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檔案記錄單書寫規範及要求2023年修訂

2021-03-04 08:12:08 字數 4554 閱讀 9911

內江市市中區人民醫院

護理檔案書寫實施細則

前言: 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在醫療機構推行**式護理文書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0〕125號、《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衛辦醫政發〔2010〕11號、《四川省醫院護理質量管理評價標準》、《基礎護理學》第五版本科教材等,特制定我院護理檔案書寫實施細則,如下:

一、護理檔案書寫的基本要求

(一)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版面整潔、書寫清晰、文字簡明扼要、字跡工整、語句通順、標點正確、使用醫學術語、時間記錄到分鐘,保持動態連續性。

(二)文書書寫應當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需複寫的病歷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原子筆。「取消醫囑」用紅色墨水筆標「取消」字樣並簽名。

(三)因搶救急危重症,未能及時記錄的,當班**應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註明搶救完成時間和補記時間。

(四)各項欄目應逐項填寫完整,並由相應**註明日期並籤全名。簽名要清晰、可辨,蓋章無效。未註冊**、實習學生不能單獨簽名,書寫的護理記錄應經過本醫療機構合法執業的**審閱、修改並簽名,簽名格式為:

註冊**/未註冊**。

(五)書寫過程中如需要修改時,應當用同色筆雙線橫行劃在需修改的原記錄上,以保證原記錄清晰可辨,並註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名。不得採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

(六)入院**入)時間、出院時間、手術(分娩)時間、死亡時間等,在各種護理檔案上的描述都應一致。

(七)護理文書包括:體溫單、醫囑單、手術清點記錄單、危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單,均可採用**式記錄。

二、體溫單書寫內容及要求

(一)楣欄

1.用藍(黑)鋼筆填寫患者姓名、年齡、科室、床號、住院號、日期及住院日數等專案,數字除特殊說明外,均使用阿拉伯數字表述,不寫計量單位。文字均採用正楷字書寫。

2.填寫「日期」欄時,每頁第一天應填寫「年、月、日」,其餘六天只寫日。如在六天中遇到新的年度或月份開始時,則應填寫「年、月、日」或「月、日」。

3.填寫「住院日數」欄時,從患者入院當天為第1天開始填寫,直至出院。

4.「手術(分娩)後日數」欄時,用紅鋼筆填寫,手術當日用紅鋼筆在相應時間欄內填寫「手術」,手術(分娩)次日為第1天,連續記錄14天。如在第1次手術後14天內實施第2次手術,則第1次手術後的日數作為分母,第2次手術日數作為分子填寫,連續記錄至末次手術後的第14天。

(二)40℃~42℃橫線之間

1.用紅鋼筆在40℃~42℃橫線之間相應的時間格內縱向填寫患者入院、轉入、手術、分娩、出院、死亡等。除手術、請假不寫具體時間外,其餘均採用24小時制,精確到分鐘。

2.填寫要求:入院、轉入、手術、分娩、出院、死亡等專案後劃一豎線,其下用中文書寫時間,如「入院--十時二十分」,豎破折號占用兩個小格,轉入時間由轉入科室簽寫。

3.若患者因拒測、外出進行診療活動或請假等原因未能測量體溫時,則在體溫單40~42℃橫線之間用紅鋼筆在相應時間縱格內填寫「拒測」「外出」或「請假」等,並且前後兩次體溫斷開不相連。(「外出」「請假」 須經醫師批准,履行相應手續後**方可在體溫單相應時間上註明「請假」,前後均不連線)。

(三)體溫的繪製

1.體溫符號:口溫以藍點「●」表示,腋溫以藍叉 「×」表示,肛溫以藍圈「○」表示。

2.每一小格為0.1℃,將實際測量的度數,用藍筆繪製於體溫單35℃~42℃之間的相應時間格內,相鄰體溫以藍線相連,若相鄰兩次體溫相同可不連線。

3. 物理或藥物降溫30分鐘,應復測體溫,測量的體溫用紅圈「○」表示,劃在物理降溫前溫度的同一縱格內,並用紅色虛線與降溫前的體溫相連,下次測得的體溫用藍線仍與降溫前的體溫相連,並將體溫變化及物理降溫情況記錄於護理記錄單上。

4. 體溫低於35℃時,為體溫不公升,應在35℃線以下相應時間縱格內用紅鋼筆寫「不公升」,不再與相鄰溫度相連。

5. 若患者體溫與上次溫度差異較大或與病情不符時,應重新測量,重測相符者在原體溫符號上方用藍筆寫上一小寫英文本母「v」(verified,核實)。

(四)脈搏、心率的繪製

1.脈搏、心率符號:脈搏以紅點「●」表示,相鄰的脈搏以紅直線相連。心率用紅圈「○」表示。

2.每一小格為2次/分,將實際測量的脈率或心率,用紅筆繪製於體溫單相應時間格內,相鄰脈率或心率以紅線相連,相同兩次脈率或心率間可不連線。(脈搏與心率相符時只繪製脈搏曲線)。

3.脈搏與體溫重疊時,先劃體溫符號,再用紅色筆在體溫符號外劃紅圈「○」。如係肛溫,則先以藍圈表示體溫,其內以紅點表示脈搏。

4.脈搏短絀時,相鄰脈率或心率用紅線相連,在脈率與心率之間用紅筆劃線填滿。當脈率與心率一致後,則不畫心率,繼續繪製脈率曲線。

(五)呼吸的記錄

1.將實際測量的呼吸次數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免寫計量單位,用紅鋼筆填寫在相應的呼吸欄內。

2.相鄰的兩次呼吸上下錯開記錄,每頁首記呼吸從上開始寫。

3.使用呼吸機患者的呼吸以表示,在體溫單相應時間欄內頂格用黑筆畫。

(六)體溫、脈搏、呼吸的測量頻率

1.一般患者每日測2次體溫、脈搏、呼吸。

2.新入院、轉入、發熱(體溫≥37.5℃)、危重、術後患者,每日至少測4次體溫、脈搏、呼吸。

3.高熱患者(體溫≥39℃)每日測6次體溫、脈搏、呼吸,連續測至體溫正常3天。

(七)底欄

底欄的內容包括血壓、體重、身高、入量、出量、小便量、大便次數、自理能力評估、藥敏試驗等。用藍(黑)鋼筆書寫,要求如下:

1.大便次數:應在每日16:

00測量體溫時間詢問患者24小時大便次數,並用藍色筆填寫。大便符號:未解大便以「0」表示;大便失禁以「*」表示;人工**以「☆」表示;灌腸以「e」表示,灌腸後排便以e作分母、排便作分子表示,例如:

「1/e」表示灌腸後排便一次;「12/e」表示自行排便一次,灌腸後又排便2次;「4/2e」表示灌腸2次後排便4次。

2.尿量:以毫公升(ml)為單位,記錄前一日24小時的尿液總量,每天記錄一次。

排尿符號:導尿以「c」表示;尿失禁以「※」表示。例如「1500/c」表示導尿患者排尿1500ml。

3.出入量:記錄前一日24小時的總入量和總出量,分別記錄在相應日期的出入量欄內,每隔24小時填寫一次。

(總入量包括進食量、飲水量、鼻飼量、輸液量和輸血量等;總出量包括大便量(稀便) 、尿量、痰量、嘔吐量、引流量及其它排出物的總量)。

4.體重:以kg為單位填入。

一般新入患者當日應測量體重並記錄,根據患者病情及醫囑測量並記錄。住院患者每週測量體重一次,並記錄。(病情危重或臥床不能測量的患者,應在體重欄內填寫「臥床」字樣。

5.身高:以cm單位填入,新入院患者當日應測量身高並記錄。如體重欄填寫「臥床」,可不填寫身高。

6.血壓:以mmhg為單位填入。

新入住患者應記錄血壓,根據患者病情及醫囑測量並記錄。一日內連續測量血壓時,則上午血壓寫在前半格,下午血壓寫在後半格內;術前血壓寫在前面,術後血壓寫在後面。如果醫囑開的血壓監測≥3次/天,則將監測的血壓值記錄於護理記錄單,寫清楚具體的監測時間(具體到分鐘)。

如為下肢血壓應當標註。

7.自理能力評估:患者入院2小時進行評分並記錄,病情變化隨**估。評分後的結果用中文書寫在相應欄內,如「重度依賴」。

8.「其它」欄作為機動,根據病情需要填寫,如特殊藥物、腹圍、藥物過敏試驗等。

9.頁碼:用藍(黑)鋼筆按順序逐頁填寫阿拉伯數字。

三、醫囑單的內容及要求

醫囑是醫生根據患者病情的需要,為達到診治的目的而擬定的書面囑咐,由醫護人員共同執行。醫囑的內容包括:日期、時間、床號、姓名、護理常規、護理級別、飲食、體位、藥物(註明劑量、用法、時間等)、各種檢查及**、術前準備和醫生**的簽名。

一般由醫生開寫醫囑,**負責執行。

(一)與醫囑相關的**

1.醫囑記錄單:是醫生開寫醫囑所用,包括長期醫囑單和臨時醫囑單,存於病歷中,作為整個診療過程的記錄之一和結算依據,也是**執行醫囑的依據。

2.各種執行卡:包括服藥單、注射單、**單、輸液單、飲食單等,**將醫囑抄錄於各種執行卡上,以便於**和護理的實施。

3.長期醫囑執行單:是**首席執行官期注射給藥後的記錄,包括序號式、**式、貼上式三種。

序號式和**式長期醫囑執行單用於**執行醫囑後直接書寫執行時間和簽名;貼上式長期醫囑執行單用於貼上各種執行卡的原始記錄。長期醫囑執行單要求:

(1)一律使用藍黑墨水或黑碳素筆書寫,要保持頁面潔淨,不得塗改。

(2)眉欄專案患者姓名、科室、床號、住院病歷號、頁數要填全。

(3)**操作時在每組**單上簽署執行時間和姓名,必要時註明給藥速度。

(4)長期醫囑執行單由執行**簽名,不歸入病歷,由科室保持至少至患者出院半年。

(二)醫囑種類及處理

1.長期醫囑單:指自醫生開寫醫囑起,至醫囑停止,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的醫囑。當醫生註明停止時間後醫囑失效。

(1)長期醫囑由醫師下達後,**將醫囑內容分別記錄在相應的執行單上,並在長期醫囑單上註明執行時間並籤全名。

(2)醫師下達停止醫囑,**根據醫囑內容將醫囑登出後,在**簽名欄簽全名。

(3)手術、轉科的醫囑應在原長期醫囑下面劃一條紅線,在醫囑欄內用紅筆寫明「術後醫囑」或「轉入醫囑」。

(4)重整醫囑由醫師轉抄並簽名,**核對後簽名。

2.臨時醫囑:指醫囑有效時間在 24 小時以內,應在短時間內執行,有的需立即執行(st),通常只執行一次;限定執行時間的醫囑,應在限定時間內執行。

(1)需立即執行的醫囑,**執行後,必須註明執行時間並簽上全名,先執行後簽字;有限定執行時間的臨時醫囑,**應及時抄錄至臨時**本上;會診、手術、檢查等各種申請單應及時送到相應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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