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轉正管理辦法

2021-03-04 09:29:52 字數 2654 閱讀 753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不斷督促公司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踏實學習、積極思考,盡快熟練掌握本職崗位工作技能的同時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在部門內形成良好的學習研討氛圍,不斷提公升試用期員工的發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新入司員工。

第二章員工試用流程

第三條試用期員工入職後,在綜合管理部辦理入職手續,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試用期開始日,新員工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流程如下:

1.辦理入職手續,明確試用期間;

2.履行試用期考察流程;

3.試用期考察結束,履行轉正考核;

4.轉正通過或轉正不通過;

5.轉正不通過,延長試用期為六個月,同時明確延長考察標準及轉正考核流程;延長期即將結束前,下發通知,並開始進行轉正考核,如六個月後考核仍未通過,公司直接與試用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不再進行補考及試用期再延長;

6.以「工作通知單」形式通知員工轉正;

7.兌現轉正員工薪酬福利。

第四條試用期員工考察流程

1.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後前往從事崗位所在部門進行報到,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入職面談。(詳見附件 1:公司員工入職面談表)

2.新員工入職面談後,部門負責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為其確定試用期學習進度及考核指標。

3.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三個工作日內,由綜合管理部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試用期內的薪酬福利、試用期考察流程、試用期轉正考核流程、試用期員工的職業發展及培訓,行為、禮儀、工作要求等規章、制度。

4.在試用期每滿乙個月,由部門主管對本部門試用期員工進行階段性效果評估,並在評估中記錄新員工工作成績與優點,分析實際工作與目標之間的不足與差距,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試用期本人需提交每個月工作總結和下月工作學習計畫。

5.在試用期兩個多月以後,綜合管理部以員工訪談形式,了解新員工學習程序,掌握新員工工作狀態,同時檢測員工是否有效了解本部門的工作流程,提出合理化改進意見。

第五條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流程

在履行完考察流程後,試用期員工正式進入轉正考核流程,具體如下:

1.試用期滿兩個半月,試用期員工撰寫《轉正申請表》(附件2)。申請內容必須包括:

試用期工作總體概述、試用期內各項工作完成情況、轉正後的工作計畫及自己的創新性建議和合理化建議四個方面,同時試用期員工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補充在試用期內的一些心得、體會等。《轉正申請表》寫完後,提交部門主管簽署試用期工作表現,部門負責人對工作學習完成情況進行核定及點評後交綜合管理部備案;

2.綜合管理部行政助理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附件3)交至各部門主管填寫,進行試用期員工考核工作,核定試用期考察流程,對全程履行考察流程的試用期員工申請給予受理,如未完成考察流程中任何一項者,不予受理轉正申請;

3.最後由綜合管理部主管審核,副總經理及執行董事簽批後,根據試用期員工崗位性質的不同,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考核標準。

第六條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不合格處理流程

新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如在試用期員工未通過轉正考核,即:轉正專業測試成績不及格、轉正述職結果不合格、轉正各項評分不合格;若發現以上情況,做如下處理:

1.綜合管理部根據考核不合格結果,填寫《試用期已滿轉正考核不合格員工處理意見單》(詳見附件4),交各級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意見,分別選擇兩種處理方式:①如該員工確實不能適應公司企業文化、不能履行公司規章制度,不能完成日常工作者,直接終止勞動合同; ②如需要延長員工試用期,綜合管理部將與該員工簽訂《延長試用期宣告書》(詳見附件5)後,最長可延長至6個月,雙方達成一致後予以執行,雙方達不成一致,員工有權離職。

宣告書簽訂時,要明確延長時間和再次考核標準,若再次考核仍未合格,直接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因再次考核原因造成試用期超過六個月,員工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3.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重大違規者,公司直接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對因工作態度、責任心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能適應公司工作

的情況應及時向部門主管和綜合管理部進行反饋匯報,同時

對新員工進行書面要求,限期改進,如不改進,有權提請綜

合管理部終止新員工試用期並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試用期考勤管理

第八條試用期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紀律及規章制度,並接受考察。

第九條試用期內新入職員工累計遲到不能超過5次,事假累計不能

超過5天,如遇特殊情況超過5天需上報執行董事批准,請

假程式與正式員工一致。

第十條綜合部對新員工試用期內出勤情況給予每月通報。

第四章試用期間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投資部和資產管理部新員工試用期間任務未能達到50萬者,試用期間基本工資為1500元/月;如果新員工試用期間任務達到或者超過50萬者,則按照投資部薪酬體系所確定的級別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其他部門新員工入職後,試用期間薪酬待遇一律為轉正後的80%。

第五章申訴及監督

第十三條綜合部將考核結果反饋給試用期員工後,如有異議,應先與部門負責人以溝通方式解決,如溝通無法解決,員工有權在3個工作日內向綜合部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績效考核申訴表》(附件6)。

第十四條綜合部收到《績效考核申訴表》後3個工作日內,就申訴的內容組織審查協調,進行複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訴者。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司員工入職面談表

附件2:公司員工轉正申請表

附件3:員工轉正考核表後援

附件4: 員工轉正考核表業務

附件5: 試用期已滿轉正考核不合格員工處理意見單

附件6:試用期延長宣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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