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員工試用期轉正管理辦法

2021-03-03 21:16:57 字數 3737 閱讀 7234

作者:佚名時間:2008-10-28瀏覽量: 9805

一、目的

為規範員工在試用期內及轉正的要求及辦理程式,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地產公司、物業公司、xx、xx等試用期員工轉正。

三、權責

3.1試用期員工的權責

3.1.1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工作目標、公司的規章制度等;

3.1.2接受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職培訓及相關考核。

3.2試用期直屬主管的權責

3.2.1在工作中引導新員工領悟公司的文化、督促並指導其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2.2培訓新員工工作職責、內容與目標及崗位必須的安全操作知識與技能。

3.3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權責

3.3.1培訓新員工有關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3.2負責試用期員工的最終考核;

3.3.3負責面談試用期轉正的員工並審核其申請;

3.3.4負責與試用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3.5 新進職員入職的三天內須持有並簽名的《崗位工作說明書》。該"崗位工作說明書"是其工作的要求與標準,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體請參閱《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3.4轉正申請的批准

3.4.1董事長負責審批職員以上的轉正申請;

3.4.2行政人事總監負責一般員工轉正申請審批。

四、內容

4.1試用期管理規定

4.1.1員工入職當天,填寫《員工檔案》的同時,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職乙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規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滿一年者,試用期為乙個月;

(2)合同期達一年,不滿三年者,試用期為二個月;

(3)合同期達三年及以上者,試用期為六個月;

(4)需要縮短試用期或免試用期者,由用人單位申請,經行政人事總監加註意見後報董事長批准方可。

4.1.2試用期內離職

(1)辭職:試用期員工由於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須提前三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所屬部門的負責人,並督促所屬部門在二個工作日之內加註意見後遞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批准後,員工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或試用不合格而辭退員工。各用人單位的直接主管必須有明確的不合格證據說明,並將職員不合格的事例填寫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或相關考核報告中,普通員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記錄報告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工作未超過三日而離職的員工不予發放工資。

4.1.3試用期內請假

試用期員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請假達三天者,其轉正時間自行順延,若請假時間達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請並經過同意,否則不得轉正。

4.1.4試用期考核

(1)職員滿月考核:當新職員入職時,行政人事中心須在其入職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交給其直接主管,用人單位在其工作滿乙個月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提交該報告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試用期結束考核:員工試用期滿前一周內用人單位須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在試用階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達標者,部門負責人須如實記錄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以作為解聘其的依據。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給予賠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4.1.5若發現試用期員工在應聘過程中有隱瞞、欺騙現象,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試用關係並無任何賠償責任。

4.2轉正管理規定

4.2.1正常轉正

(1)普通員工正常轉正程式

每月10日前,各單位主管根據員工入職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限,確定可以在當月轉正的員工的名單,填寫在<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內,逐級審核後交行政人事中心總監審核,若在規定薪酬範圍的轉正,由行政人事總監批准即可生效,若其轉正薪酬超過規定的範圍,由行政人事總監加註意見後報董事長批准;

(2)職員正常轉正程式

職員在試用期滿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門的招聘人員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發至用人單位主管,由用人單位約其面談後,將該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寫。同時被考核者須撰寫"試用期間工作總結與自我鑑定";

用人單位的考核表與報告經用人單位主管逐級審核後,在試用期滿前七天遞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所有職員,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均須在在試用期滿前七天與需要轉正的員工約見訪談(遠端則以**約談),並將訪談內容與意見加註在考核中,報董事長批准後生效。

4.2.2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之處理辦法

(1)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予錄用,特殊情況,須在試用期滿前七天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可按轉正員工處理。

(2)試用不合格員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滿前一天內(最遲不得超過期滿的當天)為其核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用公告欄和電子郵件兩種形式發布公告,告知相關部門及與我司相關有業務來往的合作夥伴。

4.2.3提前轉正程式

(1)試用期間內表現優秀者可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轉正的申請,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加註意見後報董事長批准。提前轉正者試用期不得低於乙個月;

(2)注意:用人單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諾員工提前轉正,而必須將其優秀事蹟整理成書面檔案上報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審核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向員工轉達提前轉正、提前調薪的口頭通知。若因用人單位擅自承諾提前轉正而未能經批准者,員工應提前獲得的調薪待遇由承諾者承擔,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或金額的大小向該承諾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4.2.3免試用期程式

所有免試用期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過6個月,且沒有被考評不合格或沒有受行政警告以上處分者;

(2)特殊人才有免試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3)滿足上述二個條件的人,由本人在入職時即申請,由總行政人事中心向董事長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同意免試用期。

4.2.4轉正相關報表的遞交時限規定

(1)各用人單位須在每月10日前,將當月轉正員工的<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與職員的《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一併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行政人事中心收到上述考核表後,在15日前遞交行政人事總監或董事長批准。

4.2.5試用期員工轉正後薪酬的調整及反饋。

(1)試用期滿後,員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轉正的則在當月調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後轉正的, 則從下月調整薪金;

(2)基層員工轉正參照《物業基層員工工資標準》和《xx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進行調整,超出標準者,須在表中註明;

(3)職員級人員的轉正,由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應將考核評估結果知會當事人(一般要求被評估者書面確認《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職員轉正工資視入職時所談條件及試用期表現而定,若與入職時所談薪酬有出入,則由行政人事中心與入職者面談確定。

4.2.6社保事宜

(1)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為轉正職員購買基本養老、住院、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不願購買者須與所屬部門負責人處簽訂書面協議;

(2)普通員工的社保按用人單位的預算及用人單位的要求而購買。

4.2.7各類考核表原件作為調薪依據儲存於總部行政人事中心薪酬核算部門。

4.2.8試用不合格者,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試用期滿前二天內約談當事人。

4.3本辦法經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解釋權在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五、相關檔案

5.1《______崗位工作說明書》;

5.2《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5.3《物業基層員工工資標準》;

5.4《xx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

5.5《勞動合同》;

六、附**

6.1<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 hr303-01-a;

6.2《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 hr303-02-a;

6.3《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hr303-0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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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佚名時間 2008 10 28瀏覽量 9805 一 目的 為規範員工在試用期內及轉正的要求及辦理程式,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特制訂本規定。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地產公司 物業公司 xx xx等試用期員工轉正。三 權責 3.1試用期員工的權責 3.1.1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 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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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不斷督促公司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踏實學習 積極思考,盡快熟練掌握本職崗位工作技能的同時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在部門內形成良好的學習研討氛圍,不斷提公升試用期員工的發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新入司員工。第二章員工試用流程 第三條試用期員工入職後,在綜合管理部辦理入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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