.出差前填寫 出差申請單 經公司領導批准。2 出...

員工請假實施細則

第八條慰勞假需於一星期前提出申請,唯在元旦及婚假前後不得准請慰勞假,又慰勞假應於當年度一次休畢,當年度未提出申請者或未休畢者,視放棄論,不予累計。第九條請假除因病或有不可抗力的事由未能先行呈准者可以事後補請外,未非經核准外出者以曠工論處 曠工三次以記過一次論 第十條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敘明理由,如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