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考核管理辦法

2021-03-04 09:44:01 字數 1501 閱讀 8719

一、總則:

為規範集團新入職員工試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集團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試用期考核管理

1. 新員工被錄用後,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2. 用人單位負責人應指定專人為新入職員工指導、安排工作,並進行崗前業務知識及流程制度的培訓,幫助新員工盡快適應崗位要求;新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及部門的相關制度,按時完成安排的工作。

3. 新員工在入職乙個月內須接受由中電電氣學院組織的入職培訓,培訓考核成績作為轉正條件之一,不參加培訓或考試成績不滿70分者不予轉正。

4. 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

4.1 無故曠工1天及以上的;

4.2 每月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

4.3 每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的;

4.4 當月考核成績為「差」的;

4.5 單項考核成績不足50%的;

4.6 明顯不能勝任工作的;

4.7 違反《員工手冊》及集團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

5. 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延長試用期乙個月:

5.1 每月事假累計超過1天不足3天的;

5.2 每月病假累計超過3天不足5天的;

5.3 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一般」的;

5.4 集團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6. 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轉正。試用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或在集團組織的技能競賽中取得前三名的,經單位批准,可以申請提前轉正,但試用期不得少於乙個月。

7. 試用期工資原則上約定為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 試用期考核

8.1 新入職員工考核由其直接領導負責,人事部門監督檢查,對於考核不力者將予以處罰。

8.2 考核內容及標準:見《轉正評價表》

8.3 考核成績在90(含)~100分的為「優秀」, 80(含)~90分的為「良好」,70(含)~80分的為「一般」,70分以下的為「差」。

四、 轉正、延長和試用終止

1. 各單位人事部在員工試用期結束前10天,發放《試用員工轉正評價表》,員工於試用期結束前7天填寫完畢,提交人事部門,轉呈直接上級和部門負責人、單位總經理審批後,合格者在試用期滿前由單位人事部門簽發轉正通知單。子公司經理、中級專業技術及以下員工由子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辦理手續(含營銷中心), 其他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辦理。

2. 根據第三條第5款延期轉正的,由人事部門提前3天下發書面延期轉正通知單。延長試用期內仍不符合要求的,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

3. 根據每三條第4款終止試用的,由人事部門提前3天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

五. 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六.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

附件: 附件1:轉正流程圖;

附件2:中電電氣試用期員工轉正評價表

試用期員工考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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