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歷質量監控管理規定

2021-03-03 22:00:25 字數 521 閱讀 1617

4.7科內或全院性會診及疑難病症的討論,應做詳細記錄。請他科醫師會診由會診醫師填寫記錄並簽字。

4.8手術病員的術前準備、術前討論、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術後總結,均應詳細地填入病程記錄內或另附手術記錄單。

4.9凡移交病員均需由**醫師作出**小結填入病程記錄內。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入病程記錄內。

4.10凡決定轉診、轉科或轉院的病員,經治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診、轉科、或轉院記錄,主治醫師審查簽字。轉院記錄最後由科主任審查簽字。

4.11各種檢查回報單應按順序貼上,各種病情介紹單或診斷證明書亦應附於病歷上。

4.12出院總結和死亡記錄應在當日完成。出院總結內容包括病歷摘要及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的病情轉變及**過程、效果、出院時情況、出院後處理方針和隨診計畫(有條件的醫院應建立隨診制度)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

4.13死亡記錄除病歷摘要、**經過外,應記載搶救措施、死亡時間、死亡原因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員應有詳細的病理解剖記錄及病理診斷。

死亡病歷討論也應做詳細記錄。

病歷質量監控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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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質量監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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