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績效考核辦法

2021-03-03 21:47:21 字數 3427 閱讀 303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履行公司出資人職責、維護其權益,建立完善公司績效考核體系、激勵與約束機制,確保公司資產保值增值,保證公司各項經濟指標、管理目標及重點工作的保質保量完成,最終提公升公司整體績效、實現公司發展的總體目標,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績效考核辦法是指運用一定的考核方法對經營單位、管理部門年度經濟效益和部門負責人經營、工作業績做出綜合評定,並依據目標管理原則,採取公司與所屬分公司及部門簽訂《績效目標責任書》,並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按期進行考核的經營責任制度。

第三條考核的原則

(一)收入決定支出、效益決定分配原則。

(二)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三)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原則。

(四)目標明確、責任到位、獎懲兌現原則,其考核基礎資料主要依據被考核單位年度的財務指標、基礎管理工作、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五)日常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原則,力求對被考核單位做出客觀地評價。

第四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內各分公司及部門。

第二章績效考核的組織與職責分工

第五條公司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考核組),考核組的構成: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

成員單位:企管部、財務部、行政辦公室

第六條考核組負責績效考核的領導、組織、協調、評定工作。考核組的牽頭單位為企管部,主要負責績效考核辦法的制定、考核資料的彙總、考核總結的上報、彙總提出考核意見上會、牽頭組織考核組月度檢查及考核會的召開等工作。

第七條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一)企管部:負責企業管理、工作質量的檢查考核,主要包括公司決定事項貫徹落實、常規基礎管理工作及專項檢查情況,年度推進計畫、月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勞動紀律、人事考勤執**況。

(二)財務部:負責經營狀況、成本控制的檢查考核,主要包括各經營部門的年度、季度、月度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各部門的費用收支狀況,賬款**、資金使用情況,財務分析情況。

(三)行政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能源利用的檢查考核,主要包括裝置設施的安全使用情況,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防火、防盜安全隱患的預防整改情況,水電的跑、冒、滴、漏及節約能源利用情況。

第三章績效考核內容與指標體系

第八條關鍵績效考核指標(具體指標參見附件1)

第九條績效考核專案及分解指標

(一)經濟效益指標:依據年初公司與各部門簽訂的「績效目標責任書」、「年度方針目標、重點工作實施計畫」,以及財務部根據公司要求做出調整的經濟指標進行考核。

(二)重點工作:依據公司年初下達的「年度方針目標、重點工作實施計畫」、企管部下發的「月度重點工作計畫」及領導臨時交辦任務進行考核。

(三)基礎管理工作:依據基礎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規章制度進行考核。

第十條績效考核方式

(一)實行三層分級考核:公司總經理考核副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考核公司考核組成員單位;公司考核組考核各分公司及部門。

(二)以年度為週期,時間上分為三種型別,即: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

第四章績效考核獎懲辦法

第十一條績效考核實行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核,由各職能部門依據公司績效考核辦法,按照規定期限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考核內容必須註明考核依據,未有考核依據的扣罰,考核組對其考核的結果不予採納。

第十三條對考核項點,必須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和監督整改過程,在次月上報考核情況的同時將整改結果和如何督促整改的過程一併報送企管部,不按要求報送的扣罰單位第一責任人100元、扣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十四條被考核單位不按整改要求和期限進行整改的,按該項點扣罰的2倍扣罰責任單位和第一責任人;對多次督促拒不整改的單位給予責任單位和第一責任人該項點的3倍扣罰;每季度各單位要對本單位的考核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分析,找出考核過程中的不順暢節點和整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於次月11日前報送企管部。遲報、拒報者扣罰單位第一責任人100元,扣罰單位100元。

第十五條半年內同一單位出現同樣的問題兩次的,對單位第一責任人進行考核,扣罰第一責任人100-300元。

第十六條績效目標責任制財務效益指標嚴格執行公司績效目標責任制實施辦法。根據定期考評的結果,對相關人員的工作質量進行認真、仔細評估,對工作不得力,影響了各項績效目標責任制財務指標的細分指標完成的,視情節嚴重,分別給予100-1000元的處罰,並責令改進工作,採取切實措施,確保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年末,財務部對各項績效目標責任制財務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的分析總結,對於完成指標較好的單位及人員,按照獎勵規定給予兌現,以便激發工作積極性,更好地完成各項績效目標責任制財務指標。

第十七條年終,公司考核組將對各單位績效完成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責任落實情況。績效考核辦法每年進行一次修訂,由企管部組織,各單位配合。

第十八條績效考核實行成本費用、質量、安全否決考核。當年單位未完成財務效益指標,或發生過重大安全(單位發生死亡、重傷事故)、質量(服務質量投訴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事故,綜合考核視為「不合格」。

第十九條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績效考核工作。應建立健全內部績效目標責任制,落實責任,嚴格考核。

第二十條每月被考核單位應進行本單位指標考核,層層落實到位。公司考核組將進行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對沒有專人負責、內部考核機制不健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100-300元。

第二十一條如果發現不按規定考核、弄虛作假、隱瞞不報,對責任單位第一責任人視情節嚴重程度扣罰200-1000元。

第五章績效考核的程式及要求

第二十二條月度考核資料由各職能部門於考核期的次月8日前,由部門第一責任人審核同意後,報企管部,必須註明考核結果及扣罰金額考核建議。

第二十三條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請於考核通報發出2日內將書面意見報考核組,由考核組進行裁決。

第二十四條每月10日、季度1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召開公司績效考核工作會議,考核結果經考核組審定後,當月獎懲兌現。

第二十五條年終,公司考核組對各有關單位績效目標責任制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定,獎懲兌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績效考核是一項非常嚴肅和重要的工作。為確保各項考核指標的真實、完整、準確,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與管理,發現責任單位存在潛虧、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隱瞞重大經濟損失等問題,將否決該單位年度考核成績,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績效考核制度,落實經營責任,加強績效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斷提高經濟效益。要建立完善的績效目標責任制制度體系、組織體系和指標體系。要進行深入細緻的指標分解,做到人人肩上有指標,全公司形成乙個縱橫交錯、環環相扣的績效目標責任制管理保證體系。

公司考核組於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對各單位考核情況進行抽查,對責任落實不清或未落實到責任人的單位每發生一項扣罰200-500元。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應定期向公司考核組報告績效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接受考核組的監督檢查。在考核期內,遇有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指標完成時,由責任單位提出基本指標的調整建議,報考核組審核後,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批准。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下達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考核組。

附件1:公司檢查考核統一扣罰標準

附件2:獎勵通知單、違章違紀通知單

濟南長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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