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研究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021-03-04 09:38:37 字數 654 閱讀 8710

為進一步加強績效考核的管理,根據充分授權、分級管理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1、管理程式

1、每月30日前,各所將月度工作總結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彙總後報分管院領導;

2、次月2日前,分管院領導組織對各所前乙個月的工作進行檢查考核,並將對所負責人的考核結果報院長審批;

3、次月4日,將批覆後的所負責人和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送綜合管理部計算工資。

2、管理辦法

1、技術研究院的績效考核分兩級管理,院長對各所負責人進行考核,各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2、各所對員工的考核按技術研究院考核細則執行;

3、被考核人必須認真據實填寫考核表,未按時上交或填寫不認真、不屬實的,其當月的績效考核工資全額扣除;

4、無論那一級的考核結果都必須反饋給被考核人徵求意見,有不同意見必須於次月3日前反饋給考核人,由考核人據實決定最終考核結果;

5、月度考核結果需建檔儲存,該考核結果是員工調資、晉級、晉公升的重要依據,與其個人利益緊密相關,必須保證客觀公正;

6、新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考核由各所另行規定,試用期結束後不能按此辦法考核者,需提出申請,經所負責人同意,報院長審批;

7、考核必須嚴格認真、有理有據、公平公正,各所應充分運用好績效考核這一科學管理工具,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8、員工當月績效工資按績效考核得分比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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