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試用期員工管理辦法

2021-03-04 09:44:37 字數 2538 閱讀 7065

第一條目的

為幫助公司新員工盡快適應工作崗位,幫助改進、提高試用其員工的學習工作效率,樹立試崗信心,加強員工歸屬感,提高員工忠誠度,並及時對新員工工作情況做出評估,為人事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單位(含公司各部門、分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試用期員工培訓

1、 除入職培訓外,公司在試用期員工培訓方面實行導師制;

2、 試用其員工在進入所屬單位當天,所屬單位主管領導應指派專人帶領新員工熟悉本單位(部門)內部狀況及相關業務流程(參考附件5),根據其崗位要求,在試用期員工入職三天內,為試用期員工制定明確的學習工作目標,並確定試用期指導老師;

3、試用期員工所屬單位應在確定學習工作目標和實習導師後,填寫《試用期工作與學習目標評價》表,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後,報行政人事中心備案;

4、在確定學習目標和實習導師後,試用期員工每滿兩周時,其直接上級和實習導師應主動與試用期員工針對學習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存在的困難與所需支援等進行溝通,明確改進方向與措施,並填寫《試用期員工學習階段溝通表》,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後,報行政人事中心備案;

5、試用期員工為部門主管級或以上級別員工,可酌情延長溝通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乙個月;

6、在試用期內如需要對試用期員工終止試用,需所屬單位在《試用期員工工作學習階段溝通表》明確終止原因,並由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後,報行政人事中心審批,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條試用期員工考核

1、 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每月月底進行,考核期間為本月的工作情況,20號之後入職的員工當月不參加考核,與下個月的考核同時進行。

2、 為了公平、公正的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考核,試用期員工的考核由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中心、平行員工三方同時進行,其中部門負責人測評比重為60%,行政人事中心測評比重為30%,平行員工測評比重為10%

3、部門負責人測評

部門負責人對員工的考核,依據本部門正在實施的綜合能力測評及績效考核,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綜合能力表現及工作情況進行考核,並由行政人事中心跟蹤記錄考核結果。

4、行政人事中心測評

行政人事中心每季度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培訓後當場進行考試測評,培訓考試成績為行政人事中心對試用期員工的測評成績。

5、平行員工測評

平行員工為與試用期員工處於同一職位及工作同能涉及到的其他部門同級員工,使用360度測評表進行測評。

6、試用期員工考核總分=部門測評*60%+行政人事中心考試測評*30%+平行員工測評*10%。其中95分以上為優秀;85-90分為良好,80分以上為合格,8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五條試用期員工轉正評審

1、試用期員工提前轉正

1.1試用期員工各方面表現優秀,非常勝任其工作崗位,且綜合能力測評分數、新員工入職培訓考試分數均在95分以上,部門負責人建議提前轉正的,可以向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書面《提前轉正申請》。

1.2 行政人事中心接到提前轉正申請後,組織對新員工做360度測評。測評人為與新員工工作相關的部門內部員工及有工作接觸的其他部門員工。

1.3試用期員工考核總分=部門測評*60%+行政人事中心考試測評*30%+平行員工測評*10%,考核總分高於95分者,填寫正式《員工轉正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中心確認簽字後報董事長審批。

1.4 董事長審批通過後由行政人事中心辦理轉正等相關手續。

1.5 綜合能力測評、新員工入職培訓考試分數、360度測評低於95分(含95分)、董事長審批未通過者不予以提前轉正。

2、試用期員工正常轉正

2.1新員工試用期滿,綜合能力測評分數均在80分以上、新員工入職培訓考試合格,員工可在試用期結束前10天向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書面《轉正申請》。

2.2行政人事中心接到提前轉正申請後組織對新員工做360度測評。測評人為與新員工工作相關的部門內部員工及與新員工工作有接觸的其他部門員工。

2.3試用期員工考核總分=部門測評*60%+人力資源部考試測評*30%+平行員工測評*10%,考核總分高於80分者,填寫正式《員工轉正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總監確認簽字後辦理相關轉正手續。

第六條試用期員工辭職、辭退管理

1、 試用期間員工辭職,需提前七日通知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中心,並提交《辭職申請》。

2、 試用期員工離辭應按公司《離辭管理規定》完成工作交接等相關手續。

3、 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低於80分(含80分),不符合錄用標準的人員,公司將視員工工作情況做崗位調整;對於月度考核成績過低,嚴重不符合錄用標準和人員,公司將予以辭退並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4、試用期員工未過按《離辭管理規定》辦理交接等相關手續擅自離辭的。公司有權扣發其當月工資至其辦理完手續。

5、 行政人事中心負責統計並結算工資,工資結算至離崗日。

第七條附則

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本辦法由行政人事中心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不定期修訂,自分布之日起實施。

第八條附件

1、《試用期工作與學習目標評價》表

2、《試用期員工工作學習階段溝通表》

3、《員工轉正申請表》

4、《試用期綜合鑑定表》

5、《新員工指導工作方法》

北京雄越投資管理****

行政人事中心

2023年8月26日

轉正審批表

編號:zz填表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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