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管理暫行辦法

2021-03-04 05:54:32 字數 1191 閱讀 1775

為規範大專院校學生入司實習管理工作,發現和引進優秀應屆畢業生,完善人才結構,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本辦法適用於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及分公司,子公司參照執行。

公司實習生分為假期實習生和畢業實習生:

a) 假期實習生:通過短期社會實踐以完成課題或個人鍛鍊為目的尚未畢業的在校大學生。假期實習生須由校方推薦並與公司簽訂實習協議,在校期間表現良好,且能保證月出勤不少於15天。

b) 畢業實習生:已被公司錄用,但尚未取得正式畢業證書,以熟悉公司工作為目的的應屆畢業生。

4.1 人力資源部

統一負責實習生的進、出管理。

4.2 各用人部門、分子公司

a) 申報實習生需求

b) 具體負責實習生的工作安排、考勤、評價等日常管理。

a) 申請假期實習生的單位,須提前乙個月遞交書面申請,說明需要實習生的原因、數量、從事的工作內容、實習時間等,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遞交人力資源部;

b) 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進行假期實習生招聘。

c) 未經申報各單位不得私自接收學生實習。

a) 已被公司錄用的應屆畢業生,如有實習意願,須提前一周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遞交書面申請。

b) 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准後,安排至相應崗位實習。

a) 實習生在實習期間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和實習單位的管理要求;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作風散漫、表現不好的實習生,可隨時取消其實習資格申請,並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b) 各實習單位要加強對實習生的管理,特別要加強保密教育。未經允許,實習生不得將接觸到的公司內部資訊、資料向外洩漏。不得複製、私自留存公司的制度、資料,更不得以任何名義帶出公司。

c) 各實習單位須合理安排實習生工作,保證學生實習目的達成的同時,確保本單位的業務流程不受影響。

d) 實習期間一般無實習補貼,但公司向實習生提供工作餐、班車,且實習生可參加公司的集體活動。

e) 由公司安排的執行崗實習生每日給予35元生活補貼。其他崗位的實習生經申報公司領導批准可給予生活補貼,標準不超過每日30元。

a) 實習結束後,按公司的離職流程辦理相關手續。

b) 對於假期實習生,根據其個人的情況或需要,用人單位可向實習生出具實習鑑定。

c) 對於畢業實習生,個人須填寫實習總結,並由用人單位對其實習情況進行評定,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實習生需求申請表》

《畢業實習生評定表》

實習生需求申請表

畢業實習生評定表

實習生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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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實習生管理辦法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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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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