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2021-03-04 09:45:18 字數 4851 閱讀 8167

第一條總則

一、目的:為推進現代化的企業行政人事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健全員工管理制度,依據有關法律和相關條例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人力資源與行政管理。

三、權責:本制度的權責歸屬於公司行政部。

第二條用人原則

一、用人原則: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

二、選才原則:技能是基礎,態度是關鍵;應考察綜合素質,內外兼修,由表及裡,和諧統一。

三、崗位設定原則:公司根據生產規模和經營需要,設定組織架構、定崗定編、計畫用工;力求做到因事設崗、事得其人、人盡其才。

四、本公司對員工採用合同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數量、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並使之適應公司發展的要求。

五、本公司員工分為正式員工和承包制員工,正式員工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承包制員工享受待遇以聘用時面議結果為準。選聘和錄用過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合情、合理、合法的六項原則平等競爭。

第三條、招聘申請和錄用審核程式

一、公司招聘員工由用人部門根據用工需求或崗位空缺,填寫《員工增補申請表》或「年度招聘計畫」經部門主管審核、行政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行政部按要求統一發布招聘資訊,並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招聘手續,相關部門與行政部共同實施招聘。

①員工招聘採取雙向選擇的原則,不分性別、年齡、種族、地區、國籍、宗教信仰、政治觀念、婚姻狀況等。

②員工招聘標準為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的公民,具體學歷、素質、技能要求,按具體崗位、時期設立的招聘要求為準。

③招聘本著「先內部選聘、調配,後外部招聘」原則,擴大員工發展空間,降低、減少對外招聘費用。

二、應聘人員須向行政部提**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行政部和用人部門聯合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行政部安排和組織招聘面試考核工作。

三、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按**規定程式完成面試考核,行政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四、面試考核過程分三個部分視需要進行:

①第一部分,由行政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和任職資格的考核);

②第二部分,由用人單位複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③第三部分,對於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五、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①. 儀表、修養、談吐;

②. 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③. 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④. 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⑤. 相關工作經驗;

⑥. 素質測評;

⑦. 必要時增加筆試。

六、員工錄用程式:部對所有應聘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審核後交用人部門進行技術技能審核,主管(含)以上崗位或特殊崗位需經總經理核准。考核後簽署考評意見,送部辦理另聘或錄用手續。

①普通員工:由用人單位進行技術技能考核,報本部門經理審核,簽署意見,送部辦理另聘或錄用手續。

②各部主管、車間主任、經理等管理人員的招聘或各部門崗位編制外的招聘應由總經理審批。

③新進人員的崗位編制及薪酬待遇,應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統一執行(特殊情況應報總經理審批),並在該員工入職後確定並由總經理審批後**部、財務部及相關部門備案,行政部依此做為員工檔案依據,財務部依此做為核算該員工工資的依據。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予錄用:

①、違法、犯罪或品行惡劣者及負罪在逃的通緝犯。

②、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③、未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④、尚未與其他企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擅自「跳槽」者。

⑤、被本公司開除、除名者。

⑥、身份證等證件屬非法偽造、假冒者。

⑦、在其它單位,因帶頭非法組織、煽動罷工、怠工以及阻撓員工復工或對復工員工和管理進行打擊報復而被開除、辭退者。

⑧、《勞動法》規定的其他禁止招用的人員。

⑨、錄用後凡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經預告給予開除。其工資及補貼等不予發放,並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四條、入職試用

一、接到錄用通知後,應在約定日期到達本公司行政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有關人員取得聯絡,另行確定報到日期。報到程式包括:

①.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領取廠牌、考勤卡;

②. 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入職培訓或工作安排;

③. 領取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④. 簽訂試用期合同。

二、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會立即被除名,並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三、辦理入職時,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須按具體工作崗位性質要求,提供相應的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英語級別證書、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原單位社保證明等證件影印件,以及近期體檢報告和免冠近照4張。上述資料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者,應於入職後2週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不予資遣。

四、當個人人事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應及時告知本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資訊權益:

①. 家庭位址和**號碼;

②. 婚姻狀況、誕生子女;

③. 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絡人;

④. 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五、試用期

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均應從入職之日起試用,新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1至3個月。試用期表現欠佳或不能適應所從事工作者,其直屬部門主管應向部提出終止試用報告。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報請批准予以轉正。

②、在試用期間,因表現突出,經批准可提前轉正;因表現欠佳或其它方面的原因可適當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③、生產一線車工(含專機)及承包制員工不設立試用期。

④、凡新進人員於報到當日應一律接受行政部相關環境、規章、作息時間、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培訓;

⑤、公司會指定試用部門主管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引導。部門主管職責包括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式、工作標準,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裝置、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諮詢相應主管人員。

⑥、行政部要對新進人員進行跟蹤管理,對其在試用期的工作表現(適應性、配合性、工作技能、工作心態等)要有充分了解,並將其在試用期的工作表現考評存入其人事檔案。

⑦、用人部門對試用期職工進行有目標的培訓、指導和考核,期滿時應對試用員工試用期績效客觀、科學評價報告,並送行政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第五條轉正程式

一、試用期結束時,試用員工到行政部領取《員工試用考察轉正表》,由本人填寫自我評定,試用部門負責人評定簽署意見,主管該業務的上級主管審核後,報行政部複核。由行政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程式為:試用員工申請→部門考評→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准→行政部辦理。

二、試用人員經試用合格後,可轉為正式員工,並根據其工作能力重新確定其職責許可權;如果試用期間感到公司實際狀況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終止試用,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工作崗位要求,公司也有權終止試用。

三、試用人員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時,應與公司簽定《職工勞動合同》,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①勞動合同雙方均應遵守合同所規定之條款,不得違約。

②勞動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六條、調動、晉公升、降職

一、本車間或部門內的正常工作調動,臨時變動崗位由班組長或部門主管請調,車間主管或部門主管批准,部存檔。

二、員工跨車間調動,由調入或調出車間的主管請調,部門經理批准,部辦理調職手續。

三、員工跨部門調動,由調入或調出部門的主管(經理)請調,報請總經理批准,部辦理。

四、所有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調動,由調入或調出部門主管(經理)請調,總經理批准,部辦理。

五、被調員工及用人部門應顧全大局,服從公司的安排,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推諉,否則應對由此引起的後果負責。

六、對工作中績效出色或有卓越貢獻者,公司可以考慮晉公升職位,特殊情況可破格晉公升。

七、對工作中業績不良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可以降職,特殊情況可連降幾級。

八、內部員工職位公升遷由部行文通告。

九、當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晉公升或降職請求,部受理後提出初步考察意見,報公司相關領導審批。

十、員工職位公升遷後,其工資待遇和福利應進行相對應的調整。

十一、所有人員調動、晉公升、降職的審批書,部都應影印乙份給財務部備案,並在上報給財務部的考勤表中具體標明。

第七條離職規定

一、目的: 確保人員流動的合理性,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證處理過程的及時、有序;

二、離職須知:

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事先通知。

3、在接到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4、移交人於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有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忽,需承擔連帶責任。

三、辭職

定義:辭職是指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申請,種類包括試用期內辭職和合同期內辭職。

①職工因自身原因或特殊情況欲自願離職,須提前30天(合同到期不願續簽提前乙個月天通知公司;試用期職員離職申請應於七日前提出)書面形式申請(填寫《辭職申請書》)、逐級審批,批准後,辦理交接(崗位工作交接清楚,將其保管、使用的公司用品退還領取部門)、離職手續,因特殊原因須提前離職者(因工作能力問題公司勸退的職員或經縣級以上醫院確診的不能繼續勝任崗位工作等),經雙方同意,經行政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可以隨時辦理離職手續。

②對提出申請辭職的人員,直屬主管應充分了解其辭職的原因,並向上級主管和行政部匯報,在徵得同意後方可准予申請辭職。

③對已申請辭職的員工,要求其在申請期間內同樣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和服從工作安排,努力完成上級主管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違者依規定處罰(或延長離職時間),情節嚴重者,則作開除處理。

④各部門主管應加強辭職員工的把關和離職崗位人員的工作銜接,若因工作不力出現工作失誤的將追究主管責任。

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本制度根據行政人力資源管理核心職能進行劃分為 人力資源許可權管理 招聘管理 薪酬管理 福利管理 培訓管理 休假管理。第一章公司架構及部門職責 公司的組織架構 定編定崗及崗位職責的制訂和重大調整,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定編 定崗見附表 公司所有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公司高管人員的...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本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深圳市有關勞動人事法規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全體員工。第三條結合 勞動法 有關規定,公司員工將一律採取聘任制。1 對被聘用人員要求必須是經驗豐富 公正廉潔,具有高度事業心 責任心的人員。2 出於優先解決本市富餘人員考慮,...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促進公司隊伍建設,依照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勞動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外企業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突出企業管理以人為本,強調尊重人格 維護人格尊嚴,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職員素質,建立起和諧 團結 共同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