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異動管理辦法

2021-03-04 09:28:17 字數 5036 閱讀 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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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3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員工異動管理,確保公司人力資源得到合理、有效、充分的利用,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及試用期員工的異動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異動管理是指員工轉正、調動、離職的管理。

第四條員工異動必須嚴格按照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規範辦理。異動員工的部門要履行移交手續,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第二章轉正管理

第一條目標

1.1 轉正是對員工的一次工作評估的機會,也是公司優化人員的乙個重要組成部分。

1.2 轉正對員工來說是一種肯定與認可,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可以為員工提供一次重新認識自己及工作的機會,幫助員工自我提高。

第二條轉正原則

2.1 人員轉正需符合崗位工作要求,適合公司發展需要。

第三條轉正形式

3.1 根據用工形式分(固定崗位的)長期用工和(週期性)臨時用工兩種,簽訂不同的勞動合同。

第四條轉正流程

4.1 轉正手續

4.1.1 試用期結束前一周,待轉正員工填寫《試用期轉正申請單》及個人工作總結,正式向上級主管提出轉正申請,上級主管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新進人員試用轉正評估表》並簽署意見後,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報批。

4.1.2 人力資源部主管結合工作總結、工作表現,正確評估待轉正人員的情況,

審查轉正手續及人事檔案是否真實、完整,確定轉正崗位及崗位薪酬;

4.1.3人力資源部審核報批,提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簽批後由行政部發文通告;

4.2簽訂《勞動合同》

4.2.1 轉正後一周內,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前提下,由人力資源部辦理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的相關手續。

4.2.2. 續簽合同期限根據崗位工作狀況,自願協商簽訂。

4.3社會保險

4.3.1 員工轉正後辦理社會保險。因個人原因不辦理社會保險的人員,人力資源部會出具相關證明,不辦理人員簽字確認。

第三章人員調動管理

第一條調動目標

1.1 通過人事調整,合理調配公司的人力資源;

1.2 達到工作和人力資源的最佳匹配,使人盡其才,提高工作績效和工作滿意度;

1.3 調整公司的人際關係和工作關係。

第二條調動原則

2.1 本著「公平競爭,擇優上崗,優化企業人力資源組合」的原則,鼓勵合理的內部人才流動。

第三條調動形式

3.1 員工在聘用期內,對員工的崗位作出下列變動:

3.1.1晉公升

因公司崗位空缺或者員工業績突出、表現優異,或為符合公司整體發展的需要,給予符合晉公升條件的優秀員工以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公升遷。

3.1.2 調崗

因崗位調整或業務需要,或為符合員工工作能力和發展意向,可安排員工調崗。

第四條調動程式

4.1 晉公升

4.1.1晉公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公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公升遷。

4.1.2公司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的崗位或職位進行必要的調整。在公司職位空缺的情況下,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的意願申請公司部門之間的調動。

4.1.3 晉公升流程:

4.1.3.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提名者必須準備相關材料(學歷、專長資料、崗位自述、工作計畫等)交到總經理辦公室;

4.1.3.2總經理辦公室進行審核提交材料、進行人事評估、核查以往績效評價和工作表現等;

4.1.3.3晉公升提名者作演講陳述,包括自身的優勢、崗位適應性、績效改善計畫、工作目標等;

4.1.3.4總經理辦公室提交審核材料、評估分值及演講分值到總經理處;

4.1.3.5總經理進行審核及批准;

4.1.3.6總經理辦公室通知晉公升本人並填寫《變更崗位及薪資申請表》提請總經理審批;

4.1.3.7 審批結束後,人事部給予辦理調崗手續,正式給予晉公升;

4.1.3.8總經理辦公室將晉公升名單交由總經理,總經理進行正式公布晉公升人員名單並公開表彰;

4.1.3.9 公司晉公升人員接到晉公升通知後,應在指定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4.2 調崗

4.2.1調崗是指同崗位等級、不同崗位員工流動,表現為部門內部不同崗位調動、公司內部不同部門崗位調動。

4.2.2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公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均可提出調崗。

4.2.3 公司提出調崗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取得調出與調入部門經理的同意後,填寫《變更崗位申請表》;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並報所在部門經理或總監同意後,填寫《變更崗位申請表》。

4.2.4 對員工或者公司提出調崗要求的,人力資源部必須根據員工原崗位工作達標狀況和績效檔案,填寫《工作評估表》,連同《變更崗位申請表》,按審批許可權逐級簽批。

4.2.5 調動通過,人力資源部向員工和有關部門發出通知,相關部門及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員工調動交接手續主管人員限期五天,一般職員限期三天。

4.2.6工作交接手續包括:

4.2.6.1 原掌管工作的內容、進度以及角色;

4.2.6.2 原崗位工作中掌握的公司檔案、崗位資訊;

4.2.6.3 原崗位工作中使用的辦公用品;

4.2.6.4 原崗位工作中的需保密資訊的轉交;

4.2.7 員工如不符合調動崗位條件,未被批准,人力資源部要做好思想工作,勸其在原工作崗位好好工作。

4.2.8 由晉公升或降職/級引起的崗位變動,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五條審批許可權

5.1 基層員工在部門內的調動由員工提出,部門經理或者上級總監同意後,人力資源部審核並上報總經理簽批;

5.2 中層人員在公司內的調動由上級領導提出,由人力資源部上報總經理批准通過;

5.3 高層管理人員在公司內的調動直接由總經理批准通過;

第四章離職管理

第一條目標

1.1為規範離職員工的結算活動、交接工作,以利於工作的延續性;

1.2離職程式的正規完整可保護員工與公司的合法權益,避免離職糾紛;

第二條原則

2.1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本著「優勝劣汰」原則,保證在職員工的高素質。

第三條形式

3.1人員離職是指在職員工(含試用期員工)與公司脫離勞動關係,包括辭職、辭退等。

3.1.1辭職

3.1.1.1辭職是指員工因本人原因離開公司或部門領導認為其不適應現任工作崗位而勸其離開公司,解除與公司的工作關係。

3.1.1.

2 試用期員工離職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經部門領導及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後呈送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核准;一般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經部門領導及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後呈送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核准;部門主管(科長)以上崗位人員離職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經部門領導及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後呈送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核准。

3.1.2辭退

3.1.2.1辭退是指公司根據相關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或協議,決定終止與員工的聘用關係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部門主管可提出辭退建議:

3.1.2.1.1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3.1.2.1.2正式員工不能勝任現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1.2.1.3《勞動合同》期滿且用人部門不同意續簽合同;

3.1.2.1.4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無適當崗位安排的;

3.1.2.1.5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集團規章制度的;

3.1.2.1.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1.2.1.7員工在任職期間,未經批准在其它相關的公司兼職;

3.1.2.1.8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3.1.2.1.9當年事假超過30天的;

3.1.2.1.10員工入職時提供虛假個人情況資料

3.1.2.1.11在工作業績上弄虛作假者;

3.1.2.1.12當月連續曠工3天(含3天)以上或累計曠工超過6天(含6天)者;

3.1.2.1.13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利用公司名義進行個人技術與經濟商貿活動,洩露公司重大商業秘密;

3.1.3自動離職

3.1.3.1員工辭職必須辦理辭職手續,對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即離開公司三天以上的行為視為自動離職。

3.1.3.

2員工自動離職後,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員工自動離職5天內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辭退處分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清查該員工是否有財、物遺留問題。審核確認後發布員工離職資訊,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離職手續辦理情況進行跟蹤。

第四條審批許可權

4.1公司所有人員的離職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第五條離職程式

5.1離職申請

5.1.1辭職

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提出辭職請求,正式員工辭職提前7天提出辭職請求,部門主管辭職提前15天提出辭職請求。同時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填寫《員工辭職申請》。

5.1.2辭退

部門主管根據公司規定實事求是考核員工的表現或特定事實,提出辭退建議,填寫《員工辭退申請》,部門經理或者總監簽署意見後,人力資源部經過核實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5.2離職溝通

5.2.1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與離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5.3離職審批

5.3.1離職申請或辭退建議被批准後,由部門主管通知員工及時辦理崗位工作移交手續,人力資源部辦理合同解除。

5.4工作交接

5.4.1員工辭職申請獲准,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公司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4.2員工辭職時,交接人應與辭職人進行工作交接,人力資源部派人進行監交。交接工作包括:

5.4.2.1收回員工辦公用品;

5.4.2.2檔案資料、電腦磁片;

5.4.2.3專案資料;

5.4.2.4價值在40元以上的其他用品;

5.4.2.5工作證、名片、識別證、鑰匙;

5.4.2.6公司分配使用的各種裝置等;

5.4.2.7審查員工的保險福利狀況,財務款項等狀況;

5.5結算費用

5.5.1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辦妥後,員工到財務部進行離職結算。

5.5.2離職員工工資、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5.5.3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5.5.3.1結算工資:應付未付的工資、獎金、佣金;

5.5.3.2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員工異動管理辦法

一 目的 為完善公司員工異動流程,加強員工異動管理,規範員工職業發展通道管理和內部晉公升管理,在公司內部營造公平 公正 公開的競爭機制,特制定本辦法。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在職員工。三 職責和許可權 1 總經理 負責集團本部職能部門及集團所屬公司副總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的職位異動審批。2 分管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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