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規範某公司實習生的接收、管理程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某公司實習生的接收和管理。
第三條實習生的界定和條件
1、實習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國家正規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的在校生;
身體健康(須提供相應的健康證明);
專業符合或接近用人部門實際需求;
品行端正。
2、由部門申請,人力資源部、主管領導審核,並經總經理批准到公司進行實踐,且實踐時間在乙個月以上的在校學生。
3、為滿足公司臨時工作需要,由公司統一組織安排短期工作的在校學生。
4、原則上不接納個人提出的實習申請。
第四條職責分工
(一)用人部門職責
1、負責申報實習生需求,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2、負責實習生的考勤與日常管理。
(二)人力資源部職責
1、負責審核用人部門的實習生需求申請,並報用人部門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
2、負責實習生薪酬、結算的審核;
3、負責實習生的實行協議簽訂。
第五條實習生的接收
1、用人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填寫《實習生需求申報表》(附件1),並附實習人員的相關材料,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人力資源部審核用人部門的實習生需求申報和相關材料後,交用人部門主管領導審核,最後報總經理審批。
3、總經理審批後,人力資源部與實習人員簽訂《實習協議書》(附件2),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實習生的管理
1、實習期限
實習期限原則上為一至三個月。情況特殊的不超過六個月。
2、考勤管理
實習生的考勤參照公司《考勤與休假管理辦法》執行,由用人部門統一考勤,作為發放實習補貼的依據。
實習生除享受國家法定休息日和節日外,不享受公司《考勤與休假管理辦法》中的其他假期。
3、實習工作規範
(1)實習生需嚴格遵守集團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崗位工作職責;
(2)實習生應該服從用人部門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分配的實習工作任務。
(3)實習生應該保守集團的商業秘密,未經允許,不得將接觸到的集團內部資訊、資料向外洩漏。
4、考核
用人部門需對實習生進行業績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用人部門可提出提前終止實習的建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5、實習結束
實習期滿,實習生須按公司制度規定和協議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七條實習生待遇
1、 集團對實習生發放實習補貼,實習補貼標準如下:
2、午餐補貼參照集團總部正式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執行;
3、實習生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
第八條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實習生需求申報表
附件2實習協議書
甲方:某公司
位址:乙方:
性別:身份證號:
學校/專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在校期間在甲方實習一事,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實習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實際開始實習之日為本協議的起始日)。
第二條實習崗位及內容
乙方的實習崗位由甲方指定,甲方可根據其業務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隨時調整乙方的實習崗位。實習內容與職責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第三條工作時間
甲方按照國家和甲方的規定,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實習待遇
1. 乙方實習期間,按其實際出勤時間,甲方以每月元的標準(稅後)按實際出勤天數支付乙方實習補貼。
2. 乙方實習期間,甲方提供工作餐。
第五條勞動紀律
1. 甲方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
2.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實習期內及離崗後均應嚴格保守在實習期間知悉的甲方的商業機密。
3.因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或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本協議到期即終止,原則上不續訂。
1.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2. 本協議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不支付違約金或補償金。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解除協議的,需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書面申請。
3. 協議終止時,甲、乙雙方按有關程式辦理終止手續,乙方需辦理業務交接、檔案及辦公用品移交、償還借款等有關手續,甲方需向乙方結清有關費用,並為乙方出具實習鑑定。
第七條免責
乙方保證其簽訂、履行本協議的行為不違反其所在學校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其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經甲乙雙方協商後仍無法解決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九條其他
1、 本協議未約定事項,由雙方協商處理。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3、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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