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管理辦法

2022-01-10 03:33:57 字數 3431 閱讀 1328

**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準確把握新進員工的專業能力、技術水平、職業素養以及思想動態,幫助新進員工有效融入,充分發揮其工作潛能,彌補其缺陷和不足,打造適合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的團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制定本辦法的目的,是為了考核新進員工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確認新進員工與崗位的匹配度。促進新進員工與公司的相互了解,幫助新進員工更快更好的融入公司。

第二章試用期限及待遇

第三條新進員工原則上都應設定試用期。新進員工試用期原則上不低於乙個月,試用期期限根據公司需要、崗位要求、員工本人情況,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設定。

第四條員工試用期薪酬由公司與應聘人員協商確定,原則上試用期薪酬不低於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員工的試用期福利根據公司相關福利規定執行。

第三章試用期管理

第六條員工在試用期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試用期員工的日常管理依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試用期採用導師制方式,發揮成熟員工的傳幫帶作用。

1、針對輪崗的試用期員工,由公司**部確定需要輪崗的部門或崗位所需時間。

2、各部門領導需對每位試用期員工指定部門內工作指導老師,原則上要求指導老師為部門領導或為該崗位的優秀或骨幹員工,指導老師做為試用期員工的直接領導參與對試用期員工的試用期考核。

第八條試用期可採用定崗和輪崗兩種方式。

試用期定崗員工日常管理由定崗所在部門和**部共同管理。

試用期輪崗員工日常管理由輪崗期間所在部門和**部共同管理。

第四章試用期考核

第九條考核組織及週期

1、部門總經理助理(不含)以下職位員工試用期期間由分管領導、部門領導、直接領導及公司**部負責對其進行考核。

2、部門總經理助理及以上職位員工試用期期間由董事長、分管領導、直接領導及公司**部負責對其進行考核。

3、試用期可分為定崗和輪崗兩種方式進行的,按在崗時間進行考核。

第十條員工試用期考核

1、試用期實行定崗方式進行的,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滿前3個工作日進行考核。

2、試用期實行輪崗方式進行的,按在崗時間,按次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考核辦法與形式

1、試用期員工考核為工作計畫考核和綜合評估結合的方法進行。

2、工作計畫考核:為公司**部組織的由試用期員工部門相關領導參加的考核,其考核結果將作為綜合評估相關專案以及員工試用期轉正決策依據。

試用期實行定崗的員工,在員工入職當天,由**部發放員工試用期工作計畫考核表給員工部門領導,啟動員工工作計畫考核。試用期員工部門領導根據崗位安排及領導要求,編排工作計畫、指標及指定指導老師。在試用期滿前3個工作日根據工作計畫核定完成情況,並由員工所屬職級考核組織對其進行評價。

試用期實行輪崗的員工,由**部按次發放員工試用期工作計畫考核表給員工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根據崗位安排及領導要求,編排工作計畫、指標及指定指導老師。本次輪崗結束後,根據工作計畫核定完成情況,並由員工所屬職級考核組織對其進行評價。

3、綜合評估:為公司**部組織的由試用期員工所在職級考核組織相關人員共同參加的考核。其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試用期轉正決策的關鍵依據。

**部組織員工所在職級考核組織相關人員,根據綜合評估表相關內容對員工工作計畫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總考核成績,由員工指導老師對員工進行反饋,並提出改進意見。

員工工作計畫考核表及綜合評估表,由員工直接上級彙總至公司**部統一歸檔。日後作為員工轉正(或辭退)的依據。

第十二條考核結果處理

1、員工試用期內兩次以上出現未完成核定的工作計畫情況的,視為不勝任崗位要求,公司可據此進行辭退處理。有特殊情況的,可酌情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在全面完成計畫工作的前提下,員工試用期內綜合評估最終得分低於70分的,視為不勝任崗位要求,公司可據此進行辭退處理。

根據該員工「能力指標」與「態度指標」得分,在雙方協商一致情況下,可酌情考慮為該員工轉崗。

根據該員工「能力指標」與「態度指標」得分,結合合同約定試用期限可酌情延長試用期,但不得超過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在全面完成計畫工作的前提下,員工試用期內綜合評估最終得分70分及以上的,視為勝任崗位要求予以轉正。

4、在全面完成計畫工作的前提下,員工試用期內綜合評估最終得分95分及以上的,可納入公司重點培養人才隊伍。

第十三條考核面談

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三個工作日內,由公司**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試用期考核面談,面談內容應包括:

1、試用期內的工作心得,對所在崗位工作開展、所在部門工作以及公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對所屬部門同事、領導的意見和評價;

3、對公司企業文化建設和團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4、對其提出改進意見。

考核面談由公司**部形成書面記錄並由面談當事人簽字確認後作為保密資料儲存。

第五章試用期轉正

第十四條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滿前3個工作日,向公司**部遞交試用期《轉正考核表》。**部會同員工職級所在考核組織相關人員針對員工試用期表現,提出是否轉正意見。經公司相關領導批准後決定是否轉正。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六條本辦法經公司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附件: 1、試用期工作計畫考核表

2、試用期綜合評估表(及說明)

3、轉正考核表

附件一試用期工作計畫考核表

附件二評估表使用指導說明

1、使用說明

《試用期綜合評估表》適用於公司內部崗位試用期內員工。

2、指標說明

(一)評估一級指標分為工作業績指標、工作態度指標與工作能力指標三大類,分別佔50分、25分、25分;

「工作業績指標」有四個二級指標,每個指標二級權重為25%;

「工作態度指標」有四個二級指標,每個指標二級權重為25%;

「工作能力指標」有五個二級指標,每個指標二級權重為20%;

(二)每個二級指標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較差,五個檔次,評估者根據被評價物件在過去的乙個評估期間內的實際業績選擇相應的檔次進行客觀評估。

3、評估者:

評估參與者分為四個層級,分別根據員工職級所在的考核組織確定評估者,在同一指標的評分權重是40%、30%、30%。其中:

(1)員工:

a: 分管領導評估40%

b: 部門領導30%;

c: 指導老師評估30%。

(2)部門助理及以上職位員工:

a: 董事長評估40%;

b: 分管領導評估30%;

c: 部門領導或指導老師30%。

4、計算公式

二級指標綜合得分=a級得分×40%+b級評分×30%+c級評分×30%

一級指標綜合得分=∑二級指標(mn×二級權重分)(m為二級指標綜合得分,m≤5,n≤5)

評估綜合得分=業績考核指標×50%+能力考核指標×25%+態度考核指標×25% ;

試用期最終得分=∑月度評估綜合得分(n1+n2+…n6)/n,(n為試用期月數,n≤6)。

試用期第 (周)月份綜合評估表(1)

部門姓名職務

試用期第 (周)月份綜合評估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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