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上市公司績效考核辦法

2021-03-04 09:56:54 字數 4809 閱讀 3612

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008-01-01 v1.0)

為完善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崗位任職能力評價體系,優化價值評價體系和價值分配體系,健全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形成良性的激勵機制,保證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基本目標:

1、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科學準確、多層次、多維度和便於操作的量化績效考核體系,優化企業的價值評價系統。

2、建立適應未來發展的具有良好素質和團隊協作精神的人力資源隊伍。

3、建立一種自我激勵、自我約束和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

4、依靠制度性的規範與約束,培育與弘揚企業文化,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和整體運作能力。

5、依靠績效考核制度為各部門和員工確定工作績效目標,不斷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員工全面發展。

第二條基本原則:

1、績效考核制度必須得到員工的普遍理解和認同,保證績效考核制度有穩固的群眾基礎。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和公平原則。

2、績效考核應以工作業績考核為導向,把績效考核作為提高部門與個人工作業績的管理工具。

3、各級領導須承擔績效考核的責任,按照管理許可權和管理職責對下屬做出正確的考核與評價是管理者重要的管理內容,績效考核工作必須貫穿於日常的管理工作中。

4、績效考核工作的目的是為了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任何利用考核手段打擊、壓制和報復被考核者的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處理。

5、依靠考核者與被考核者之間建立的績效夥伴關係,確保績效考核制度取得預期效果,消除和化解績效考核過程中的矛盾與衝突。

6、各級管理者必須把績效考核作為管理過程,有效地利用績效考核工具,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管理者有責任指導、幫助、激勵和約束下屬,使下屬不斷發展。

7、被考核者只有通過自身的努力,才能得到績效考核制度的合理評價。被考核者有權利了解個人績效考核依據與結果,有權依照制度規定的程式對不公正的績效考核進行申訴。

第三條考核範圍:

全體在職管理人員。

根據有利於各部門集中管理和考核標準相對統一的原則,將考核劃分為下列三個類別:即部門績效考核、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和普通管理人員績效考核。

按照管理許可權,一級對一級考核。行政人事部對公司績效工作進行協調和監控,同時負責制度的解釋和處理投訴。

第四條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績效考核工作委員會,負責公司績效考核的領導、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考核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績效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務。

各主管領導負責對所屬部門及中層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各部門經理負責對本部門普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第五條考核內容:

績效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三部分,以工作業績考核為主。

工作態度主要包括職業道德、責任心、敬業精神、進取意識、奉獻精神和團隊意識等。

工作能力是指知識、技能、經驗、組織力、判斷力、領導力、計畫力、協調力、理解力、創造力、執行力和體力等。

工作業績是指所完成工作目標的程度,如工作目標的難度、完成工作目標的質量和數量、工作業績的改進程度及對組織目標的貢獻程度。

第六條個人績效考核的申訴與監督

個人績效考核結束後,考核者有向被考核者通知和說明的義務,被考核者有權了解自己的考核結果。

被考核者如對考核結果存有異議,應首先通過溝通方式解決。在解決不了時,有權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個人績效考核申訴表(見表1)及相關說明材料。

人力資源部門需在一周內,會同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研究,對員工的申訴做出答覆。

整個考核過程由行政人事部進行監督。對借考核之機對被考核者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七條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

1、作為年度評優及年終獎金發放的依據;

2、作為薪酬調整的依據;

3、作為崗位變動的依據;

4、制定培訓計畫的依據;

第二章部門績效考核

第八條部門績效考核是指公司對機關各部門工作績效所作的制度性考核與評價。部門績效考核採用部門績效目標任務表考核(見附表2)。

第九條考核內容:

根據目標管理考績法原理設計的部門績效目標任務表(見表2)和部門績效目標評價表(見表3),對各部門工作任務目標和管理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條考核週期:

每季度一次,於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底進行。

第十一條考核程式:

1、每年初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公司要求,分別提出本年度本部門的工作任務目標和管理工作改進目標。

2、部門負責人與主管領導進行溝通,就上項內容進行評議和審定。

3、達成共識後,由部門負責人將確認的內容填入部門績效目標評價表中。

4、在完成績效目標期間,部門負責人可根據現實業務進展情況和外部環境變化,對確定的績效目標進行階段性調整,經與主管領導溝通後,記入表3「目標調整」欄。

5、每季度終了,由總經理、主管領導根據部門績效目標完成的實際情況,在部門績效目標評價表上為部門評價打分。

6、每季度終了,由各部門根據其工作協作的實際情況互評。

第十二條關於部門績效目標任務和部門績效目標評價表:

部門績效目標任務表是本辦法運作的主要載體與工具,其主要專案包括:

1、主要績效目標是部門負責人做出的承諾。它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公司下達的任務擬定,不完全是由公司領導布置,是與公司領導溝通後正式確認,作為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目標與考核依據。

「工作任務目標」項的填寫應直接體現部門工作任務的數量目標、時間目標、質量目標等,如年度主要工作事項及其時間和效果要求、成本與費用控制等。

「管理工作改進目標」項的填寫應以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職責為依據,確定本部門在強化業務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優化管理程式、完善管理制度、開發員工潛力、提高員工素質及覺悟和實施管理創新等方面的量化與非量化目標。

2、目標確認是部門負責人與公司領導就目標達成的共識,以及雙方的簽名。

部門績效目標評價表主要內容包括:

1、部門工作任務目標和管理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包括主管領導打分。

2、有關原因分析是指部門負責人對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有關原因的分析說明。

3、經驗與教訓是指部門負責人對績效目標完成過程中的有關經驗與教訓的總結與分析。

第十三條考核結果的綜合量化及應用

1、部門績效考核季度分值計算=主管領導考核分×50%+總經理考核分×25%+部門互評平均分×25%

2、部門績效考核的年度綜合分=季度績效目標考核分總和

3、根據考核分數,按照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前三名者公司給予獎勵。

第三章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

第十四條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是指對公司各部門正副負責人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的綜合性考核與評價。

第十五條考核內容:

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包括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兩項評價要素。

第十六條考核週期:

每季度一次,於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底進行。

第十七條考核程式:

1、由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根據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評價表(見表4)中各考核要素進行評價考核。

2、由直接下屬進行民主評議(見表5)。

3、彙總主管領導打分和民主評議得分。

第十八條考核結果的綜合量化:

年度部分=年度綜合分之和

第十九條確定年度考核等級及考核結果應用

1、年度考核綜合分60分以下者,為不稱職。

2、將年度考核綜合分,按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四個等級,其中優秀(100-90分)佔10%,良好(90-80分)佔30%,稱職(80-70分)佔50%,基本稱職(70-60分)佔10%。

3、年終獎金的分配按照年度考核綜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的四個等級發放。工作不滿一年者按照月考核平均分數乘以12個月計算年度考核綜合分,年終獎金按照任職時間計算。

4、薪酬的發放按照固定工資70%,浮動工資30%的比例發放。

稱職以上者浮動工資全額發放;基本稱職者浮動工資按照80%的比例發放;不稱職者浮動工資全額扣除。

第二十條組織實施

由公司考核工作委員會組織實施,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具體事務管理。

第四章普通管理人員績效考核

第二十一條考核物件是指公司管理崗位上的普通工作人員,其績效考核是由部門負責人對其一定期間內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及工作業績所作的綜合性檢查與評價。

第二十二條考核週期與內容:

考核每月進行一次,於每月月底進行。採用員工績效考核評價表考核,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三個考核要素,以工作業績考核為主。

考核表中,部門負責人應對員工提出工作期望、努力方向和要求。員工應在與部門負責人溝通的基礎上,提出今後工作績效改進目標和個人素質提高的方向。員工與部門負責人溝通後填寫《員工目標管理表》(見表6)。

第二十三條考核程式:

1、由主管領導、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績效考核評價表(見表7)中各考核要素進行評價考核。

2、由各相關(依據工作流)職能部門進行民主評議(見表8)。

3、彙總部門負責人考核分和民主評議得分。

員工績效考核綜合分=主管領導考核分×30%+部門負責人考核分×50%+民主評議分×20%

第二十四條確定年度考核等級及考核結果應用

1、年度考核綜合分60分以下者,為不稱職。

2、將年度考核綜合分,按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四個等級,其中優秀(100-90分)佔10%,良好(90-80分)佔30%,稱職(80-70分)佔50%,基本稱職(70-60分)佔10%。

3、年終獎金的分配按照年度考核綜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劃分四個等級發放。工作不滿一年者按照月考核平均分數乘以12個月計算年度考核綜合分,年終獎金按照入職時間計算。

4、薪酬的發放按照固定工資80%,浮動工資20%的比例發放。

稱職以上者浮動工資全額發放;基本稱職者浮動工資按照80%的比例發放;不稱職者浮動工資全額扣除。

第二十條組織實施

由公司考核工作委員會組織實施,由各部門負責具體考核,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具體事務管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類績效考核的結果,是公司重要的人力資源管理資訊資料,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各類績效考核的結果記錄、整理和歸檔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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